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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4〕34号
  2. [发布日期] 2014-10-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14]3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
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在北京召开。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发相关通行证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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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及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和怀柔主城区以内道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
  (一)“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货车;
  (二)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以下简称生产生活物资车辆)。
  三、每天3时至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四、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生产生活物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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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一)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
  (二)持有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三)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客运车辆及经批准的临时入境车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北京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

 - 3 -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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