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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2〕65号
  2. [发布日期] 1992-10-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儿童少年工作“八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政发[1992]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编制的《北京市儿童少年工作“八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1992年10月31日    

北京市儿童少年工作“八五”发展规划

  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儿童少年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儿童少年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本市优生、优育、优教工作成效显著,一些主要数据指标已经接近或者达到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全市儿童少年工作发展不平衡;儿童少年的活动设施不足;有益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影视、书刊、玩具、用品的品种、质量,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和提高。

  本市“八五”期间的儿童少年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目标,统一规划,加强领导,部门负责,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化”接班人为目的,以优生、优育、优教为主要内容,以强化儿童少年工作的系统工程建设为中心,为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力争使本市的儿童少年工作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目标及措施

  一、优生、卫生保健

  以优生、优育为重点,以宣传咨询活动为主要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一)目标

  1、继续推行计划生育。到1995年末,本市常住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2‰。

  2、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婚前检查工作。到1995年,新婚夫妇婚前保健覆盖率达到城市100%,农村70%;孕产妇死亡率比1990年下降2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城市95%,农村70%;母乳喂养率城市35%,农村75%。

  3、到1995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5%;儿童保健系统保健覆盖率达到城市95%,农村70%。

  4、做好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工作。儿童“四苗”接种率达到98%,“八五”期间消除小儿麻痹症、新生儿破伤风及5岁以下儿童原发中重度营养不良。

  (二)措施

  1、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开展优生、优育宣传咨询。

  2、加强妇幼三级保健网建设。逐年提高妇幼卫生事业费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争取1993年达到3%,1995年达到5%。

  3、推行妇女、儿童保健保偿责任制。在市、区(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开设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先天性疾病筛查、围产保健、儿童心理和体格发育的监测。

  4、逐步制定、完善妇幼卫生政策法规。配齐儿童保健人员及设施。

  二、儿童少年教育

  各类学校要把德育放在首位,重点加强基础教育,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重视发展学前教育,搞好残疾、弱智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

  (一)目标

  1、提高儿童入园入托率。力争在“八五”期间使全市3岁以上儿童入园率达到80%;城镇地区3岁以下儿童入托率达到60%。

  2、建立一支有较高水平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使规模在100名以上幼儿的幼儿园园长具有大专文化程度或为高级教师,使65%的教师具有合格学历。对25%的骨干保育员进行为期半年的专业培训。

  3、提高保教质量,使现有的一级一类园所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办好100个示范园所。

  (二)措施

  1、将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学前教育体系,建立统管全市学前教育的管理部门。

  2、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发展方针,积极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托幼园所。充分利用新建小区的配套托幼园所。在旧城改造中,合理安排托幼园所建设。逐步改变托幼形式单一的局面,促使其朝开放型、多功能型方向发展。

  3、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推进托幼园所实施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的改革。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地方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4、继续办好幼儿师范学校和幼教职业高中班,妥善解决城乡幼儿教师的来源问题。

  [学校教育]

  (一)目标

  1、全市城乡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100%,毕业率99%,体育达标率93%以上。德、智、体诸方面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2、不断改善全市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及贫困山区和边远地区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于1993年底提前两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

  3、抓好盲、聋、弱智儿童少年的初等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1995年,在全市的聋儿中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弱智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8个城近郊区至少要各建一所弱智中心学校,远郊区县在普通学校中开设弱智班。

  (二)措施

  1、通过多渠道集资,增加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的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质量。

  2、继续推进学校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优化干部、教师队伍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新机制。

  3、调整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布局。山区要办好寄宿制学校。

  4、加强中等师范学校建设,办好中小学教师进修院校。落实一所高等师范院校,承担培养具有大学专科水平小学教师的任务。

  5、逐步增大市、区(县)财政用于中小学教育费用的比例。

  6、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构成宏观与微观教育研究的网络。

  7、坚持多种形式办学,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少先队教育]

