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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7-03-17
  5. [成文日期] 2017-03-17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职指发〔2017〕6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03-1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7年 第17期(总第509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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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职指发〔2017〕64号

各区人力社保局,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文件精神,改革创新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科研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  


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以下简称北京市教科研课题)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全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引领作用,提高课题研究水平,鼓励广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领域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培训的研究和创新,促进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科学发展和繁荣,结合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服务技工教育综合改革,指导职业培训实践创新。要在落实新时期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教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北京市教科研课题面向北京地区的所有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广泛参与、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重点突出、兼顾普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教科研课题的综合指导,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建中心)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实施课题立项审批、过程监督管理、结题鉴定、成果推广、组织学术交流等。

  第五条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将课题研究工作纳入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规划,并积极为课题研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承担教科研课题的具体实施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北京市教科研课题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第八条 课题研究要坚持时效性的原则,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九条 课题选题

  (一)每年3月份,市职建中心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当年的《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以指导当年全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点研究方向。

  (二)课题选题原则上应根据《课题指南》提供的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结合实际工作确定研究内容并拟定课题名称。《课题指南》中未涉及的研究领域,申报者认为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可自行命题进行申报。在立项评审时,优先考虑《课题指南》中所列示的研究领域。

  (三)课题研究要坚持原创性。已获国家级、市级奖的教学成果,或已在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其他研究领域等立项的课题,不得再申请立项。

  第十条 课题申报

  (一)课题研究采用主持人负责制,每个课题设主持人1名。

  (二)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指南》或自行选题确定研究内容和课题名称,在《课题指南》下发20日内填写《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三)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

  (四)课题主持人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和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的研究能力,不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同一人不得作为主持人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此前有尚未结题的不得申请新课题。

  (五)课题参与人员需有连续两年以上从事技工教育或职业培

训工作的经历。

  第十一条 课题评审和立项

  (一)市职建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课题进行集中评议。

  (二)市职建中心根据评审专家意见,确定当年北京市教科研课题并进行公示。

  (三)公示后,市职建中心向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下发立项通知书。

  (四)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应于30日内将《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开题报告》(附件2)报市职建中心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职建中心对课题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体的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是课题研究的承担单位,要加强对所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的领导,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度与质量、课题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确保课题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

  第十四条 在课题研究内容过半时,课题主持人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表》(附件3),并报送至市职建中心。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需对主要参与人员作重大调整的,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市职建中心批准备案。课题主持人因故不能继续主持课题研究,须更换主持人时,由课题承担单位向市职建中心批准备案。

第五章 结题鉴定

  第十六条 结题时,课题主持人应根据课题开题报告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结题报告要求内容重点突出,文字言简意赅,字数不少于5000字。

  第十七条 课题主持人要认真填写《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结题申请表》(附件4),并整理好结题鉴定所需的材料(附件5)。具体包括:课题立项申报书复印件、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结题鉴定表和成果附件等资料。除成果附件外,其余材料须一式三份。所有报送的文字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稿。

  第十八条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鉴定,做出初步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职建中心申请进行结题鉴定。

  第十九条 市职建中心负责课题的最终鉴定,成立课题结题鉴定专家组。专家成员均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课题结题鉴定组成员不能担任自己或本单位(人员)主持或参与课题的结题鉴定专家。

  第二十条 课题鉴定结题一般采用现场评审的方式,由专家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结题鉴定组意见分为合格、暂缓结题、不合格。暂缓结题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组织重新鉴定。首次鉴定为“不合格”,或者重新鉴定仍为“不合格”的课题,撤销该课题。

  第二十二条 市职建中心于评审会议召开30日内对评审合格者予以公布,并颁发《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三条 课题应在计划的研究期限内及时结题。对因客观因素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必须在计划期限到期30日之前提出申请延期结题的书面报告(含情况说明和新的计划),上报市职建中心。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该课题:

  (一)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二)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四)不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的。

  被撤销课题的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课题研究经费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课题经费预算,杜绝随意性,避免重复浪费。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教科研课题研究经费要单独列支,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课题资金的使用要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财政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教科研课题开发研究经费用于课题研究涉及的劳务费、伙食费、差旅费等各项支出,不得用于购买任何设备。

  第二十八条 市职建中心负责北京市教科研课题研究经费的拨付、验收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市职建中心根据课题类型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其中重点课题5-20万元,一般课题3-5万元,承担课题单位也应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课题承担单位要与市职建中心签订《课题开发协议书》(附件6),明确职责,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第七章 发布与推广

  第三十条 由市职建中心负责推荐研究成果在有关媒体上宣传发布。

  第三十一条 为将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经营、服务一线的生产力,申报单位应特别注重课题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市职建中心将利用研讨会、展示会或发布会对于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予以推介。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申报表(略)

     2.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开题报告(略)

     3.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表(略)

     4.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结题申请表(略)

     5.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结题鉴定材料(略)

     6.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开发协议书(略)

  注:附件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bjrbj.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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