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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4〕25号
  2. [发布日期] 2014-08-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部 关于加快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 建设发展的意见

 

 
京政发[2014]2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部
关于加快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
建设发展的意见

文化部有关司局,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顺义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国文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但文化贸易逆差依然存在,对外文化贸易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量的比重依然偏低,文化产品国际竞争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加快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是扩大对外文化贸易、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以下简称基地)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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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规划政策引导,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对外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探索文化贸易发展新模式,将基地建设成为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桥头堡和主阵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统筹协调,整合中央和地方文化创新资源,搭建文化贸易高端平台;坚持出口导向,促进文化创新成果产业化,全面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坚持开放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文化竞争与合作,不断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
  (三)空间布局
  基地位于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内,重点规划建设国际文化贸易企业集聚中心、国际文化产品展览展示及仓储物流中心、国际文化商品交易服务中心等三个功能区域,占地面积235.3亩。
  ——国际文化贸易企业集聚中心位于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保税功能二区网内2-2号地块,占地面积85亩,东至机场北线,南至保税功能二区4号路,西至规划路,北至保税功能二区3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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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文化产品展览展示及仓储物流中心位于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保税功能二区网内1号地块,占地面积125亩,东至金航中路,南至保联二街,西至金航西路,北至保联一街。
  ——国际文化商品交易服务中心位于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保税功能二区网外1号地块,占地面积25.3亩,东至规划一路,南至规划二路,西至保税功能区二区1号路,北到顺平南辅线。
  (四)发展目标
  到2016年,基地建设基本完成,文化贸易口岸初步形成,文化贸易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发展环境日趋优化;基地文化贸易总量明显增长,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
  到2020年,在艺术品、影视、设计和信息服务等领域形成2至3个拥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标准,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交易平台;基地对外文化贸易额占全国比重大幅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进一步扩大;基地桥头堡作用日益彰显,形成在国际文化竞争与合作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综合型文化贸易服务平台和国际口岸型市场,成为集文化贸易口岸、协同创新平台、企业集群式发展于一体的国家级文化贸易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国际文化产品展览展示及仓储物流中心、国际文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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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国际文化贸易企业集聚中心招商工作,完善基地内信息基础设施,统筹宽带接入、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络建设,为企业集聚发展以及创意制作、仓储物流、展示交易等全产业链业务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争取设立国家文化艺术口岸
  发挥基地毗邻首都机场的优势,完善、提升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口岸在文化艺术产品进出口方面的专业功能,形成有利于文化艺术产品国际化交流的安全、高效通道。研究探索文化艺术版权、文化服务项目、文化金融产品进出口新功能,加快建设与口岸相关的实验性项目。推动国家级文化艺术口岸的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口岸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推进口岸的全方位开放和管理体制创新。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服务商,加强口岸在文化艺术产品仓储物流、展览展示、鉴定评估、确权担保、维护修复、版权保护、交易标准制定以及交易指数发布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
  (三)大力发展国际版权贸易
  支持代表我国优秀文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版权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重点扶持具有中国特色的影视、出版、演艺、动漫、游戏、软件、网络文化等领域版权出口。利用审批手续、通关手续的优化服务,为文化企业在境内实现境外版权的采选提供便利,引进适合我国市场需求的境外优秀文化创意产品版权。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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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集版权评估、版权质押、版权投融资、版权交易、版权保护于一体的版权贸易平台和场所,为入驻企业和专业机构提供全面、完善的系列版权服务。建设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版权作品登记中心、版权综合交易市场和版权资本运作平台,促进实体和网上版权贸易交易活动。
  (四)大力发展跨境文化电子商务
  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申请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构建面向国际国内文化市场快捷、安全的跨境文化电子商务新模式,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传递、跨境支付、关检税汇、仓储物流、国际金融等全流程服务。建设面向国际文化贸易领域的云数据中心和对外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云服务中心,使基地成为国际数字文化内容集成分发业务和文化创意产业综合信息化应用服务的重要平台。
  (五)推动文化金融服务创新试点
  利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国家外汇特别监管区的优势,立足于国际文化贸易的跨境结算和投融资需求,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面向文化贸易的金融服务业,为国内外文化企业提供全面金融解决方案。争取国家金融、财税、商务主管部门的支持,推动文化金融创新,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推动离岸金融试点工作,逐步引进外资文化艺术保险、文化艺术基金,尝试设立离岸文化投资基金和致力于投资文化艺术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建设文化金融服务贸易口岸。积极争取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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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基地提供结售汇、外币兑换、跨境结算、清税、融资租赁等方面的专业服务。逐步开展文化贸易的仓单质押融资、贸易融资、保险代理、外币清分业务,引导基地内的文化企业使用发行集合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
