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农发〔2012〕53号
为明确我市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切实做好保护工作,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7种,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请广泛宣传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公布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告
京农发〔2012〕53号
为明确我市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切实做好保护工作,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7种,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请广泛宣传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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