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关于第四批划定十五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报告》,现予公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自1984年以来,市政府已公布了202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古都风貌和历史文物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市政府要求各单位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批划定十五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图纸和说明以及第二批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明北京城城墙遗迹”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补充由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规划院另行印发。
1992年4月18日
第四批划定十五项文物保护单位的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名单
一、北京饭店初期建筑
二、亚斯礼堂
三、东城区西堂子胡同25—37号四合院
四、东堂
五、大慈延福宫建筑遗存
六、北京大学地质馆旧址
七、京师大学堂建筑遗存
八、盛新中学与佑贞女中旧址
九、十方诸佛宝塔
十、定慧寺
十一、清华大学早期建筑
十二、原燕京大学未名湖区
十三、承恩寺
十四、三官阁过街楼
十五、潞河中学原教学楼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关于第四批划定十五项文物保护
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市政府历次文物工作会议的要求,在总结前三批划定及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市政府公布的二十项《北京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京政发[1990]11号)中的十五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另五项因无图纸,尚未划定),此方案,已经市文物古迹保护委员会及首规委办、市建委等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同时对第二批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明北京城城墙遗迹”补充划定了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现一并上报,请审批。
附件:
1、第四批划定十五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名单(略)
2、第四批划定十五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图纸(略)
3、第四批划定十五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说明(略)
4、第二批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明北京城城墙遗迹”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补充(略)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99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