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扫雪铲冰事件现状
北京地区冬季经常出现较大范围的降雪天气,并且呈现突发性强、准确预测预报难度大、降雪时空分布不均、温差变幅大等特点,极端低温为-15摄氏度,主要道路易出现路面结冰、积雪等影响交通通行条件的险情,对城市正常运转和市民的日常出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1.2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文、科技、绿色”理念,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不断提高机械扫雪能力,科学适量使用融雪剂,进一步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雪天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全面提升扫雪铲冰应急管理能力,将扫雪铲冰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1.3 编制目的
按照“提前预防、充分准备、周密部署、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果断处置”的原则,开展全市扫雪铲冰应急处置工作,增强雪天道路交通应急保障能力,根据气象部门预警启动预案,做到雪前组织好设备和人员准备,雪中保障道路具备畅通条件,雪后保持城市市容环境清新整洁。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市政府第200号令修改)、《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扫雪铲冰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城市道路、快速路、高速公路、门前三包责任区、街巷胡同、居民小区及特勤保障线路的扫雪铲冰保障,雪天其他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不属于本预案处置范围。
本预案实施的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其它时段出现降雪天气且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也适用本预案。
1.6 事件分级
依据雪天可能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程度,本市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6.1 特别重大扫雪铲冰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红色雪情预警):当出现暴雪天气,同时,受降雪影响,市区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交通系统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1.6.2 重大扫雪铲冰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橙色雪情预警):当出现大雪天气,同时,受降雪影响,市区大部分道路出现排队等候现象,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1.6.3 较大扫雪铲冰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黄色雪情预警):当出现中雪天气,同时,受降雪影响,市区道路行驶缓慢,市区主要道路出现排队等候现象,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1.6.4 一般扫雪铲冰突发公共事件(iv级蓝色雪情预警):当出现小雪天气,同时,受降雪影响,市区各主要道路社会车辆出行行驶缓慢,部分路段出现排队等候现象,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交通系统有所影响。
1.6.5 发生连续降雪天气时,根据累积降雪量确定事件等级。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北京市扫雪铲冰指挥部
在市应急委领导下,成立市扫雪铲冰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市政市容委主任为副指挥,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双拥办、市气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社会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县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扫雪铲冰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办公室主任为市市政市容委主管领导,副主任由市政市容委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和委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安全应急工作处、科技信息处、宣传处,信息中心,市环卫科研所,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及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委、市交管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全市扫雪铲冰组织协调工作。
2.2 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北京市扫雪铲冰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扫雪铲冰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每年扫雪铲冰专业作业方案,指导各相关单位制定、修订本部门扫雪铲冰应急预案;
(3)检查各成员单位扫雪铲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4)分析总结扫雪铲冰保障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扫雪铲冰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按照扫雪铲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北京市扫雪铲冰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7)负责扫雪铲冰保障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8)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9)负责扫雪铲冰作业服务单位扫雪铲冰应急演习、演练工作;
(10)负责组织扫雪铲冰作业单位扫雪铲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1)承担北京市扫雪铲冰指挥部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12)发动门前三包单位开展扫雪铲冰工作,部署、督促各区县开展扫雪铲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13)负责划定全市融雪剂使用禁区工作。
(14)承担市应急委及市雪天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部门职责
市政市容委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扫雪铲冰应急预案,划定扫雪铲冰责任区和禁止使用融雪剂的区域,协调相关扫雪铲冰管理单位。制定全市扫雪铲冰检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扫雪铲冰服务质量检查。协调落实扫雪铲冰工作。
市政市容委固体废物管理处负责协调、指导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市政市容委安全应急工作处负责与市、区县应急办、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联络协调、信息交换工作。
市政市容委科技信息处负责组织协调市环卫科研所开展除雪专业单位使用的融雪剂抽检工作,确保融雪剂质量符合标准。
