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12〕3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
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工商局积极争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评估办法》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商标战略对促进品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确立商标战略的总体要求
北京市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首都品牌经济的总体要求是: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首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培育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努力在全国形成一批代表首都产业和区域优势、代表北京企业形象和竞争力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全面提升首都品牌经济发展水平。
近年来,我区按照“发展品牌经济、打造国际商贸中心”的总体要求,坚持“环境吸引品牌、政策抚育品牌、市场推进品牌”的工作思路,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扶持保护力度,企业参与品牌创建的意识显著增强,品牌战略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区拥有注册商标37389件,中国驰名商标19件、北京市著名商标48件,商标工作成效显著。然而,与全国商标战略实施先进地区相比,我区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商标梯次尚未形成,品牌建设缺乏专业指导,市场主体商标意识亟待增强,商标在提升企业、产业和区域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区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实施商标战略,提高产品或服务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占有率,使商标战略真正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商标战略的阶段工作目标
东城区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区域品牌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15年,全区商标注册、使用、发展及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品牌企业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一)发挥行政服务职能,加强商标注册指导和品牌培育工作力度。
以自主品牌开拓市场,结合东城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和特色文化街区多的特点,加大文化创意产业的商标注册与保护,逐步拓宽示范工程领域,力争培育评定一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程建设先进单位(或组织)和先进示范企业。
(二)积极推进老字号商标振兴和公共资源商标注册,服务区域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在对东城区传统老字号商标注册普查的基础上,加大对老字号企业在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维权等方面的指导力度,提升老字号商标品牌价值,促进老字号企业再度辉煌。
(三)初步形成商标战略发展的梯次建设。
注册商标申请量年增长20%以上,力争全区注册商标总量2015年突破50000件。重点出口企业在主要出口国拥有境外注册商标。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数据库和国家、市、区三级商标培育梯队,形成“注册商标→东城知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梯次储备培育发展模式。
(四)不断提高知名商标数量。
启动“区域经济百强企业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行动”,力争2015年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25件以上,北京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60件以上,每年评定东城知名商标10件。
(五)商标品牌产业布局合理。
文化产业、高科技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商标品牌有突破性发展,力争在历史文化街区品牌创建工作中率先实现集体商标注册零的突破,使品牌注册在东城区重点产业中布局更加趋于合理。
三、强化多元参与,保障商标战略措施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在东城工商分局成立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成员单位有:东城工商分局商标科、各工商所、商标协会、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消费者协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东城工商分局商标科。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商标科负责鼓励和引导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做好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东城知名商标的培育、指导、推荐、申报和认定工作。与其他省市主管部门建立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建立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
工商所负责协调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其他组织,积极开展辖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商标注册、使用、维权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初期培育的具体指导。
商标协会负责商标专业人才的培训,行业规范发展和对商标专业代理机构的自律指导。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负责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经营者提高商标注册意识,提高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组织、协调私营个体经营者加强国际商标的海外注册。
消费者协会负责消费者的商标投诉维权,就消费者的商标侵权投诉加强与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的联系。
(二)加强品牌经营人才和机构的培育。
1.加强与中介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的沟通协作,做好企业商标管理、商标事务代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2.成立“品牌建设专家顾问团队”,成员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华商标协会、中企商标中心等部门专业人士组成。通过开展调查研究,为全区品牌创建工作提供高层次的咨询指导和方向引领。
3.加强商标管理、品牌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引进。培育和引进适当的知识产权专业机构,提供商标注册、保护、知名度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等全方位策划服务。
(三)多措并举助推品牌创建活动。
1.通过培训、座谈等多种形式指导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大力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组织知名品牌企业外出学习交流,开拓视野、借鉴成功经验。
2.品牌建设专家顾问团队定期组织座谈研讨、沟通指导和交流联谊等活动。
3.每年召开全区品牌经济大会,总结工作、推广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品牌创建工作氛围。
(四)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程的政策扶持。
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东城知名商标及新申请国际商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以商标注册证上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准)给予奖励。补贴奖励政策如下:
1.对于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和东城知名商标企业分别颁发35万元、15万元、3万元的品牌宣传奖励资金。以下情况不予重复奖励:复审后的北京市著名商标及东城知名商标;当年既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以高一级别的奖励标准为限。
2.对于通过马德里注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并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的出口企业,每件注册商标给予2000元的补贴奖励。
3.对于新申请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并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贴奖励。
上述补贴奖励的商标注册主体限于依法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地址均为东城区的经营主体和其他组织。
(五)制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措施及细则。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品牌创建工作进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及时调整、修订各项品牌创建工作的措施及实施细则。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