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发〔201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现将《密云县开展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密云县开展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全市治超“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在市领导的关注和支持下,我县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根据北京市治超办《关于在密云县开展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市治超字〔2011〕11号)精神,总结我县开展治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工作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作方略,牢固树立“抓治超就是促进经济发展、保一方平安”的工作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实现源头治理“措施有力、机制健全、效果明显、形成经验”的工作目标,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对密云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工作职能
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责任到位,明确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交通局:牵头负责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组建流动治超联合组;对违法超限超载企业和车辆严格管理;召开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治超工作信息;对货运车辆擅自改装、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县公路分局:负责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打印检测结果,制作、填写初检、复检通知单,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处罚。
县公安局:负责超限超载车辆拦截过磅检查,对违章及违法车辆进行处理;对暴力抗法和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理。
县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对货运车辆路面遗撒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治理,维护城市超限超载管理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依法监察和问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宣传报道。
县国土分局:负责对矿山企业装载场地进行源头监管,配合县交通局对源头矿山企业超载装车行为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查处打击非法盗采盗运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经费保障,监督检查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县法制办:负责相关工作文件制定的依法审核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查处河道内非法盗采盗运砂石行为。
县工商分局:负责查处全县汽车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处罚取缔各类无照经营的装卸场站。
县住建委:负责与本辖区工程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建筑工地签订不收购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物资的责任书,并进行监管;对本辖区建材生产企业装载源头进行监管与治理。
县冶金矿山公司:负责对所属矿山企业及废矿石加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
各镇政府:完善“护水、护河、护山、护林、护地、护环境”的“六护”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本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乡级道路合理设置限高栏并进行巡查;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配合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准确、快速地进行联动治超。
四、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20日—2012年2月29日,动员部署、调查摸底。
充分利用“百日行动”宣传的良好基础,结合我县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特点,进行快速、广泛、深入的再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针对本辖区内超限超载源头单位进行拉网式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 2012年3月1日—2012年10月31日,统一行动、集中整治。
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对违法超限超载源头单位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加大检查力度,点、线、面结合,全方位进行严抓严打;积极开展重点部位、重点问题的整治和优化改进工作,不断深入,确保治超成效。
第三阶段:2012年1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检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
市治超办对密云县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试点示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固化成熟的工作方案,巩固整治成果,促进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具体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和有关会议精神,巩固全市开展的“苦干一百天,消灭百吨王”治超专项行动成果,结合公安部开展整顿“三超一疲劳”整治行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各项措施,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成效。
(一)层层宣传动员,摸底建立台账。快速、深入地做好面向源头企业、运输经营者和社会群众的宣传工作,在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混凝土搅拌站、尾矿点进出场地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牌,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执法环境。由县交通局牵头,公路分局、公安局、城管监察大队等各成员单位和属地镇政府全面配合,对全县超限源头(矿山、河道采砂、搅拌站)进行一次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分类研究解决办法,制定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形成格式统一、内容完善的工作台账。
(二)创新工作措施,加强协调联动。
1.落实市治超办工作精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2.建立协商机制,将各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搅拌站、尾矿加工企业一并纳入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范围。
3.适时建立完善源头重点企业磅房电子管理系统,与市治超电子管理系统联网,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切实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行为。
4.由县交通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和属地镇政府全面配合,联防联控,以最有效的措施、最高限的处罚、最有力的保障,在短时间内打开工作局面。
5.建立“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涉及到的超限源头企业、站点等,按各成员单位职责和程序进行检查,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
(三)责任到人,把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拦截在源头。县领导小组与县矿山公司签订《密云县源头治理责任书》,县矿山公司对本系统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负总责,将制止超限超载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在此基础上,县矿山公司与所属的首云铁矿、威克铁矿、云冶铁矿、放马峪铁矿和建昌铁矿等单位签订《源头治理工作责任书》,明确矿长为第一责任人。
(四)筑牢固定治超站点防线,加大流动治超力度。继续保持依法严管态势,充分依托现有的五个综合检查站,坚持24小时值班,严把进出京关口。加强对辖区内金鼎湖、穆家峪、太师屯、河南寨高速路口等路段治理;针对拒检逃逸、聚众闯卡、“车托”带车、滞留严重等现象,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打击,实施无节假日、无固定时间段、无定点、无定线的机动灵活的突击行动,坚持采取高限处罚,确保治理效果。
(五)深化区域联动机制,加强治超信息共享。继续推进《京津冀联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方案》,主动与河北省承德市和怀柔区建立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整治活动。认真做好违法运输车辆的信息抄报工作,对查处“双超”车辆的违法事实、牌照、驾驶员信息、运输单位、货源企业、行走路线、接收单位逐一调查取证,加快推进治超与运政、路政、交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
(六)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制定源头治理处罚措施。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一查到底,倒查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对出现一次超限超载违规的源头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出现两次以上超限超载违规的源头企业严肃查处。对因超限超载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七)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成立应急执法分队,专门负责节假日和夜间执法,确保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打击超限超载现象。严格执行治超执法“五个不准”、“十条禁令”等相关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八)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情况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市治超办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各成员单位。
(九)科学治超,建立治超源头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保持源头、路面、末端治超的高压态势。全面学习山西省治超工作经验,做到组织有序、落实到位、资金保障、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密云县超限源头试点示范作用,为促进和建立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站在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各成员单位要坚决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二)突出治理重点,坚持严管重罚。专项行动要重点瞄准“百吨王”和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货车。路政、公安等部门要实施高限处罚,对因超限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车辆履行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应急预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专项行动中的创新手段、典型案例等,扩大治超行动效果。针对联合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附件:密云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