市政市容委宣传处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扫雪铲冰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扫雪铲冰保障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扫雪铲冰知识的宣传,加强对媒体信息的管理。
市政市容委信息中心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扫雪铲冰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受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具体负责天管委环卫处、西站地区环卫所、北京环卫集团和各区县环卫服务中心等专业除雪单位扫雪铲冰工作的具体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报送、任务落实和特勤路线雪天保障组织协调等工作。
市环卫科研所负责落实融雪剂质量抽检、立交桥融雪剂自动喷洒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和有关科研技术支持工作。
市交通委、市交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处室按照相应职责内容做好工作
3 雪前日常准备工作
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3.1 加强雪前宣传。做好冰雪天安全行车常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3.2 储备除雪物资。扫雪铲冰各相关单位、专业作业部门,在11月1日前要储备充足的除雪融雪和防滑料等物资,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完成集中保养检查,保证良好机械性能。
3.3 做好指挥疏导准备。市公安局交管局要为除雪作业车辆印制专用通行证,必要时应组织警力带领扫雪作业车辆到达作业现场。加强与区县市政市容委的沟通联络,强化实地勘察,确定上水点、备勤点、积雪消纳场,行驶路线、作业路线。
3.4 认真排查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权属单位要协调供电、供热、燃气、水务等市政公用部门,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安全运行。
3.5 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单位作业车辆要配备防滑链,保证作业车辆行驶安全。
4 预报预警
4.1 降雪预报
北京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降雪预报工作,并根据《北京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规定,将已经确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快速通知各成员单位。
4.2 雪情预警
根据北京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雪情预警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雪情预警级别,分别对应小雪、中雪、大雪、暴雪四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4.2.1 蓝色雪情预警:预测出现小雪天气,并对市区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有所影响。
4.2.2 黄色雪情预警:预测出现中雪天气,并对市区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有较大影响。
4.2.3 橙色雪情预警:预测出现大雪天气,并对市区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造成严重影响。
4.2.4 红色雪情预警:预测出现暴雪天气,且市区主要道路交通已不能正常通行。
4.3 预警响应
当本市气象部门发布雪情预警信息后,各区县、各专业作业单位扫雪铲冰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铲冰扫雪的各项准备工作。
接到降雪或异常气象通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应急工作人员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专业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变化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应急工作指令后,有关单位应尽快启动本部门应急工作预案。
4.3.1 蓝色雪情预警响应
(1)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检查各扫雪铲冰作业单位人员到位情况。
(2)各备勤点扫雪铲冰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出动监测人员、车辆观察路面现场温度雪情变化。
(3)做好市政各项生活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4.3.2 黄色雪情预警响应
(1)在蓝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2)根据降雪发生区域及降雪趋势,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检查各扫雪铲冰作业单位领导上岗到位情况,询问实时雪情和相关工作情况。
(3)加强社会宣传,对扫雪铲冰工作动态及时发布。
(4)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3.3 橙色雪情预警响应
在黄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联络员到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参加扫雪铲冰保障应急工作,同时,做好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铲冰的准备工作,保障雪天道路交通通行条件。
4.3.4 红色雪情预警响应
在橙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市扫雪铲冰指挥部按照市应急委工作部署,调动相关资源全力应对,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5 应急响应
5.1 基本响应
北京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扫雪铲冰事件级别进行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扫雪铲冰事件等级,按照以下基本响应内容,出动相应的应急能力,保障城市雪天道路交通通行条件。
出现降雪、路面结冰等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的气象条件时,由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先行组织各扫雪铲冰作业责任单位开展扫雪铲冰作业,各扫雪铲冰作业单位必须立即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5.1.1 迅速扫雪铲冰,保证道路畅通。
根据区县路网实际情况以及各有关单位扫雪铲冰保障应急作业能力及车辆停放场地等实际情况,扫雪铲冰保障应急责任区域划分为:市控区域、区控区域、街道控区域和社区(物业公司)控区域。
5.1.1.1 市控制区域:原则为城六区的城市快速路、重要干路、重点地区城市道路、联系城市快速路间的部分放射线道路、部分周边新城进出道路、部分窗口地区周边道路。该区域由市市政市容委根据“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划定,主要涉及单位:北京环卫集团、市公联公司、市首发公司、首都机场高速路发展公司、京通快速路、华北高速、昊天昊、黑庄户等集团公司。
5.1.1.2 区控制区域:除市控道路以外的主干路、次干路、重要支路以及一些重要的街巷胡同。该区域由天管委、西站管委、开发区管委和各区(县)市政市容委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划定。
5.1.1.3 街乡(镇)控制区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控、区控以外的支路、街巷胡同、门前“三包”责任区和社区扫雪铲冰工作。该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划定。
