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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3-11
  6.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20〕1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3-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18期(总第654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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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20〕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北京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总规,提升统筹发展水平。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棚户区改造与各区人口规划、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一体考虑,同步规划,统筹实施。

  二、严控成本,依法依规进行融资。各区政府要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严控补偿范围,严格补偿标准,加强成本全过程管理、阶段性分析和控制,切实降低征收拆迁成本,依法依规融资,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格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审核、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使用效益。

  三、转变思路,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认真做好项目征收拆迁、安置房建设、土地供应等全过程管理,细化阶段目标,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推动项目顺利收尾、群众早日回迁。

  四、加强监管,抓好安全质量管理。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建设优质精品工程,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列入2020年绩效考核项目,其中征收拆迁、安置房建设、土地供应情况将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各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应于年底前报市政府。

  附件:北京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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