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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2-23
  6.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21〕3号
  7. [废止日期] 2023-02-24
  8. [发布日期] 2021-03-0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12期(总第696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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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2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是要全面落实责任。深刻认识新阶段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坚持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治理相协同、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相协同、本地治污和区域共治相协同,全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切实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要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要严格督察考核。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加强任务统筹落实,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并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2.水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3.土壤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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