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9]44号
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局:
《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1998―2002年)》(以下简称《目标和对策》)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1999]134号),并原则同意。现将《国务院关于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该批复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对《目标和对策》的批复,指明了首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首都环境环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的批复,进一步提高领导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完成国务院批复提出的要求及《目标和对策》,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各级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北京市人民政府已决定将《目标和对策》中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北京市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有力措施,克服困难,狠抓落实,务必按要求全部完成;任务分解中未涉及的单位,也要根据《目标和对策》,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
三、落实国务院批复及《目标和对策》,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爱护和保护环境,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为改善首都环境作贡献。
四、北京市环保局负责对《目标和对策》各项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报告。北京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保障政令畅通,对未按《目标和对策》任务分解要求落实措施或完成任务的,要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
附件:《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1998―2002年)》(摘要)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的批复
国函〔1999〕13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及有关问题的请示》(京政文〔1999〕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1998―2002年)》(以下简称《目标和对策》)
二、同意北京市制定的环境污染防治目标。1999年,环境质量要有所改善;2000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非采暖期的空气质量、城市中心区地面水环境质量基本达标;2002年,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三、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所需资金主要由北京市筹集,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北京市要积极筹集和落实资金,以确保环境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中央补助资金由北京市商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具体落实。
四、同意北京市按照有关规定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同意逐年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逐步使其达到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同意开征垃圾处理费,逐年提高收费标准,逐步使其达到处理成本。
五、北京市要认真组织实施《目标和对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六、北京市及周边地区都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开展植树造林、防风固沙、保护水源、小流域治理等,共同建设北京生态圈,形成保护首都环境的生态屏障。
北京是我们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是国内外交往的窗口,也是全国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地区。做好北京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改善首都的环境质量,不仅关系国家的声誉和民族的形象,也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北京市要广泛动员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整治,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中央驻京各单位,必须全力支持北京市的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严格遵守北京市为控制环境污染所制定的各项规定,共同努力,为把北京市建设成为清洁、优美、现代化的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
(1998――2002年)(摘要)
为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改善首都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特制订《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以下简称《目标和对策》)。
一、环境污染现状
