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6-12-01
  5. [成文日期] 2016-11-15
  6.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6〕4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11-2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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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6〕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5日

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步伐,切实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型、微型客车及轻型、微型货车)。

  一、总体思路

  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奖励,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

  二、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解体报废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1年及以上进行解体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解体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报废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符合条件的车主,在享受上述政府补助的同时,更换新车的还可享受贷款优惠和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助政策。

  三、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解体报废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其新车车型属于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的,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奖励。

  (二)奖励标准。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大对解体报废车辆后购置新车的车主奖励力度,建议奖励额度不低于政府补助标准。各汽车生产企业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四、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期限

  对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五、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政府委托第三方(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交易办理平台,并向其购买服务。根据授权,由第三方负责审核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信息,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相关手续。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服务并收取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建议为100元/车。

  六、其他事项

  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申领办理工作流程、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以及交易办理平台具体功能和第三方工作职责等相关事项,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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