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6-21
  6.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6-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字号: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