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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3-27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9〕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4-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9年 第17期(总第605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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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1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精神,加强本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实施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市级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扩大区级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评价,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统筹协调。各方协作,上下联动,促进市级指导和区级自主统筹有机结合,推进合理划分农业领域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类有序推进市区两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2019年,巩固提升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统筹整合成效,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水务改革发展资金等大专项为主体进行整合。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研究将农业投资项目、农田整治项目等涉农资金逐步纳入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范围。涉农基建投资以生态保护与建设、农村水利工程、农村民生工程等为主体进行整合。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合理设定任务清单。本市涉农资金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各区自主权,允许各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平衡,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六)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涉农资金,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对于专项转移支付类任务,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与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对于基建投资类任务,按照本市项目审批流程取得相关手续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按实际进展分批下达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区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及时将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为具体项目,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区级以下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明确区级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七)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级制定的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区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八)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行业规划与涉农资金投向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区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的指导。各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市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梳理各项涉农资金,摸清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因地制宜搭建的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要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不断提升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集中投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持续推进)

  (九)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各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各区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各区在预算执行、项目实施等环节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资金用途,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持续推进)

  (十)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支持各区政府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各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十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加大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二)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做好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各区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强化各区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灵活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持续推进)

  (十三)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各区政府要依据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建立涉农项目储备机制。储备项目由各区研究决策,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需求、实施单位、实施期限、绩效目标等内容,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部门之间,市区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持续推进)

  (十四)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有关部门和各区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严防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整合有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加强涉农资金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持续推进)

  (十五)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审批、谁公开”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将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市级层面主要公开支农政策、制度办法、资金规模和分配结果等,区级层面主要公开项目立项和审批结果、建设和补助标准、项目资金管理程序等,乡镇层面主要公开项目扶持对象、实施进度和实施结果等。推动区级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要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十七)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以资金、规划、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八)加强政策宣传。要认真总结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氛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持续推进)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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