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2. [发文机构] 国务院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6-08-25
  5. [成文日期] 2016-08-25
  6. [发文字号] 国令第〔〕67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9-0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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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1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6年8月25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部分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304项的项目名称,由“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将实施机关由广电总局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将第334项的项目名称,由“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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