  (六)加快文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北京国际文化艺术保护中心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建设,着力构建以文化遗产和艺术品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权威的独立第三方实验室,建设文化遗产保护技术中心,为文化艺术品的进出境、展览展示、交易活动提供检测、评估、鉴定、修复等服务。推动以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及保税服务为核心特征的国家级文化艺术口岸交易平台的创建工作,为国内外文化艺术产品交易机构提供公开交易的综合服务。推动国家级宝石交易平台的创建工作,建设基准市场,建立交易规则与模式,不断提升在国际宝石贸易中的定价影响力。推动建设影视贸易中心、设计贸易中心等文化保税综合服务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关务、物流、进出口贸易等相关服务。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文化贸易改革创新与合作
  积极推进文化贸易改革创新。支持基地开展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部市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依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文化创意产品内容审查、运营监管的体制机制,完善并落实文化市场监管制度。综合考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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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集约利用、投入产出效益、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多种因素,健全完善项目准入、退出机制,不断优化升级产业类型,限制和淘汰低端产业,推动基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拓展国际化发展渠道,加快融入世界研发创新体系,推进文化企业国际化发展。充分发挥基地优势,探索在研发、创意、设计等高端环节实现企业国际化发展。吸引国内外大型文化企业、国际知名实验室在基地设立文化研发机构。探索国际研发机构参与国家文化项目的新模式。大力支持基地内入驻企业参与国际文化合作计划、国际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二)强化高端文化贸易人才支撑
  建立完善与国际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文化贸易的人才培养、聚集体制机制,建设人才智力高度密集、文化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文化贸易人才高地。
  培养和引进文化贸易领军人才。依托“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从事国际前沿文化研究、熟悉国际文化市场、具有广泛国际联系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聚集一批由高端人才领衔的创业投资、文化中介等创业服务团队。
  构建文化贸易人才培养、集聚和交流平台,加快形成规模效应,积极引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较高的文化素养以及敏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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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意识的文化创新管理复合型人才。大力发展文化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养满足基地建设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依托大型企业、重点院校和培训机构,统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训基地资源,探索成立高端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发展服务机构,为文化贸易人才的引进、培养、交流等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
  (三)完善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
  加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文化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贸易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探索开展文化设备的保税经营性租赁业务。
  建立健全文化贸易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境内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在基地实现聚集和发展。鼓励创新文化投入方式,支持金融机构结合基地特点开展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基地发展。研究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统贷平台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风险评审机制。完善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专业文化担保公司,完善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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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担保机构和信用中介机构间的信保贷联动机制。鼓励创新贷投结合方式,探索银行业与创投机构之间的多渠道融资和综合性金融服务模式。开展文化企业保险试点,支持发展文化再保险。
  (四)建立健全文化贸易标准体系
  大力提升基地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文化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支持文化企业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联盟构建专利池,培育知名国际品牌,提升基地重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文化艺术、影视传媒、文化会展等重点领域部署一批重大文化标准创立、制定项目,支持文化企业、高校院所和行业组织参与创立、制定国际和国家文化标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形成标准联盟,共同推进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应用与推广。
  推进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库,促进基地内知识产权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五)加强文化贸易政策集成
  利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境内关外的免证、免税、保税政策,推动基地文化贸易便利化,提高企业注册、登记、备案效率。着眼于满足企业需求,搭建便捷高效的保税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文化贸易政策发布、政策咨询、项目对接等环节的有机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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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充分利用国家、北京市相关财政政策,推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训、国际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
  推动文化贸易政策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在基地内试点放宽海外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在基地举办回流文物保税展示交易活动,进行回流文物保税交易试验。争取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在基地开展文化贸易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支持外资保险公司开展艺术品、影视制作、演出等方面的保险业务。争取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开展影视传媒、出版发行领域市场准入方面的改革创新。
  四、组织实施
  文化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完善部市共建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统筹领导和协调基地建设工作。文化部有关司局,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顺义区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抓紧研究编制行动计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精心组织实施项目试点,积极探索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基地管理模式,推动基地健康快速发展。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和经验总结,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顺义区人民政府、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积极支持基地建设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 文化部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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