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路公管发〔2012〕129号
各公路分局、局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按照市交通委工作部署,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路政局重新修订了涉及公路路政管理方面的10项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现将修订后的10项公路路政许可程序性规定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公示工作。原公路路政许可程序性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 附件1: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超限运输)
- 附件2: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建筑控制区)
- 附件3: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跨越穿越公路)
- 附件4: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铺设电缆)
- 附件5: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铁轮车行驶)
- 附件6: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修筑堤坝拓宽河床)
- 附件7: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悬挂非公标)
- 附件8: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增设道口)
- 附件9: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增设非公标)
- 附件10: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占用挖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