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2. [发文机构] 中共北京市委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9-16
  6. [发文字号] 京发〔2017〕2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09-2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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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2017〕20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6日

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以首善标准,率先行动,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推动创新发展和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充分发挥首都科技和人才优势,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为核心,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加快“智慧政务”建设为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首善标准,坚持改革创新,精准施策、重点突破,持续推进、务求实效,努力把北京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成为我国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排头兵”。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

  1.纵深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141项工作任务,同步推进《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新一轮开放措施落地。在放宽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六大重点领域市场准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竞争性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深入总结综合试点经验,类比国家自贸区有关政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支持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和大兴区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制定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先试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委、相关区委区政府)

  2.进一步扩大利用外商投资。加强政策集成创新,制定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统一内外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的标准和时限,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深化外资企业“一窗受理”改革,实现外资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落实国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现备案事项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对外商投资旅游类项目,探索试行分级下放核准事权。借助京交会、京港洽谈会、科博会等平台,积极吸引外商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委区政府)

  3.不断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市属国有资本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的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本市重大工程建设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具体办法,切实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加大民间投资示范项目推介力度,加快推出一批棚户区改造等示范项目,持续推出本市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重大项目办)

  4.大幅提高投资审批效率。制定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再压减50%的核准事项。完善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审批“一张网”。对企业投资项目统一赋予项目代码,关联各环节审批信息,方便企业查询。建设投资项目电子证照库,实现在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批复、证照等信息共享,减少企业重复申报。研究推进规划意见书和土地预审合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大幅精简前置审批事项,并在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逐步推广。率先制定竣工联合验收具体管理办法,推进投资项目全链条“放管服”改革。建立科学合理、责权利相统一的规划分级管理模式,合理配置区级规划实施自主权。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善全市统一的土地电子交易功能,实现土地出让网上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务服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管委会、相关区委区政府)

  5.巩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在“七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商务、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及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相关证表,实现涉企事项“多证合一”。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领域互认互通。总结海淀区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经验,逐步扩大以全程网上办理、实名身份认证、智能填报审批、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执照应用为核心的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范围,实现行政办理人员与企业申请人“零见面”。对无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推行简易注销方式,实现纳税人在线自行申报和办理注销。制定准入前信用承诺等配套制度,探索实施“结果登记制”模式。推进工商税务登记迁移一体化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探索推进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的登记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北京海关、北京检验检疫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编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公布市区统一权力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类证明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行政许可证件清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单等6张清单,制定四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规范事项基本要素。进一步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构建普惠化智慧惠民服务体系,加快实现“北京通”和“一证通”全覆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加大审批部门对进驻窗口授权力度,促进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审批,实现数据“一次汇聚、多次共享”,打造“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对外政务服务统一门户。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做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领办代办等服务方式。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集中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办、其他涉及政务服务的相关部门)

  (二)营造更加便利的贸易环境

  7.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落实“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广“汇总征税、自报自缴”方式,不断提高货物通关效率。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北京试点建设,探索京津冀区域“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开发“e检”平台,实行无纸化通关通检模式,推动企业申报数据跨系统共享、多部门共用。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方式,对高信用等级企业降低查验率,全年出口平均查验率控制在2%以内。推进中关村生物医药国检试验区和平谷口岸食品农产品国检试验区建设,积极争取检验检疫先行先试政策。在交通枢纽等条件成熟场所试点建设城市候机楼,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安全、高效、透明、便捷的服务贸易综合示范区。鼓励利用保税进口模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推动在市区设立跨境电商体验店,吸引境外消费回流,促进内外贸易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市国税局、北京海关、北京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8.服务在京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需求。对境外投资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完善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协同服务机制。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审查。采取以投资带动工程承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外承包工程转型升级、向国际产业链高端延伸,带动技术、产品、设备和服务“走出去”,推动在应用中国技术和标准开展海外工程建设项目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发挥“一带一路”城市商会联盟、境外友好商(协)会等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作用,推进与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以及全球重要城市投资促进机构和商(协)会的合作,加快构建境外投资经贸合作伙伴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投资促进局、市贸促会)

  (三)营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9.加强产业政策精准引导。严格执行、适时修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进一步明确本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聚焦市场主体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分行业研究出台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政策。构建全市统一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统筹发布各区各部门产业发展政策和企业扶持政策。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指导意见,建立各分园考核评价体系,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编制重点产业功能区发展指数,进一步提高重点产业功能区投入产出效率,促进提质增效升级。在符合各类规划的前提下,对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出台加大市级财政对各区个人所得税征收奖励力度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规划国土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10.不断优化首都科技创新环境。举全市之力建设“三城一区”主平台,制定中关村“1+4”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支持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制定实施北京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加快推进国际一流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设立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投向高端“硬技术”创新和前端原始创新,引导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高端科研成果在京转化。加大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28条政策措施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细则。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研究探索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研究扩大科技创新券接收单位范围,为更多小微企业和优秀创业团队提供创新支持。完善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支持政策,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

