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0]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总公司:
市政府同意市计委《关于对本市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分类排队及实施倾斜政策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承担国家指令性计划比例较大、担负人民生活必需品生产、经济效益好、出口创汇多的骨干企业,由国家和地方采取倾斜政策,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是稳定国民经济全局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与协作,各负其责,认真搞好重点骨干工业企业的工作,为完成1990年工业生产计划,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切实的努力。关于对本市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分类排队及实施倾斜政策的意见市政府:
根据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和市领导同志指示,我们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我市重点骨干工业企业进行了分类排队,拟采取倾斜政策,支持这些企业发展生产。现将实施意见报告如下:
一、对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分类排队的原则和标准
在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指导下,对重点骨干工业企业,依据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经济效益水平,结合资金、能源、原材料和运力保证等基本条件进行排队,以便把有限的资源优先用于支持骨干企业。
根据以上原则,选定了127户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名单附后),按下列三类情况进行排队:
第一类,系指国家和市重点支持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国家和地方要保证其正常生产所需基本条件。这类企业的标准是:(一)属于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生产的产业;(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在本行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三)承担国家指令性计划或出口创汇有重大贡献;(四)经济效益好,物耗率、产值成本率、资金利税率、工业利税率在本行业中居于先进或较先进位置。
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有50户。其中7户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双保”企业,43户是市重点支持的骨干企业。
第二类,系指我市要优先安排其正常生产所需基本条件的企业。这类企业的标准是:(一)属于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生产的产业;(二)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或出口创汇方面有较大贡献;(三)属市重点支柱行业,生产重点名牌产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四)经济效益好,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在本行业或在本市处于较前列位置。
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有77户。
第三类,系指除上述两类外,基本符合产业政策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此类企业,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基本条件的可能,支持其正常生产。
二、对第一、二类企业采取的倾斜政策
属于国家确定的7户“双保”企业,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关于对234户重点骨干企业试行“双保”办法报告的通知》(国发〔1990〕25号)规定的政策措施。其它120户执行以下政策措施:
(一)物资供应
1、第一类企业承担市指令性计划以及26种人民生活必需品计划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由市计委会同物资部门优先保证供应(中央直供企业除外)。第一、二类企业承担市指导性计划所需的原材料,由物资部门优先供应。原材料分配指标由企业主管部门“戴帽”下达到企业,不得截留;不足部分,由物资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计划外资源补充供应。
2、第一类企业承担市“双百”产品和指导性计划生产及其维修、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所需的物资,物资部门除重点安排一部分计划内物资外,不足部分从计划外资源中优先供应;基本建设所需物资可由物资部门承包配套供应。
3、承担市下达的生产计划任务的第二类企业所需要的原材料,物资部门在物资供应上要给予优先支持,对其维修、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所需的物资要给予适当照顾。
(二)电、水、气等资源的供应
4、对第一类企业承担指令性产品生产,按最近三年平均先进单耗保证供足平价电量。对第二类企业力争基本供够生产指令性产品的平价电量。
5、指导性电量,对第一类企业可以敞开供应,对第二类企业基本供够,但价格与指令性平价电有所区别(平峰每千瓦小时加收0.08元,高峰每千瓦小时加收0.16元)。
6、根据生产班次和规定的负荷率,对第一类企业承担指令性计划生产所需电力指标保证供足,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增加部分电力指标。
7、第一类企业因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而申报增加部分电力容量,可给予优先安排。
8、供水高峰期间,对第一、二类企业不采取限水措施。第一、二类企业确需增加用水指标,经批准可以增加。
9、在市下达的1990年全市计划供水指标的基础上,对第一、二类企业的用水指标按以下不同情况给以照顾:①对1989年完成计划用水指标较好,又积极完成水平衡测试的企业,1990年用水指标不压缩。②对1989年完成了计划用水指标,但没有完成水平衡测试的第一、二类企业,第一类企业1990年用水指标不予压缩,第二类企业计划指标按2%左右压缩,少数经批准也可不压缩。③对1989年既超过了计划用水指标,又未进行水平衡测试并因浪费用水被罚款处理的第一、二类企业,要根据其不同情况压缩1990年用水指标,压缩量控制在5~10%左右。
10、第一、二类企业需新开进水口时,在具备各方面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安排施工,尽快通水。
11、煤气、天然气、工业蒸汽的供应,在季节、日高峰期和管网设备检修期间,通过调整用户气量分配,确保第一类企业用气量,对第二类企业的供应尽量保证。
12、在保证民用供应的前提下,经批准优先满足第一、二类企业新增煤气、天然气、工业蒸汽用量的需要。
(三)运力保证
对第一、二类企业所需的铁路运输实行归口管理。各主管局(总公司)每月10日前把次月的重点运输计划通知北京铁路分局,并设专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落实货源,由铁路部门优先安排运输。