北京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迅速。1986年到1998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由280.8亿元增加到2011.3亿元;机动车数量增加4倍多,耗煤量增加30%;常住人口增加12%,流动人口近300万;市区建成区面积扩大了108平方公里,增加28.6%。与此同时,为加强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全市共投资230多亿元完成了7000多个治理项目,市区200多个污染扰民严重的工厂、车间停产或搬迁。特别是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不断完善城市环境管理体系,1998年实施了控制大气污染的紧急措施。与以往相比,防治煤烟型污染取得了初步进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有所缓解,市区河湖面貌得到改善。但是,城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体现首都的城市性质和功能,北京市确定了建设生态环境一流的国际化城市,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大都市的生态环境水平的远期环境目标。到2010年以前,全市大气、水体及市区与郊区城镇地区声学环境应全面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中长期环境保护目标,结合北京的具体工作实际,确定近期环境目标为:1999年,市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以良好的环境迎接国庆50周年;2000年,市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非采暖期的空气质量、城市中心区地面水环境基本达标,工业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2002年,市区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郊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近期市区空气质量目标、全市河湖水体功能目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见附表一、二、三。
三、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对策,要坚持“综合决策,分工负责,远近结合,重点突出,依法行政,经济有效”的原则,充分认识环境保护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关键环节的重要意义,以实现近期环境目标为基本目的,注重完善长期发展保障机制,突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加强环境统一监督管理,做到环境管理与经济激励相结合。宏观对策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完善城市功能,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依靠科技进步,把北京建设成为节水、节能型城市;增加投入,加强环境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作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对策是:
(一)防治大气污染对策。防治大气污染的重点,一是控制煤烟型污染,二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三是控制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为市区。
1.控制煤烟型污染。
(1)严格执行《低硫优质煤及制品标准》,强制推广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2000年市区保证燃用500万吨含硫小于0.5%、含灰分小于10%的优质煤,2002年达到800万吨。特别要注意加强对外来人口租住房屋的燃煤管理。
(2)推广使用气体燃料。2000年确保使用天然气10亿立方米,2002年使用量增加到18亿立方米。在市区按照“改造范围由内而外逐步扩展,锅炉改造由小到大”的原则,集中建设无燃煤区。在市中心区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区)内用燃气等清洁燃料广泛替代燃煤;无燃煤区内不再新、改、扩建燃煤锅炉。在2002年以前,完成开辟第二气源各种方案(包括引进液化天然气)的可行性研究,制定中长期能源结构调整规划,为扩大使用燃气创造条件。采用液化石油气(LPG)替代小煤炉、分散锅炉的生活、生产燃煤,2002年增加供应30万吨。
(3)发展液体燃料。采用轻柴油替代小煤炉、分散锅炉的生活、生产燃煤,2002年供应量增加100万吨。
(4)积极利用电、太阳能等其它清洁能源。2002年在新建高级宾馆、商厦、公寓及市区部分保留平房的地区,发展电采暖1000万平方米;鼓励使用炊事、热水、采暖电器设备,并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郊区村镇地区要减少燃煤,开发利用多种能源。
(5)发展集中供热。2000年城市热电厂供热面积提高到6000万平方米左右。利用华能北京热电厂的蒸汽外供能力,在2002年前后取代东部工业区的燃煤蒸汽锅炉。
(6)加速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首钢总公司和各电厂完成相应除尘、脱硫、脱氮治理工程。
(7)加强节能工作。继续实施建筑节能、采暖供热系统节能等措施,到2002年实现燃煤供热锅炉房节煤20%的目标。广泛采用技术改造、节能措施,2002年工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由1.67吨标煤下降至1.5吨标煤。
(8)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依据《目标和对策》,制定降低本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及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无燃煤区规划。
实施以上对策,按燃料(不含原料煤和车用燃料)实物发热量计算,2002年市区燃料结构中煤炭所占比重将由1998年的78%下降到58%,清洁燃料比重由22%上升为42%,其中天然气比重由2%增加到13%,液化气由3%增加到5%,燃料油由11%增加到18%,煤气比重仍保持在6%左右。
2.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改善道路交通系统。通过发展公共交通,加强道路建设,完善道路系统,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控制穿行市区的机动车流量等措施,控制机动车总量。
(2)控制新车污染,实施源头削减。逐步完善机动车排
放标准。1999年开始执行相当于欧洲1992年的轻型车排放标准。今后,要继续完善和公布其它机动车排气标准,尽快与国际控制水平全面接轨。对未达标的新车,不准在京销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上牌照。
(3)控制在用车污染。严格执行在用车淘汰报废制度,到2002年将累计淘汰60万辆。对1995年以后领取牌照的轿车要强制改装电喷、电控补气加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对1995年以前领取牌照的汽油车,要强制安装真空点火延迟阀。加强车辆检查和维修保养,增加高超标车型尾气监测频率,落实生产厂家车辆维修和改造责任。对拒不承担尾气治理任务的汽车制造企业,停止其在京销售新车。同时,要严格控制农用车、摩托车和各种柴油车尾气排放,控制高排放车辆在市区的行驶路线和时间。
(4)发展清洁燃料车。对于公交、出租、环卫、邮电等系统的出行频率较高的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燃料。2002年改造3.8万辆,2000年建100座加气站;改造、改装后的机动车要达到相应的排气标准。
(5)加强油品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质量标准。
(6)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辖区环保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保证2002年尾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本市公交汽车、出租汽车等管理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或系统所属车辆的管理,保证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
