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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9-09-15
  5. [成文日期] 2019-09-14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9〕16号
  7. [废止日期] 2019-10-01
  8. [发布日期] 2019-09-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升放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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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19〕16号

  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阅兵飞行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15日零时起至2019年10月1日24时止,将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等7个区的行政区域设置为净空限制区,除庆祝活动期间组织的阅兵飞行活动以及和平鸽、气球等专项放飞活动外,禁止放飞、升放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鸽子等鸟类动物,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所在的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影响飞行安全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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