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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政府办公室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7-21
  6.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2015〕3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7-2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怀柔区2015年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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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办发〔2015〕31号

各有关单位:

  《怀柔区2015年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怀柔区2015年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区农委)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2013〕45号)和《北京市新型农村建设办公室、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完善北京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的意见》(京新农办发〔2015〕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区“煤改电”工作,结合2014年本区煤改电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煤改电”工程是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的重点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安排、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一标准、确保安全,尊重民意、住户自愿,经济合理、先进适用”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户“煤改电”工程进度。

  二、工程实施范围

  2015年计划对杨宋镇四季屯村、解村、南年丰村、北年丰村,渤海镇田仙峪村,汤河口镇庄户沟门村,喇叭沟门满族乡对角沟门村1887户实施整村“煤改电”工程。详见下表:

怀柔区2015年“煤改电”工程计划实施村庄

  三、政策补贴项目

  凡在本区农村地区居住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经审核属于“煤改电”范围内的住户,均可享受该政策补贴。

  (一)电价补贴

  1.补贴范围。

  (1)2014年、2015年实施整村“煤改电”工程的村庄。

  (2)2013年以前由怀柔供电公司认定并安装峰谷电表采用电取暖的农村住户。

  2.补贴标准。对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住户,从2015年11月1日起享受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补贴政策。在每年采暖季(11月1日—3月31日)21:00至次日6:00享受谷段电价优惠期间0.3元/度的基础上,再由市区财政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每户每个采暖季不超过1万度(谷段电量)。

  3.谷段取暖所用电量及金额的认定、公示。农村用户谷段取暖所用电量由怀柔供电公司于次年的4月15日前汇总并印发至区农委和各镇乡,由各镇乡组织各村进行公示,7日内无异议后由各镇乡、各村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委。

  4.补贴资金发放。区农委根据怀柔供电公司核准的各户采暖季谷段所用电量及资金,统筹市、区两级补贴资金,按照0.2元/度且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度的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乡,由各镇乡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户。

  (二)农户内相关建设补贴

  1.线路改造。电表以下至入户安装分支箱部分,参照供电部门的设计要求,按照每户平均1000元的标准给以补贴,不足部分由镇乡、村自行解决。补贴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支付给各镇乡,统筹用于煤改电项目。

  2.电采暖设备。空气源热泵、电锅炉、蓄能电暖气、地热电采暖属于补助范围。对改造符合安全标准,从入户分支箱到电采暖设备的线路改造、设备及施工费用总额,按照市区财政一次性补贴70%且最高不超过7000元的标准给以补贴(市财政最高补贴2200元,区财政最高补贴4800元),其余部分农户自筹。

  2013年以前住户自行报装的峰谷电表,安装的电采暖设备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三)设备选购

  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设备入围厂家,由区农委负责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按照农户自愿原则,结合自身需求从中标厂家中选购采暖设备。招标代理费由区财政直接支付。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农委主任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质监局、怀柔供电公司、相关镇乡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怀柔区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统筹协调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区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区农委:负责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协调怀柔供电公司、各镇乡做好各户用电量及补贴资金核准工作;负责从入户分支箱到电采暖设备及设备本身的采购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依据固定资产建设程序,进行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立项、审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农村地区电网配电设施改造。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区质监局:负责审核电采暖设备质量安全。

  区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涉及的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办法,并组织实施。

  怀柔供电公司:作为电网建设实施主体,负责农户电表以上(含电表)的外电网建设;负责协助区农委和相关属地镇乡做好电表以下的线路改造方案的设计工作;负责及时提供各户用电量,为各村公示提供依据。

  相关镇乡: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积极配合怀柔供电公司工程施工建设,协调村委会就电网扩容改造涉及的征占地、拆迁给予无偿支持,确保怀柔供电公司在采暖季前完成送电任务;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电表以下至入户安装分支箱部分工程;负责“煤改电”工程的质量监管及施工安全;组织各村做好农村住户确户、选型、申报、验收工作;组织各村做好用电量公示工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核,保障落实。将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列入部门绩效考评。区农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督促各镇乡加快推进“煤改电”工程进度,于2016年5月中旬前,对各镇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区财政局、区农委、怀柔供电公司、属地镇乡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对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禁止以任何名义虚报、骗取、挪用、挤占财政资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改电”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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