  (一)目标

  1、进一步完善少先队系统化教育的工作格局。修改、完善并继续试行《北京市小学少先队教育纲要》。五年内完成对全市辅导员的系统培训,努力实现辅导员队伍建设正规化。

  2、实现少先队组织建设规范化。中小学建队率、辅导员配备率、小学儿童入队率均达到100%。1995年以前,全市少先队全部达到《北京市少先队组织建设规范化意见》提出的要求。

  3、办好《星星火炬》报。建立少先队员评报制度,力争1995年报纸订阅量超过50万份。

  4、建立少先队学科化理论体系。抓好18所实验学校的课题试验工作,1994年写出专题报告。

  5、继续对《少先队学科化构想》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编写《北京市少先队史》、《少先队学概论》和《少年儿童组织教育学》等。

  6、健全与扩大少先队工作社会化网络。1995年以前建成10个少年儿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与首都军(警)民共建指导小组、市教育局、团市委等单位共同筹办“北京市少年军校”,逐步发展建立少年军校分校。

  (二)措施

  1、每年开展一个主题鲜明的全市性少先队员的教育活动,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十佳”少先队员。

  2、办好专职大队辅导员培训班;抓好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培训;协助市青年政治学院创办少年儿童工作系,解决专职辅导员来源问题;每两年表彰一次市级优秀辅导员。市级优秀辅导员享受市级先进教育工作者待遇。

  3、为少年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力争在北京电视台《七色光》栏目中设立由少先队员主持的红领巾专题节目。

  [校外教育]

  (一)目标

  1、继续巩固、发展北京市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校外教育网络,加速校外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建设。

  2、“八五”期间完成市少年宫体育场的改、扩建工程,力争新建市青少年科技馆。城近郊区改建、扩建少年宫7所,科技馆2所;远郊县新建少年宫4所,新建、改建、扩建少年之家5所。巩固、发展社会兴办的校外教育基地。

  3、“八五”期间力争使社会兴办的校外教育基地增加20%,使校外教育的覆盖面增加20%。

  (二)措施

  1、从本市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加强和发展校外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

  2、健全校外教育研究机构,加强校外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这些人员的素质。

  3、加强“北京社会单位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协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八五”期间,协会团体单位会员增加两倍。

  [家庭教育]

  (一)目标

  1、巩固发展全市家教组织网络。扩大、充实市、区(县)两级家教讲师团队伍,加强各级家教学会的理论研究,完成北京市“八五”科研课题—《北京市幼、小、中家庭德育特点与规律》的调查。

  2、争取《婴幼儿家教报》和《家庭教育报》的公开出版,订阅户数力争达到100万以上。编写出版有关家庭教育的科普读物。

  3、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家教普及工作,使家长受教育面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90%。

  (二)措施

  1、将家教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列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作为基层工作“百分赛”的指标。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贯彻《北京市中学、小学家庭教育大纲》,研究制定幼儿家长工作实施办法,将家长工作纳入督学检查及考核业绩的内容。

  3、发挥市、区(县)家教会的作用,加强对家教讲师团的培训。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逐步深化家教工作。

  4、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家教工作表彰大会,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发展。

  三、儿童少年文化艺术

  健全市、区(县)儿童少年艺术组织网络,努力建设儿童少年艺术活动设施,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与条件。

  (一)目标

  1、争取市少儿图书馆在“八五”期间立项、动工。

  2、全市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设图书柜。

  3、办好中学生金帆艺术团和少年儿童银帆艺术团。隔年举行一次中小学生合唱节和艺术节。

  4、抓好少儿京剧团,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市调演。同时抓好儿童京剧课本剧的创作。

