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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2-07
  6. [发文字号] 京建法〔2017〕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03-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7年 第19期(总第511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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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7〕2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快推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删除通知中第六条“保障性住房项目可参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2〕5号)中的有关规定,简化招标投标手续,缩短审批时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二、通知中其它条款继续执行,其中第七条自动变更为第六条。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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