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6]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市政府决定从1996年12月1日起调整本市民用燃料价格,同时适当提高职工冬季取暖煤火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民用燃料价格的指导思想
这次调整民用燃料价格的指导思想是:在确保实现今年物价控制总目标的前提下,逐步理顺民用燃料价格,促进民用燃料行业的发展,保证本市民用燃料的市场供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使本市民用燃料价格与毗邻省市民用燃料价格水平基本衔接,并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民用燃料价格安排
从1996年12月l日起,调整本市民用燃料价格。具体安排是:定量供应城近郊区居民、菜农的蜂窝煤每吨价格由96元和120元统一调整为160元,煤球每吨价格由85元和109元统一调整为148元;民用煤气每立方米价格由0.30元调整为0.60元;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价格由0.70元调整为1.40元;定量内的民用液化气每瓶(15公斤)价格由11.40元调整为22.80元,定量外增供的民用液化气每瓶(15公厅)价格由24元调整为48元。
1996年定量供应城近郊区居民、菜农的蜂窝煤、煤球价格不动,1997年定量供应的蜂窝煤、煤球价格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民用煤气、天然气价格自1997年1月起查表收费时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民用液化气价格自1996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物价局另行通知。
三、适当提高职工冬季取暖煤火费标准
民用燃料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为减少民用燃料价格调整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市政府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冬季取暖煤火费标准,每个职工每采暖季煤火费标准由90元提高到120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局等部门另行通知。
四、认真做好民用燃料价格调整期间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民用燃料的生产、储备、调运、销售的计划和组织工作,对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充分估计,并制定应急措施,确保市场供应。民用燃料的生产企业要努力完成生产计划,特别是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民用燃料产品的质量。国有流通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必要时延长营业时间,方便群众购买。民用燃料生产和销售企业都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和供应政策。
五、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搭车”涨价
这次民用燃料价格调整,对其它商品生产不会产生大的影响。民用燃料价格调整后,凡属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一律不准擅自调整。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其它商品自发涨价的控制,努力保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各级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测、管理和产品质量检查。近期要突出对民用燃料、副食品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乘机涨价、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切实加强对民用燃料价格调整工作的领导
这次民用燃料价格的调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妥善处理调价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从加大改革力度和加快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民用燃料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理解并支持民用燃料价格调整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调整本市民用燃料价格的宣传提纲
为促进我市民用燃料事业的正常发展,保证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从1996年12月1日起调整民用燃料价格,同时适当提高职工个人冬季取暖煤火费标准。
一、为什么要提高民用燃料价格
民用燃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民用燃料的消费结构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它的供应及发展是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百姓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柴放在首位,可见其地位的重要。
这次调整民用燃料价格是基于:第一,为保证民用燃料的正常生产和供应,1992年以来,我市对民用燃料的出厂价格多次进行了调整,致使民用燃料销售价格偏低的矛盾更加突出。 以煤炭为例,1992年以后,煤炭矿价逐步提高和放开,生产民用蜂窝煤的原料——民用原煤价格逐年提高,1993年平均每吨60元,1996年上涨到125元,目前生产每吨蜂窝煤成本已达到246元,而民用煤的销售价格仍执行96元,每吨亏损160多元。1995年一年,市政府对民用煤价格的补贴就达到2.7亿元。再如液化气,目前我市液化气生产成本每吨已达1613元(每瓶24.2元),而其销售价仍执行每吨760元(每瓶11.4元),1995年市财政为此补贴1.3亿元。如不适当提高销售价格,不仅财政难以承受,而且民用燃料正常的生产经营也难以为继。第二,适当提高民用燃料价格,能给企业生产注入活力,包括我市民用燃料的正常生产和供应。企业生产长期亏损,靠国家财政补贴维持,违背价值规律的要求,又制约了这些行业的发展,使得企业无力进行更新改造。保证无法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也无法保证企业两相循环和发展。北京焦化厂是我市最大的焦炉媒体生产企业,由于媒体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设备无力更新改造,常常影响煤气的正常生产,如不抓紧解决,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全市煤气的正常供应。另外,单纯靠财政补贴来维持价格倒挂,也不利于能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因此经国务院批准,市政府决定适当提高我市民用燃料价格。
二、如何调整民用燃料价格
这次我市民用燃料价格调整,是按照“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逐步理顺民用燃料价格,使民用燃料价格与毗邻省市民用燃料价格水平接近,并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原则安排的。
定量供应城近郊区居民、菜农的蜂窝煤每吨价格由96元和120元统一调整为160元,即5英寸蜂窝煤每块调为0.20元;煤球每吨价格由85元和109元统一调整为148元,其它民用煤价格也作相应调整;民用煤气每立方米价格由0.30元调整为0.60元;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价格由0.70元调整为1.40元;定量内民用液化气每瓶(15公斤)价格由11.40元调整为22.80元;定量外增供的民用液化气每瓶(15公斤)价格由24元调整为48元。远郊区县民用燃料价格的调整由当地政府相应安排。
价格调整的具体时间安排是:民用煤,1996年定量供应的蜂窝煤价格不动,从1997年1月开始,居民购买定量内蜂窝煤、煤球价格按调整后价格执行;民用煤气、天然气价格自1997年1月起查表收费时,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民用液化气价格自1996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三、加强调价配套措施实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为保证民用燃料价格调整顺利出台,减少对居民的影响,防止民用燃料调价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市政府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适当提高烧煤户职工个人冬季取暖煤火费标准,每个职工每采暖季煤火费标准由现行90元提高到120元。二是充分发挥国有流通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做好调价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做到保质保量,不脱销、不断档。三是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对乘机涨价、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保持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主要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货源丰富、储备充足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民用燃料价格调整,是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我市进行的最后一项重大价 格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它作为关系首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大事来抓。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同时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全市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政策,模范遵守纪律。市委、市政府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这次民用燃料价格调整,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