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2.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5-06-01
  5. [成文日期] 2015-05-29
  6.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5〕2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5-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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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积金发〔2015〕22号

各单位:

  为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二、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三、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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