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粮食直补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和县种植中心联合制订的《延庆县2011年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延庆县2011年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我县2011年粮食直补工作,根据《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2011年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意见》(京政农函〔2011〕1号)和《北京市农业局关于2011年度北京市农作物补贴品种的意见》(京农字〔2011〕29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粮食直补工作是涉及全县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为做好我县粮食直补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延庆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粮食直补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补贴范围
本县农户及农场在耕地内种植的小麦、玉米享受2011年粮食直补政策,水稻只享受良种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一)粮食直补
玉米为32元/亩,小麦为70元/亩。
(二)农资综合补贴
玉米、小麦为45元/亩。如遇中央调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将随时调整补贴标准。
(三)良种补贴
2011年中央财政良种补贴的执行标准为小麦、玉米10元/亩,水稻15元/亩(水稻只有良种补贴)。玉米补贴品种有:郑单958、中单28、农大108、京玉11号、京单28、纪元一号、京单68、京科528、京科25、联科96、北农青贮316、三元青贮2号、京科青贮516、京科糯2000、京科甜183、中农大甜413。小麦补贴品种有:京9428、烟农19、中优206、农大211、农大212、京9843、京冬8、京冬12、京冬17、京麦6、中麦175、农大3432,小黑麦。水稻良种补贴品种有:越富、京稻21、中作93。以购种凭证为享受良种补贴的依据。
四、粮食直补工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
种植玉米、小麦、水稻的农户到村委会领取《2011年北京市粮食补贴农户申请表》一式三份,按照粮食直补的范围和标准,如实填写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将申请表报村委会两份,本人保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负责张榜公布种植玉米、小麦、水稻的农户姓名、种植面积、良种名称和补贴资金数量。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的监督。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确认无异议后,填写《2011年北京市粮食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报乡镇政府两份,同时,上报《2011年北京市粮食补贴农户申请表》一套。
(三)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工作,逐村审核无误后,填写《2011年北京市粮食补贴乡镇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乡镇长签字、盖章后,将《2011年北京市粮食补贴乡镇级汇总确认表》报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份,同时,上报《2011年北京市粮食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四)县政府批准
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实工作,逐乡镇核实无误后,对各乡镇粮食直补资金方案进行批复。登记汇总《2011年北京市粮食补贴县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报送市农委、市农业局各一份,备案一份。
(五)资金拨付方式
根据财政部要求,为建立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渠道,从2007年起全部采用“一卡通(一折通)”形式,直接兑付农民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局后,县财政局按照粮食直补资金拨付预案及时为各乡镇拨付直补资金,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补贴范围和标准执行直补资金使用要求,保证直补资金的安全运行。
(六)兑现资金
乡镇政府接到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意见后,开始对农户发放《北京市粮食直补资金领取通知书》。《北京市粮食直补资金领取通知书》中要分别注明粮食面积补贴资金和综合补贴资金。《北京市粮食直补资金领取通知书》的存根交乡镇财政科,作为发放农民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乡镇财政科将补贴资金拨到农户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一卡通(一折通)”。
我县粮食直补所用申请表、各级汇总表等由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并逐级下发到乡镇、村、户,乡镇、村按要求组织填报。
五、粮食直补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31日)为农户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汇总、上报乡镇政府阶段。
(二)第二阶段(6月1日-6月8日)为乡镇政府审核、汇总、上报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阶段。
(三)第三阶段(6月9日-6月19日)为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核实、批准阶段。
(四)第四阶段(6月20日-6月30日)为资金兑现阶段。
六、保障措施
(一)粮食直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粮食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各乡镇粮食直补工作办公室,做好粮食直补的数据统计、核实及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及时指导、协调、解决村户在粮食综合直补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严格把好第一关。
(二)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补贴资金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分别反映,单独核算。
(三)直补工作要继续坚持全过程透明、公开,严格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对出现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县政府成立由财政局、农业局、种植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粮食直补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直补面积进行抽查与核实工作,监督、协调、解决乡镇在粮食直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设立粮食直补工作举报电话,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举报电话:6910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