  5、开展多种多样的艺术活动,活跃首都儿童少年的文化艺术生活。

  (二)措施

  1、市群众艺术馆设少儿部;区(县)文化馆、图书馆建少儿部或设少儿专职干部。区(县)图书馆设少儿阅览室。

  2、健全市儿童少年文化艺术委员会,研究、协调、部署全市儿童少年艺术工作。

  3、有条件的区、县由文化馆牵头成立儿童少年业余艺术学校,抓好2―3个儿童少年艺术团。

  4、市少儿出版社至“八五”末计划出新书320种,再版书200种。

  5、市儿童艺术剧院和市木偶剧团每年推出一部新戏并送戏到校。

  6、电影发行部门积极组织放映少儿影片,寒暑假期间,开办儿童专场。

  四、儿童少年科技、体育

  从小培养儿童少年对科学技术的兴趣与爱好,培养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引导儿童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科技]

  (一)目标

  1、在市一级幼儿园开展科学启蒙和科学游戏教育,在城镇地区中、小学普遍开展课外科技活动,使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有50%的儿童少年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2、力争“八五”期间建成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城市建设要把青少年科技活动场所列入总体建设规划,未建立青少年科技活动场所的区(县),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

  (二)措施

  1、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儿童科技教育事业,发挥各级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和各级自然科学学会的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向儿童少年传播科学知识,推进全市儿童少年科技教育的发展。

  2、市、区(县)财政逐步增加对儿童少年科技教育经费的投入。

  3、制定中、小学课外科技活动的管理规定,编写课外科技活动系列参考资料。

  4、完成市级教育科研课题《中、小学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实验研究》。1994年写出研究成果报告。

  [体育]

  (一)目标

  1、中、小学要全面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95年,中小学生体育锻炼及格率达到93%以上。

  2、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1995年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到140所,训练人数达到6000人。

  3、1995年全市少儿体校在校学生达到5000人,市、区(县)运动学校和区、县业余体校平均每年向优秀运动队输送不少于150―200人。

  (二)措施

  1、培养儿童少年对体育的兴趣和爱好,为儿童少年提供充分的活动时间、条件和场所,学校要坚持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提高儿童少年身体素质。

  2、对幼儿教师进行幼儿体育教学、教法的培训。

  3、完善体育运动技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和中小学四级训练网。

  五、儿童少年权益保障

  (一)目标

  1、建立健全保护儿童少年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意识。力争1995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即“一法一条例”)普教率在全市中小学生中达到90%以上,在全社会达到60%以上。

  2、建立儿童少年保护系统工程。加强各级各类儿童少年保护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3、促进儿童少年保护科学研究体系的建立。调查研究儿童少年保护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措施

  1、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并于1995年以前在居(村)民委员会和学校普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小组,形成覆盖全市的四级保护网络。继续完善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工作例会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投诉接待制度、调研培训制度、文书档案制度以及工作检查考评制度。

  2、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高层次咨询;开办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服务中心和青少年心理咨询指导服务中心;开设青少年热线电话;创办北京市青少年业余法律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3、有关部门要将“一法一条例”列为“二 #8226;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列入中小学生法制课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基础课以及家长学校的教学课程之中。

  4、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各项规定,建立配套的工作体系。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少年法庭人民陪审员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5、1993年对全市专、兼职未成年人保护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增长法律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完善工作职责,形成较为稳定的工作机制。

  六、儿童少年生活用品

  (一)目标

  保障儿童少年生活用品及中小学、托幼单位教学需要用品的生产和供应,积极开发适应中小学生和儿童学习、生活需要的用品,增加花色品种,丰富首都儿童少年用品市场。

  (二)措施

  1、对儿童少年生活用品的生产、开发、销售和行业发展,市有关部门应给予关心、指导和支持。对现有儿童少年用品生产企业兴办三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新建、改建儿童用品生产企业。

  领导与协调

  一、将《北京市儿童少年工作“八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附件纳入《北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八五”规划》之中。市政府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给予支持,使《规划》真正落实。

  二、市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和业务范围,确定各自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市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联系,以保证《规划》的实施。

  三、市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为推动《规划》的落实,每年召开一次全会,听取各成员单位落实《规划》情况的汇报,及时向市政府反映实施《规划》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拟定检查、评估标准,于1994年召开实施《规划》现场会,1995年底前由市政府验收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的情况。

  五、市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于1996年“六一”儿童节,隆重表彰实施《规划》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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