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2-03-12
  6. [发文字号] 京农发〔2012〕5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2-03-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公布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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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农发〔2012〕53号

  为明确我市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切实做好保护工作,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7种,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请广泛宣传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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