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2]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地质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质矿产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地质矿产工作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先行及基础性工作。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国务院批转地质矿产部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矿产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16号)精神,本市地质矿产工作要从城市地质工作的特点出发,切实加强地质勘查和地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工作,使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矿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矿产资源较多的区、县要建立健全机构,落实管理职能,在业务上接受市地质矿产局的领导。为使地质勘查单位克服困难,增强活力,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为地质矿产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992年7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质矿产工作的请示
市政府:
地质矿产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行及基础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本市地矿工作取得很大成绩。通过广泛系统的地质勘查,已发现67种矿产,其中探明储量的47种,产地323处,潜在价值2700亿元。矿业开发产值已超过13亿元,成为本市重要产业之一。先后四次开展了大规模的水文地质勘查,发现和评价12个大中型以上水源地,年开采地下水已占全市用水总量的62―65%。圈定地热面积近170平方公里,打热水井127口,年开采量870万立方米。完成了密云、怀柔等十几座大中型水库和京密引水渠、南水北调、中央电视塔工程地质勘察。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扶贫开发等方面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地质资料,基本上满足了各部门对地矿工作的需求。
但是,当前地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和困难。地质勘查进展缓慢,矿产开发程度不高,水资源形势仍十分严峻。泥石流、地面沉降、矿坑塌陷、环境污染等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政府管理职能尚未到位,管理工作薄弱,资源浪费严重。农业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另外,资金严重不足,设备陈旧落后,不仅影响地质队伍的活力,而且制约着地矿工作的发展。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国务院批转地质矿产部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矿产工作请示的通知》和邹家华副总理今年1月14日在全国地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地质矿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地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990年3月市政府以京政发[1990]23号文件赋予我局行使矿产资源的综合管理、地质勘查的行业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地质环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等四项职能。请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使之真正落到实处。要把地质矿产管理职能向区、县延伸,一些资源比较丰富,矿山企业比较多的区、县,要建立或确定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明确其职责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政府职能。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地方法规、规章,使本市地矿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二、加强地矿工作的计划管理,开辟多种资金渠道
地矿工作的规划、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地质矿产规划和计划要纳入市、区、县规划和计划之中,所需经费采取“拼盘”的办法解决,请市、区、县财政部门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给予支持。
发展地矿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各级政府和财政、工商行政管理、农务、物价部门要支持地矿部门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和地质成果有偿使用的改革,尽快建立地质勘查工作补偿机制,弥补地质勘查经费的不足。
要认真执行《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中关于水费使用的规定,在收取的水资源费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水资源的勘测、评价,保护、管理和地下水资源养蓄。
各企事业单位要求安排的未列入国家地质勘查费计划的地质勘查项目,所需经费由受益单位承担。
地矿部门为支持贫困山区经济开发,承担找矿和找水打井等任务,有关部门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并鼓励地质勘查单位同地方联合办矿办厂,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依法行政,实现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秩序全面好转
通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我市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但国营矿山发证率仍低于全国水平。有关单位要支持市地矿局依法行政,年内解决尚未领证矿山的登记问题,使国营矿山全部实行有证开采。各区、县政府要支持矿管部门对乡镇矿业中的无证开采、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现象进行整顿,引导乡镇矿业走上依法办矿、科学采矿、安全生产的轨道。要依法严肃查处越界开采,买卖出租采矿权,盗窃抢夺矿山财产和矿产品,走私贩卖矿产品,破坏资源等不法行为。
四、改善外部环境,为地质勘查单位增强活力创造条件
地矿队伍流动分散,工作和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支持地质勘查单位依托城镇建设工作基地和生活基地,在住宅建设项目审批上给予照顾;地质勘查单位职工子女上学和就业纳入地方统筹安排范围;在地方劳动力综合调配中尽可能调剂使用和安置地质勘查单位的富余人员。地质勘查单位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队伍结构,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或“两业并举”的方针,开拓地质布场,兴办多种经营企业。请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委、办、局给予大力支持。
五、加大改革力度,强化队伍建设
根据城市地质工作特点及首都经济建设需要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地质勘查工作要合理调整布局,把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和贵金属勘查放在首位。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地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动员会体地质职工实施安居乐业规划,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弘扬“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三光荣”传统,加强政治工作,建设一支与首都经济建设相适应的思想过硬、技术过硬、作风过硬的地质队伍。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北京市地质矿产局
199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