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后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01-17
  5. [成文日期] 2022-01-12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22〕3号
  7. [废止日期] 2022-03-13
  8. [发布日期] 2022-01-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9期(总第741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对广告设施采取临时管理措施的通告

字号:        

京政发〔2022〕3号

  为确保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的广告设施设置规范,内容符合赛事要求,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在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3月13日期间,对本市一定区域内的广告设施采取临时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对一定区域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交通工具车身和车厢内部,公共电汽车站、轨道交通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场站内外部空间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广告设施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二、纳入临时管理区域(附件1)的前述广告设施只能用于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企业(附件2)的广告宣传、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景观展示,不得进行其他广告宣传。

  三、对采取的临时管理措施,广告设施所有人应当配合,属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指导和服务;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发布内容不符合本通告规定要求的广告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临时管理区域

     2.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企业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分享: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