5.1.1.4 社区(物业公司)控制区域: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的社区内的小街小巷和小区的扫雪铲冰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扫雪铲冰工作。
5.1.1.5 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自来水集团所属的供水管线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自来水集团负责。园林绿化用水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对于高速公路和其它公路的扫雪铲冰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由于管线漏水需进行除冰工作的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
(1)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根据扫雪铲冰责任制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要求,按照“市、区、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四级和街巷清扫权属关系划分,及早适时安排足够除雪工作。在降雪期间,城管执法部门要全员上岗,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和群众进行扫雪铲冰,对扫雪作业过程中,社会单位由便道向道路推雪、扬雪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扫雪铲冰工作负总责;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全市社会单位开展扫雪铲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包括主路、辅路、步道和人行过街天桥)进行除雪作业;北京环卫集团的扫雪铲冰特勤任务保障队伍,作为全市扫雪铲冰应急保障突击力量,由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任务。
5.1.2 除雪作业开展原则
(1)各级扫雪铲冰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坚持安排专人收听天气预报,随时了解天气变化。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
(2)各除雪专业作业单位进行除雪作业时要按照“机械扫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的原则,以“先立交、后道路”,“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同时兼顾中央和国家机关、领导人驻地、大型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的等主要出行道路的作业。
预报降雪时,应出动多功能机械除雪车对匝道、坡道等易结冰区域采取预撒防冰措施。小雪时,立即出动除雪车辆进行作业,做到随降雪、随除雪。出现中雪、大雪或连续降雪情况时,出动全部多功能机械除雪车辆,对路面积雪进行推雪、扫雪,同时喷洒融雪剂融雪,保障车行道不结冰。除雪作业完成后,出动吸扫车辆进行吸扫作业,保证路面干净,不积雪、不结冰。
(3)白天降雪时,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努力做到“2小时融通,4小时打透”。夜间降雪时,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应于次日早6时前完成全部除雪作业,恢复机动车道交通通行条件。各区县要组织好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大专院校、志愿者队伍参加扫雪铲冰;街乡(镇)要组织发动好社会单位,按划分的责任地段,自觉开展扫雪铲冰;社区(村)要组织好辖区的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雪铲冰;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带头,组织动员干部群众、社会力量扫雪铲冰;于降雪当天完成任务,昼间降雪应随时清扫;夜间降雪,应于次日上午10时前清扫干净。
(4)环卫专业除雪单位严格按照扫雪铲冰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实施预案,对警卫路线、重要道路、路口、市区立交桥匝道、主干道、以及坡路实施作业,要做到雪中雪后除雪并举,尽量保证路面交通不受影响。保证及时对重要地段进行除雪作业;对主要大街的除雪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落实到车,做好车辆维修,上水点设置,融雪剂融化预演等各项准备工作;要做到人工清雪与机械除雪的有机结合;成立应急队伍处理紧急事件。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清除的冰雪堆积和抛洒到车行道上。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堆放于绿地、树池或其融化后有可能影响植物生长的地区内。清扫的冰雪应堆放在路边或便道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便道上的积雪应堆放在靠近路牙的便道上;道路上的积雪应堆放在靠近便道的马路边上,堆放的雪堆距离雨水口50公分以上。雪停后要及时清除积雪和雪堆。不得将清扫的冰雪堆积和抛洒到车行道上,黑雪和黑冰要及时运到指定的消纳场地。
(6)在天安门广场,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已实现的绿地内禁止使用融雪剂,扫雪铲冰工作由其管理单位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自行清除。
5.1.3 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快速清理事故车辆,保障交通畅通。
(1)市公安局交管局要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对重要区域、重点路口、立交桥、主干路等地区的疏导维护力度,及时清理路面事故及故障车,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做好各项交通保障,必要时为作业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市公安局交通所属区县交通支(大)队要与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区县相关作业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区县扫雪铲冰工作提供有效交通保障。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各区扫雪铲冰指挥部建立联动机制,向融雪剂装载点、上水点、停车点派出联络员和带道警车,为供水、供电、燃气、电力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提供警车带道,保障应急车辆快速通行。
5.1.4 做好市政市容生活应急保障。
(1)住房建设部门要组织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扫雪铲冰,维护交通。指导、协调、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内道路扫雪铲冰工作。
(2)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绿化带、路树的巡视看管工作,及时维护遮挡措施,减少飞溅的融雪剂对植物生长的影响。
(3)电力供应部门做好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特巡工作,保障除雪设施正常供电,特别是要保证应急指挥系统的用电。
5.1.5 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群众。