3.控制扬尘污染。
(1)严格施工工地环保管理,工地必须全面达到环保标准。
(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扩大绿化、铺装面积,最大限度地减少裸露地面。
(3)扩大道路机械化洒水、清扫面积,增加机械化清扫、洒水车辆。加强建筑弃土运输资质管理,加大遗洒检查、处罚力度,杜绝车辆遗洒。
(4)淘汰落后工艺,加强污染治理,降低工业粉尘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各项措施,预计到2002年,市区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年日均值可分别下降到每立方米65、250和80微克左右,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防治水污染对策。全面落实《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市区河湖整治和城市污水处理与回用工作。
1.保护饮用水源。
(1)保证密云水库和怀柔水库的水质清洁。完成27公里围网,杜绝旅游污染。控制富营养化污染物排放,库区周边地区全面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逐步减少密云水库网箱养鱼数量。开展上游475平方公里小流域治理。在密云水库周边1.33万顷(约合20万亩)农田上,推广生物防治,合理施用化肥。
(2)在自来水三厂、四厂水源防护区内,修建81公里污水管线,消灭渗井、渗坑,消除污染隐患。
(3)加强与官厅水库上游地区的环保合作。
2.防治河湖污染。
(1)整治市中心区河湖。用两年时间,对市中心区河湖进行综合整治,加强河道管理,改善地面水环境质量,保护水环境风貌,实现水清、流畅、岸绿、通航的目标。
(2)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1999年完成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02年力争完成酒仙桥、清河、卢沟桥、吴家村、小红门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使2002年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提高到242万吨。在远郊建设8座污水处理厂,使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34.5万吨。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还要解决污泥消纳问题。
(3)开展城市污水综合利用。2000年完成回用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日出水50至60万吨的污水资源化项目,用于工业用水、补充河道和市政杂用水,其中市政杂用水约5万吨。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制定并实施污水资源化计划,完善中水回用政策,促进污水资源化。
(4)认真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保护水环境,开展水利监督工作。
(5)工业污水2000年全面达标排放。
预计到2002年,共完成30条(段)河流、215公里的污水截流工程,建设15座污水处理厂,治理水源防护区污染源,明显改善地表水环境面貌,缓解地表水水源的污染威胁和地下水水源水质恶化的趋势,主要河流、水库按水体功能区划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三)防治工业污染对策。大力发展首都经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稳步提高“三产”比重,严格控制能耗大、排污多的工业行业生产规模,加快生产工艺科技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内部坚持推行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鼓励源头削减。
1.实现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570个市属企业和558个区县属及乡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确保到2000年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2.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首钢总公司要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着重向多品种、深加工方向发展,努力发展高技术非钢产业,逐步提高非钢产值的比重。化工行业要进行较大的结构调整,建材行业按国家要求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今后不再建设燃煤电厂。
3.加快市区工业污染源搬迁。2002年以前搬迁已列入计划的125个工业污染企业,落实四环路内其它污染扰民企业的搬迁计划。污染较重的北京燕山水泥厂要提前实现停产搬迁。
4.完成一批重点废水、废气治理项目。为不断改善市区环境质量,要在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要继续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加大治理力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首钢总公司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依靠科技进步,从源头控制”的方针,采取推广高炉喷煤粉节能降耗技术、干法熄焦、焦炉煤气改用湿法脱硫、回收放散的煤气、用清洁燃料替代燃煤以及炼钢厂二次除尘,球团替换烧结,炼铁厂、烧结厂原料转运站敞开式运送实行密闭、收尘等措施。同时,完成日处理能力12.1万吨的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电力行业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电厂全部改装电除尘器,采用低硫煤或烟气脱硫,安装使用低氮燃烧器。对琉璃河水泥厂进行技术改造,调整、改造、淘汰中小规模水泥生产线。
5.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政策,增加和提高综合利用产品的品种、产量和质量,提高粉煤灰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到2002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6.采取排污申报登记、“三同时”等管理措施,强化工业污染源(包括乡镇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通过实施上述工业污染源治理和源头削减措施,预计到2002年,全市可减少工业燃煤100多万吨,削减烟尘排放量2.77万吨、二氧化硫7.58万吨、工业粉尘6.42万吨、氮氧化物2.1万吨、化学耗氧量2.9万吨。与1998年工业排放总量相比,各种大气、水污染物削减率均不低于20%。
(四)防治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污染对策。要通过体制改革,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收费制度,建立起以垃圾处理为龙头,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形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良性运行机制。
