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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价格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6-08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6-0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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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6年6月8日24时起,每吨均提高11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吨

非配送制,元/吨

元/吨

元/升

89号汽油

7230

7155

7530

5.66  

92号汽油

7682

7602

7982

6.05  

95号汽油

8134

8049

8434

6.44  

0号柴油

6255

6189

6555

5.67  

-10号柴油

6648

6579

6948

6.01  

-20号柴油

6976

6903

7276  

6.30  

-35号柴油

7238

7163

7538  

6.53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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