13、经铁路整车运输的物资,对第一类企业采取“六优先”的保证措施,即优先纳入月、旬计划,优先进货位,优先报日要车计划,优先批准日计划,优先配空车,优先装运。对第二类企业积极安排。
14、经零担、集装箱运输的物资,对第一类企业优先受理、优先承运、优先装车。对第二类企业积极安排。
(四)资金、外汇问题
15、流动资金贷款。对第一类企业,根据其承担的生产任务,核定年度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对计划内资金,银行要保证供应。对第二类企业,根据其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合理资金需要,银行给予重点支持。对在第一、二类企业进行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要给予支持,以促进工程进度。
16、技术改造贷款。凡列入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计划的第一类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信贷规模内,优先给予支持。凡列入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计划的第二类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其效益及还款情况,在信贷规模内,积极给予支持。对第一、二类企业的科技开发项目,银行增加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
17、基本建设贷款。对列入国家和本市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第一、二类企业的建设项目,保证建设资金及时、有效供给。对其中需要建设银行拨款或贷款支持的项目,按拨、贷款程序,优先评估,抓紧办理;一俟项目确定,银行资金到位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18、外汇贷款。今明两年各专业银行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外汇贷款,优先支持第一类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并积极安排好有关配套人民币贷款。对第二类企业引进设备和技术所需外汇贷款及有关配套人民币贷款,在协助企业做好外汇平衡计划的前提下,积极给予支持。
19、市政府集中安排、组织的地方外汇和低于市场外汇价格的低价调剂外汇及市场调剂外汇,优先安排给第一类企业。国家下达给我市的进口用汇指标、进口商品配额,优先保证第一类企业使用。市有关部门每年筹集部分低价外汇,主要用于第一类企业扩大出口的技术改造。在优先安排第一类企业进口用汇、指标及配额的前提下,安排好第二类企业的上述需求。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附:1990年北京市重点支持的127户大中型工业企业(企业集团)分类名单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1990年6月17日
附:
1990年北京市重点支持的127户大中型工业企业(企业集团)分类名单
第一类 企业
一、在国家重点支持的234户“双保”企业(企业集团)中的7户企业(企业集团):
1、北京矿务局
2、华北电管局
3、首都钢铁公司
4、北京化工二厂
5、燕山石化公司
6、北京重型电机厂
7、北京市纺织工业总公司
二、市重点支持的43户大中型工业企业(企业集团):
1、北京炼焦化学厂
2、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
3、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4、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公司
5、北京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6、北京重型机器厂
7、北京第一机床厂
8、北京内燃机总厂
9、北京电子管厂
10、北京广播器材厂
11、北京日化二厂
12、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含北京计算机三厂)
13、南口机车车辆机械厂
14、七五一厂
15、北京化工实验厂
16、北京制药厂
17、北京药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同仁堂制药二厂、同仁堂提炼厂、中药饮片厂),
18、北京造纸包装工业公司(北京造纸一厂、北京造纸七厂、北京制浆造纸实验厂)
19、北京酒精厂
20、北京啤酒厂
21、北京市雪花电器公司
22、北京电冰箱压缩机厂
23、北京市肉类联合加工厂
24、北京钢琴厂
25、北京电视机厂
26、北京显像管厂
27、北京东风电视机厂
28、北京电视设备厂
29、北京齿轮厂
30、北京有机化工厂
31、北京化工厂
32、北京东方化工厂
33、北京轮胎厂
34、北京木材厂
35、北京光华木材厂
36、北京分析仪器厂
37、北京人民机器厂
38、北京电机总厂
39、北京叉车总厂
40、国营七九八厂
41、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
42、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
43、北京奥克兰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类 企业
市优先支持的77户大中型企业(含集体大中型企业)
(一)日用生活品工业(以人民生活必需品为主)
1、北冰洋食品公司
2、北京义利食品公司
3、北京葡萄酒厂
4、北京华都啤酒厂
5、北京五星啤酒厂
6、北京丽源日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7、北京制药二厂
8、北京制药三厂
9、北京制药四厂
10、北京橡胶一厂
11、北京市革制品厂
12、北京市面粉十厂
13、北京市北郊面粉厂
14、北京市南苑植物油厂
15、北京市酱油厂
16、北京市糕点二厂
17、北京市牛奶公司东直门外乳品厂
18、北京市牛奶公司西郊乳品厂
19、北京保温瓶工业公司
20、北京环宇电器公司
21、北京照像机厂
22、北京天坛家具有限公司
23、北京白菊电器公司
24、北京市塑料制品厂
25、北京玻璃总厂(北京玻璃仪器厂、北京玻璃二厂、北京六○三厂、北京六○五厂)
26、北京制本总厂
27、北京印刷一厂
28、北京密云棉纺织厂
29、北京市燕京啤酒厂
30、北京市工艺美术品总公司(北京天坛地毯集团公司、北京珐琅厂、北京玉器厂、北京市绢花厂)
31、北京市煤炭总公司(一厂、二厂、三厂、四厂)
32、北京市煤气用具厂
33、北京市自来水公司
(二)能源工业
北京供电局
(三)支农工业
1、北京拖拉机公司
2、北京联合收割机总厂
3、大兴县氮肥厂
4、北京市顺义县化肥厂
5、北京市通县氮肥厂
(四)电子、汽车工业
1、北京无线电厂
2、北京市半导体器件一厂
3、北京市半导体器件三厂
4、北京无线电仪器二厂
5、七三八厂
6、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7、北京汽车配件总厂
8、北京客车总厂
9、北京油泵油嘴厂
10、北京市汽车钢圈总厂
(五)冶金、化工、建材基础工业和机械工
1、北京市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2、北京化工三厂
3、北京化工机械厂
4、北京红狮涂料公司
5、北京染料厂
6、北京氧气厂
7、北京合成纤维厂
8、北京光学仪器厂
9、北京低压电器厂
10、北京电表厂
11、北京整流器厂
12、北京仪器厂
13、北京第二机床厂
14、北京锅炉厂
15、北京开关厂
16、北京起重机器厂
17、北京变压器厂
18、北京重型汽车厂
19、北京市液压工业公司
20、北京量具刃具厂
21、北京医用射线机厂
22、北京建材制品总厂
23、北京加气混凝土三厂
24、北京建材化工厂
25、北京市平板玻璃工业公司
26、延庆县电线厂
27、房山区轮胎厂
(六)交通运输工业
北京铁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