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5-09-14
  5. [成文日期] 2015-09-11
  6.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5〕3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9-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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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积金发〔2015〕36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的规定,现就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本通知自2015年9月14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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