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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2-09-21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2〕4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2-09-2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2012年度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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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12〕42号

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密云县2012年度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实施方案》已经第1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密云县2012年度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实施方案

  为确保老旧小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现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工程

  (一)工作任务

  2012年,全县计划完成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工程3万平方米。其中,鼓楼街道7栋住宅楼,总面积2.04万平方米,包括花园小区28号楼、29号楼、30号楼,车站路小区14号楼、16号楼,东斜街7号楼、9号楼;果园街道2栋住宅楼,总面积0.58万平方米,包括果园新里北区21号楼、果园新里中区1号楼;华德液压公司2栋住宅楼,总面积0.38万平方米,包括新北路31号院1号楼、3号楼。

  (二)部门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实施方案,指导有关镇街、房屋产权单位实施改造工作,提供工程技术支持;负责改造工程组织、协调、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等行业监管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项目审批立项。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改造资金,对改造项目进行财政评审,及时拨付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改造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县市政市容委:负责改造工程中市政工程设施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县公安局:维护正常秩序,依法处理妨碍改造工程正常进行的行为。

  县国土分局:办理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项目土地审批手续。

  县规划分局:办理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项目规划审批手续,认定违法建设。

  县城管大队:对县规划分局确认的违法建设依法组织拆除,查处、清理违法广告牌匾、乱停车辆、乱堆杂物等。

  县法院:对拒不履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的单位和个人,经县城管大队申请,依法给予强制执行。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导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工程。

  园林绿化、消防、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工程。

  鼓楼街道、果园街道、华德液压公司:落实属地职责,开展入户宣传和居民搬迁工作,做好问题协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配合施工,确保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工程顺利实施。

  (三)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构成

  经密云县建设工程咨询中心测算,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工程平均单价2989.62元/平方米。其中:工程建设估算单价2498.62元/平方米,居民周转费及相关补助费平均单价413.67元/平方米,自行车棚拆除和恢复费平均单价77.33元/平方米。

  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工程估算共需建设资金8968.86万元。其中:工程总造价7495.86万元,居民周转费及相关补助费1241万元,拆除车棚及恢复费232万元。

  按相关政策规定,市级财政每平方米补助建设资金1100元,共补助建设资金3300万元,其余部分建设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共计5668.86万元。

  果园新里中区1号楼底层10户商户拆迁补偿具体数额由县财政评审。

  (四)项目主体

  按照《密云县2012年既有建筑抗震节能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密政发〔2012〕26号)规定,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工程项目立项主体为密云县房屋改建工程处,工程建设主体为密云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五)房屋装修标准

  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翻建式加固)工程房屋装修标准为普通装修,达到居民入住条件,装修费标准为295元/平方米。具体装修标准为地面铺装600mm×600mm规格的普通地板砖,墙面、顶棚粉刷内墙涂料,安装普通木门、洁具、洗菜盆、开关插座、吸顶灯。

  (六)进度安排

  1.搬迁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居民搬迁工作。

  2.拆除时间:2013年1月1日-3月15日。

  3.施工时间:2013年3月15日-11月15日。

  4.竣工验收:2013年11月15日-12月15日。

  5.回迁时间:2013年12月15日开始居民回迁工作。

  二、新增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一)调整情况

  2012年7月4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调度会议纪要》规定:“部分2012年抗震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如改为拆除方式实施,或者经鉴定不需要抗震加固的,按照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2012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总任务不变的要求,各区县要安排新的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并在8月底前开工,10月底竣工”。按照此项规定,全县需新增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3.09万平方米。

  (二)项目安排

  根据任务调整情况,全县计划新增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楼房14栋,总面积3.7万平方米。其中,鼓楼街道北源里小区1-8号楼,共8栋住宅楼,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鼓楼街道宾阳里小区7号楼、11号楼,共2栋住宅楼,建筑面积0.96万平方米;果园街道果园新里北区7号楼、15号楼、24号楼、25号楼,共4栋住宅楼,建筑面积0.79万平方米。

  (三)项目资金

  经密云县建设工程咨询中心测算,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预算单价501.82元/平方米。按照相关政策,中央财政给予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奖励45元/平方米,剩余资金由市级财政、县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

  本县新增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共需要资金185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励166.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845.1万元,县级财政承担845.1万元。

  (四)改造内容和实施主体

  1.改造内容:外墙保温、外窗、单元门、楼栋热计量表及分户热计量装置、防雷接地、屋面保温及防水工程等。

  2.实施主体: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

  (五)时间安排

  2012年8月底前开工,10月底竣工。

  三、方案说明

  《密云县2012年度既有建筑抗震节能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密政发〔2012〕26号)中关于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的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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