1.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和处理。积极推行容器化收集、后上压缩车等密闭收运措施。到2002年,容器化收集率达到100%。在重点居民区、街道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并逐步推广。推进垃圾堆肥、焚烧发电等工作。
2.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1)2000年完成新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和五路居垃圾转运站工程,以及安定、北神树、阿苏卫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2002年建成高安屯、小武基、阿苏卫等处垃圾处理处置场点,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0%。
(2)结合郊区城镇规划,建设一批城镇、村镇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和消纳场所;建立城乡结合部和村镇保洁制度。
(3)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酒仙桥、吴家村、小红门和大屯等粪便处理厂,其他地区也要建立粪便处理设施。
3.治理“白色污染”。落实《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控制塑料包装的使用,减少使用量。进一步研究落实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措施,以彻底消除“白色污染”。2000年塑料餐盒回收率达到60%,2002年达到65%。
4.加强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管理。
(1)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检查、报告制度,完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到2002年,对不能就地处理的危险废物,要全部集中处理处置。
(3)1999年底完成8000多台含多氯联苯的电力设备的易地处理处置。2002年完成市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系统建设。2002年以前新建一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使放射性废物处理制度化、规范化。
(五)防治噪声污染对策。通过居住区与道路的合理规划,提高道路、住宅的减噪、抗噪设计标准,加强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努力减轻餐饮、娱乐业噪声和施工、交通噪声(公路、铁路、航空)的污染。预计到2002年,交通噪声将得到控制,全市城镇地区声学环境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六)加强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
1.加强周边地区绿化。要加速三北防护林建设,与河北省加强协作,进一步搞好北部绿色保护圈建设,加大密云水库上游周围涵养林的建设力度。2002年使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45%,形成保护北京生态环境的绿色屏障。
2.加强市区绿化,推动绿化隔离带建设,2000年市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5%,并逐步提高到40%。
3.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旅游环境管理。继续加强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的治理。
4.加强平原地区农业节水工作,合理调整农药、化肥施用水平,加强郊区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和污染治理,完善生态县、村的建设。
5.在郊区城镇建设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环境保护工程。
通过采取以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市生态环境将有所改善,市区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将得到可靠保障。
四、实施相关环境经济政策
制定相关环境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削减污染物、部分解决污染防治资金,并最终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的保证,也是加强环境管理的基本条件。拟实施以下相关环境经济政策:
(一)提高二氧化硫、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2002年使收费标准达到略高于当时治理成本的水平。
(二)向居民收取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逐步达到略高于治理成本的水平。
(三)完善污染治理、综合利用、清洁能源使用、垃圾分类回收和污染源扰民搬迁的经济优惠政策。
五、加强环境管理
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对策,需要加强政府综合决策能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提倡部门协作,鼓励公众参与,依法落实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责。首先要加强环境管理,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其次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加强科研和监测工作,为综合决策、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服务,特别要针对城市大气能见度低、河湖富营养化、能源结构调整、臭氧层消耗物质潜代、农业污染等重点问题开展科研和监测工作。同时,还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发挥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的作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六、资金计划
经测算,为实现2002年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共需投资466.23亿元,到1998年底已完成111.08亿元,预计1999年至2002年还需要投资355.15亿元。在还需投资的355.15亿元中,大气污染防治投资256.47亿元,水污染防治投资75.75亿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资22.93亿元。其资金筹措方案为:安排市级财政预算拨款66.61亿元,由市财政承担还款责任借用国内外贷款33亿元,单位自筹或贷款195.54亿元,还需中央财政安排污染治理专项补助拨款60亿元。投资计划见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