  11.支持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经济发展。出台优化提升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总部经济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各类总部企业的定期走访和对接服务等工作。加强市场化、专业化企业服务能力建设,吸引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培育有创新活力的成长性总部,引导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总部企业向价值链、产业链、创新链高端发展。优化总部企业监管环境,在证照资质许可、连锁化经营、税收征管等方面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2.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规范优化征管服务。处理好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扩大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合理确定本市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比例。结合政府定价目录修订,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行业商(协)会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持续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13.控制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深入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实施一批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规范并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推动企业节能改造。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完善企业自建自持办公用房的供地政策,落实鼓励利用存量房产建设众创空间的政策。研究本市存量土地二次利用政策,总结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循环利用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实施。创新产业用地方式,落实国家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供地政策,试点推行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重点产业功能区内重大产业项目差别化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

  14.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充分发挥首都资本市场优势,建立并动态更新拟上市企业名录,定期开展上市辅导服务,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四板”、银行间债券市场挂牌进行股权融资或债券融资。支持中关村银行做强小微企业融资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制定投贷联动试点实施细则,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研究设立专门针对投贷联动的市场化风险补偿资金,积极推动企业发行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开展质押贷款业务。出台进一步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融资环境。设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

  (四)营造服务更加精细的人才发展环境

  15.完善高端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关于引进全球顶尖科学家及其创新团队的实施意见》,为顶尖科学家及其团队成员引进做好服务保障。开通“绿色通道”,为本市产业发展急需或创新创业潜力较大的外籍投资人才办理最高期限为5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修订人才引进政策标准,大力引进优秀投资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人才引进落户。研究下放“三城一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核准权限。研究设立外国人才类《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外籍人才集中区域合理布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探索将中关村外国人才办理出入境试点政策措施向全市推广。在中关村大街、未来科学城、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和望京地区试点建设国际人才社区,进一步聚集国际要素,吸引海外人才来京工作生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公安局、首钢集团公司、相关区委区政府)

  16.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高校开设跨学校、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课程,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加大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力度,支持一批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落实中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市属上市公司、非上市科技型企业中试点开展股权激励、分红激励,构建科研人员、管理骨干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7.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在房山区、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重点产业功能区和引进人才密集地区高质量配套建设基础教育学校,力争用2至3年时间开工建设至少10所优质中小学校。研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推动入学政策创新,在国际人才社区、“三城一区”、海外高端人才和科技创新产业聚集区域新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断完善首都国际化教育服务体系。增加涉外医疗服务供给,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国际医疗保险,提升外籍人才医疗服务水平。鼓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探索外籍人才社保缴纳转移接续机制。(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北京保监局、各区委区政府)

  18.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加大住房供应力度,未来五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6000公顷、建设住房不低于150万套,合理确定各类住房供应比例。创新人才住房保障机制,采取购租并举方式,满足人才多层次住房需求。以产业园区为重点,通过新建、收购、改建、长期租赁等方式,加大人才公租房筹集力度,由园区企业自持、统一配租,优先满足入园企业人才住房需求。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未来五年在新城、交通枢纽、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推出10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满足多层次居住需求的租赁住房。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机制,明确住房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促进租赁住房租期和租金稳定,保障承租家庭在医疗、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委区政府)

  (五)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

  19.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注重合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和反馈机制,新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出台后要给企业留足消化和申报准备时间。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废除现存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委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建立诚信分类监管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坚决兑现政策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健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全国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诚信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应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探索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审改办、市民政局)

  2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能力提升。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开通快速出证通道,为创新主体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提供快速便捷的出证服务。探索推动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特别是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规模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快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能力,落实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制定北京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引导产业创新和知识产权聚集,支持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托司法机关、商(协)会等,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体系。(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北京保监局)

  22.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改革监管执法体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改革方案,整合监管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监管、重复监管问题。推动市场监管权限下放、重心下移,以提升城市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为抓手,整合基层现有管理资源,充实网格管理内容,强化属地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就近管理、便民服务作用。推进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质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委、各区委区政府)

  三、实施保障

  23.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作,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并加强效能评估。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聚焦本地区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挂账整改,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委区政府)

  24.加强市区联动。建立市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和政策创新力度,采取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和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决策依据。各区政府要组建专班,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通过市区统筹、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营造“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委区政府)

  25.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一个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个服务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一个项目代码(投资项目唯一管理代码)、一张服务卡片(企业法人一证通)、一个信用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一套政府服务标准的智慧型政务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在阳光运行中不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市政务服务办)

  26.加强督查考核和宣传解读。做好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每季度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导。制定本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区营商环境进行考核评价。各区、各部门要将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制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宣传解读,向企业和社会充分展示本市率先推进营商环境改革优化的决心和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统计局)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要加大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推动形成上下一心、互促互动、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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