扫雪铲冰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雪天预警和雪情大小的变化,为群众出行方便安全提供气象资讯;在降雪期间,新闻媒体应滚动播报雪情天气,引导社会单位、社区居民从身边做起,自觉参与门前、便道、街巷、小区等区域义务扫雪工作,倡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同时加大对扫雪铲冰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市、区两级平台,要加强扫雪铲冰类案件的上报、派遣和监督工作;各级城管部门组织力量,及时检查社会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区扫雪铲冰情况,督促清扫门前雪,对未尽职的单位给予处罚,并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市渣土管理处对专业作业队伍要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确保雪天道路畅通,迅速恢复环境。
5.2 分级响应
5.2.1 当一般扫雪铲冰事件发生时,由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专业扫雪铲冰作业单位、天管委、西站管委、开发区管委和各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开展扫雪铲冰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2.2 当较大扫雪铲冰事件发生时,由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扫雪铲冰作业单位、天管委、西站管委、开发区管委和各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加大扫雪铲冰工作力度,并派专人到市雪天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应急指挥部参加扫雪铲冰保障的相关组织联系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2.3 当重大扫雪铲冰事件发生时,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市扫雪铲冰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到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坐镇指挥。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2.4 当特别重大扫雪铲冰事件发生时,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雪天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到市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中心或全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坐镇指挥。
5.2.5 应在综合考虑雪量、地面温度及道路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针对事件等级和雪情预警做出适级响应。
5.2.5.1 一般扫雪铲冰突发公共事件(iv级)应急作业工艺(蓝色雪情响应)
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遇有降雪时,应在机动车道的坡道、桥区等路段处视雪情撒布少量固体或液体融雪剂(≤20g/m2),重要路段或交通高峰时可以适当加大融雪剂使用量,必要时开展扫雪作业,其余路段依靠较高温度使积雪自然融化。人行步道的坡道、桥区台阶等处及时开展积雪清扫。
降小雪,环境温度较低(气温在0-10℃左右)。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机扫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出动监测人员车辆测报路面现场温度雪情变化。预撒融雪剂(20~30g/m2),降雪开始后开展“先扫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0mm的频次,融雪剂使用量20~30g/m2。机动车道的坡道、桥区等路段以融雪为主(融雪剂使用量30~50g/m2),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人行步道及时开展积雪清扫,坡道、桥区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剂(≤20g/m2)。
降小雪,环境温度很低(气温处于-10℃以下)。全部数量的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部分机扫作业人员车辆准备,部分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加大液体融雪剂浓度(≥20%),准备低温融雪剂。临雪前出动监测人员车辆测报路面现场温度雪情变化。降雪前预撒融雪剂(30~50g/m2),降雪开始后采用“先扫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0mm的频次),必要时进行推雪铲,融雪剂使用量(≥30~50g/m2)。机动车道的坡道、桥区等路段以使用液体融雪剂融雪为主(纯融雪剂使用量50~80g/m2),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人行步道及时开展积雪清扫,坡道、桥区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剂(≤20g/m2),特殊地区可以使用防滑沙。
气温较高而地表温度极低,降小雪或雨夹雪时,地面可能形成“地穿甲”,这种情况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全部数量的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应先预撒融雪剂(≤20g/m2),降雪过程中(包括白天和夜间)持续直接喷洒液体融雪剂,出动监测人员车辆连续检查路面现场温度雪情变化。人行步道的坡道、桥区台阶等处撒防滑沙。
5.2.5.2 较大扫雪铲冰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应急作业工艺(黄色雪情响应)
降中雪,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部分机扫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临降雪前出动监测人员车辆测报路面现场温度雪情变化。降雪前不需要预撒融雪剂。降雪中在机动车道的坡道、桥区等路段处视雪情撒布少量固体或液体融雪剂(≤20g/m2)。人行步道的坡道、桥区台阶等处及时开展积雪清扫。其余路段依靠较高温度使积雪自然融化。
降中雪,环境温度较低(气温0--10℃左右)。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机扫、部分推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出动监测人员车辆测报路面现场温度雪情变化。预撒融雪剂(20~30g/m2),降雪开始后开展“先扫、推,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0mm的频次。融雪剂使用量30~50g/m2。机动车道的坡道、桥区等路段以液体融雪剂融雪为主(纯融雪剂使用量50~80g/m2),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人行步道及时开展积雪清扫,坡道、过街桥桥区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剂(≤20g/m2)。
降中雪,环境温度很低(气温处于-10℃以下)。全部数量的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机械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加大液体融雪剂浓度(≥20%),准备低温融雪剂。临雪前出动监测人员车辆测报路面现场温度雪情变化。降雪前预撒融雪剂(30~50g/m2),降雪开始后采用“先扫、推雪,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0mm的频次),融雪剂使用量(≥50~80g/m2)。机动车道的坡道、桥区等路段以使用液体融雪剂融雪为主(纯融雪剂使用量50~80g/m2)并且增加作业频次,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人行步道及时开展积雪清扫,坡道、桥区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剂(≤20g/m2),特殊地区可以使用防滑沙。
5.2.5.3 重大扫雪铲冰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应急作业工艺(橙色雪情响应)
降大雪,气温较高(0℃左右及以上)。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机扫、部分推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出动监测人员车辆测报路面现场温度雪情变化,适时提高响应级别。路面积雪达到30mm,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30mm的频次。机动车道的坡道、桥区及重要路段可以实施融雪作业(融雪剂使用量≤20g/m2)。其它道路机械除雪后不需要使用融雪剂融雪。积雪可堆置路边自然融化。人行步道、坡道、桥区台阶等处及时开展积雪清扫。
降大雪,环境温度处于较低(气温0--10℃左右)。全部数量的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机械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出动监测人员车辆测报路面现场温度雪情变化。预撒融雪剂(20~30g/m2),降雪开始后使用“先扫、推雪,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0mm的频次。融雪剂使用量30~50g/m2。在机动车道的坡道、桥区等路段使用液体融雪剂融雪时,每次融雪剂使用量50~80g/m2,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人行步道、坡道、桥区台阶及时开展积雪清扫、抛雪作业,坡道、桥区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剂(≤20g/m2)。
降大雪,环境温度处于-10℃以下。全部数量的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机扫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积雪清运人员车辆及积雪堆放场地准备,全部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加大液体融雪剂浓度(≥20%),准备低温融雪剂,并且有足够的融雪剂储备量。临雪前出动监测人员车辆测报路面现场温度雪情变化。先预撒融雪剂(播撒量50~80g/m2),降雪开始后持续开展“先扫、推雪,后撒”机械除雪作业(除雪车辆编组作业且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不少于1次/小时,使路面积雪厚度≤10mm,),必要时需要封闭路段以便完成除雪作业,保证基本交通通行条件。在机动车道的坡道、桥区等路段使用液体融雪剂融雪时,纯融雪剂使用量50~80g/m2,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降雪停止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积雪清运消纳工作。人行步道及时开展扫雪、抛雪作业,坡道、桥区台阶等处使用机械除雪后适量使用融雪剂(≤20g/m2)融雪,特殊地区可以使用防滑沙。
5.2.5.4 特别重大扫雪铲冰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应急作业工艺(红色雪情响应)
按照橙色雪情响应中环境温度较低时的作业要求开展作业。组织社会应急力量投入作业。
降雪中,当出现环境温度由较高快速降至很低(气温处于-10℃以下),地面积雪融化后结冰(俗称地穿甲现象),路面非常滑的状况。加大液体融雪剂浓度(≥20%)。临雪前出动监测人员车辆测报路面现场温度雪情变化。降温发生后直接使用液体融雪剂融雪(冰),融雪剂使用量≥30~50g/m2。机动车道的坡道、桥区等路段融雪剂使用量50~80g/m2。人行步道及时撒播防滑沙,坡道、桥区台阶等处撒播防滑沙同时使用融雪剂(≤20g/m2)。
5.3 扩大响应
当扫雪铲冰应急工作超出本指挥部能力,涉及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职责范围的,需报请市应急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4 响应结束
5.4.1 一般或较大扫雪铲冰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确定。
5.4.2 重大或特别重大扫雪铲冰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市扫雪铲冰指挥部确定。
6 信息管理
6.1 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信息意识、敏感意识,向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报告具体实施方案的启动情况和领导到位情况及路面状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降雪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社会单位和群众发动情况、城管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对于一般扫雪铲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对于较大以上扫雪铲冰突发事件,或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扫雪铲冰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报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并每隔四小时续报。
各专业扫雪铲冰作业单位、各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填报信息报送表,各专业扫雪铲冰作业单位工作信息经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汇总后,立即上报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各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城管执法局应将社会单位、群众发动情况和城管执法检查情况报送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6.2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负责组织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上报扫雪铲冰事件信息工作。扫雪铲冰事件信息包括各扫雪铲冰作业单位工作情况、城管执法检查情况和社会单位开展扫雪铲冰工作情况。
(1)对于较大以下的扫雪铲冰事件信息,市垃圾渣土管理处要及时报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2)对于重大以上或“三敏感”的扫雪铲冰事件信息,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立即向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详细信息(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经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最迟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市应急办。
6.3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收集掌握的问题向各扫雪铲冰作业责任单位通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反馈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将路面交通管制信息和特勤任务保障信息向相关成员部门通报,便于主责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7 善后恢复
7.1 做好积雪残冰清除,迅速恢复交通环境。降雪结束后,除雪单位要及时行动,将路边积雪、残冰及时拉运至指定倾卸消融点,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冰、残雪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得向路面扬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7.2 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市公安局交管局以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为前提,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交通保障。
7.3 总结和评估
7.3.1 扫雪铲冰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垃圾渣土管理处要对环卫系统扫雪铲冰作业保障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要2天内将总结报告市应急办。
7.3.2 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应急机制。每次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扫雪铲冰保障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8 保障措施
8.1 各成员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项责任要落实到人。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负责同志要确保通信畅通,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凡需离京的,必须向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责任领导离京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代理开展工作。
8.2 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按照属地区域管理原则,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机制,开展本区县扫雪铲冰工作,切实保证区县所属道路雪天交通通行条件。
(1)完善预案,规范程序。
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片负责的原则,根据市、区扫雪铲冰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扫雪铲冰工作预案完善应急机制,细化处置程序,本着“责任明确、预案周详、准备充分、工作细致、反应快速、协调一致、作业到位、不留死角”的原则,切实做到“责任、预案、设施、人员、经费、积雪消纳场”六落实,购置充足的扫雪设备和融雪剂,并储备到位,除雪作业要做到“雪前准备”、“雪中除雪”与“雪后迅速恢复市容环境整洁”并举。
(2)依托科技,整合资源。
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在除雪过程中应尽量提高科技含量,丰富科技监管手段。人行步道除雪作业推广使用小型机械除雪机具,严格控制融雪剂的使用量。同时要转变观念,树立雪也是宝贵的水资源的意识,认真做好积雪的清扫收集,采取有效措施,把积雪转化为水资源。
(3)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与气象管理部门的紧密联系,市气象部门应及时向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和各扫雪铲冰专业作业单位提供雪情预报,以确保各单位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准确的气象资料,在小雪以上的降雪过程中,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进一步雪情变化。
入冬前,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全面做好绿地的遮挡工作,防止含融雪剂的冰雪溅入绿地内,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
园林绿化和自来水等部门同时做好灌溉用水源和城市供水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管理,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造成大面积结冰。
针对城区交通流量大,雪天易发生拥堵的情况,市公安局交管局及时疏导道路交通,组织警力负责保障除雪作业车辆通行。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继续授权市环卫科研所对各扫雪铲冰专业作业单位的融雪剂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确保融雪剂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扫雪铲冰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内道路扫雪铲冰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扫雪铲冰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电力供应部门负责做好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电力保障工作,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设备巡查和检修。
(4)完善应急机制
各责任单位建立应急机制和队伍,完善应急措施,特别是遇到预报降大雪和突降大雪时,快速反应,不断提高除雪作业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效率。
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
每次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扫雪铲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北京环卫集团和各区县环卫服务中心要做好垃圾运输通道的除雪工作,以保证生活垃圾能够及时运出、处理。
8.3 市扫雪铲冰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起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和通信联络体系。
8.4 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影响扫雪铲冰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9 培训和演练
9.1 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部门技术通信设备使用进行培训,确保应急工作信息渠道的畅通。
9.2 为保证本市及时、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预案,由北京环卫集团组建反应迅速、突击力强的专业应急除雪队伍,并由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适时进行模拟演练和实战演习,检验扫雪铲冰保障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实战工作水平。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小雪:12小时降水量(雪融化后的水量,下同)达到0.1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0.1毫米以上、2.5毫米以下。
中雪:12小时降水量达到1.0毫米以上、3.0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2.5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大雪:12小时降水量达到3.0毫米以上、6.0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
暴雪:12小时降水量达到6.0毫米以上,或当24小时降水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各区县、各相关单位和各街道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预案审查
本预案由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审查。
(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