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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0〕81号
  2. [发布日期] 1990-01-2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的批复

京政发[1990]81号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你公司公布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0年12月26日    

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1990年12月26日批准,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1991年 月 日公布)

  一、为加强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的使用管理,维护乘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公共汽车、电车的乘务员,应当对乘客主动售票、认真验票。对不照章购买和使用车票的乘客,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处理。

  三、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的乘客,均须照章购买和使用车票,并接受乘务员验票。

  四、乘客乘车必须按下列规定购买车票,凭票乘车。

  (一)按照所乘路程的票价购票。禁止不购票或使用废票乘车,禁止超过票价有效路程乘车。

  (二)乘客带领一个身高不满1.1米的儿童乘车,儿童免票;带领两个以上身高不满1.1米的儿童乘车,一个儿童免票。

  (三)车票限当次乘车有效。因特殊情况,由乘务员安排换乘的,所购未过站车票有效。

  (四)车票售出,不予退票。

  五、乘客乘车使用月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月票在票面的当月和次月3日前有效。

  (二)严格按照月票的有效期限、种类和乘车线路使用月票,不持月票乘车的,照章购买车票。禁止使用过期月票、非所乘线路月票等无效月票,禁止使用涂改、伪造的月票。

  六、乘客下车前不购车票的,视为无票乘车。无票乘车或不按本办法购票和使用月票的乘客,须按下列规定补交票款:

  (一)超过票价路程乘车的,按超过的路程票价补票。

  (二)不购票或者使用废票乘车的,市区线路补交票款1元,郊区线路补交票款2元。

  (三)使用与所乘线路不符的月票的,补交票款2元。

  (四)使用过期月票的,从票面月份的次月一日起至发现日止,每日补交票款1元,但补交票款的总额不超过200元。

  (五)使用其他证件冒充月票以及冒用他人月票的,补交票款60元。

  (六)使用涂改、伪造的月票的,补交票款200 元。

  七、不按规定购买车票或使用月票的乘客补交票款后,乘务员须按所补票款额出具补票凭证。

  八、不按规定购买车票或使用月票的乘客,拒绝补票或拒绝乘务员验票,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本办法自1991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公共交通票价的宣传提纲

  一、为什么要调整公共交通票价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地位和作用,李鹏总理曾精辟地概括为“是城市的‘动脉’,是精神文明的‘窗口’,是社会生产的第一道工序”。就我国现阶段的情况看,城市大多数居民的出行,主要依靠乘坐公共交通的线路车辆。因此,办好公共交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国四十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十年来,对公共交通施行了若干扶植政策,使本市公交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目前,全市已拥有公共电、汽车4000多辆,运营线路已达188条,形成布局比较合理、方便乘客乘车的公交服务网络。每天运送乘客800余万人次,年客运量达30亿人次,占全市总客运量的88%左右。地铁现已建成两条运营线路,29个运营站,全长40公里,成为首都客运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71年运量为828万人次,1990年运量达3.8亿人次,客运量增长了45倍,年平均递增22.4%。在北京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中,地铁担负客运量的比重从1971年的0.8%,上升到1990年的12%左右,为缓解首都交通紧张状况做出了重要贡献,使广大乘客得到了“准点、省时、经济”的实惠。

  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服务事业,属政策性亏损行业。公共电汽车票价自50年代制定以来,一直是低水平的。60年代初,国家遭受自然灾害。在经济恢复时期,为了减轻职工负担,在票制改革中又降低了月票价格,使购买人数急剧增长。进入80年代以来,月票月发售量始终在130万张左右,最高月达148.6万张,占总客运量的71%至80%,居全国之首。地铁票价也一直维持在低水平。由于公共交通票价低,成本高,运量越大,企业亏损越严重,已经难以为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燃料、材料、配件价格上涨,企业成本逐年激增,亏损加剧。特别是由于汽油、柴油、轮胎价格大幅度上调,仅燃料一项每年就要增加成本500余万元。加上近几年来职工工资调整,致使运营成本平均每年递增20%以上。

  2、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线路增多,加大了亏损。十年来,共增车1390辆,比1978年增加52%;新开辟64条公共交通线路,比1978年增加54%。有52条线路延长了营业时间或线路,线路长度增加了730公里。每开辟一条新线,全年将多支出78万元左右。

  3、企业入不敷出,既制约了公共交通的发展,又加重了市财政补贴的负担。以月票为例,1979年每张成本为5.9元,企业实收4.29元,净亏1.61元;1989年每张成本为15.47元,企业实收4.35元,净亏11.12元。普通零售票也是如此。去年全市电汽车平均每人公里收入为1.8分钱,而成本是2.25分钱,乘客每乘坐一公里,企业就要亏损0.45分。

  4、地铁修建耗资大,运营成本高,入不敷出。1971 年地铁投入运营以来,年年亏损。1990年,运营单位成本每人次0.60元,如果把零售车票和月票收入综合计算,企业每人次仅收入0.119元,净亏0.481元,全年亏损总额达1.5亿元,只有靠国家补贴维持经营。同时,为确保乘客乘坐地铁安全,必须年年投入大量资金对现有设备进行维修,又因地铁客运量逐年大幅度增长,原有设计运输能力已远远满足不了现有客流需要,急需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新和改造。仅一线改造费用就达5.5亿元,所需资金正在筹集。环线改造费用将大大超过一线,资金尚无着落。

  为扭转本市公共交通企业面临的日益严重的亏损局面,促进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从1991年1月1日起,调整公共交通的票价。

  二、公共交通票价调整方案

  1、月票票价

  职工市区月票,由每张3.5元调整为7元;

  职工郊区专线月票,由每张4元调整为8元;

  职工通用月票,由每张5元调整为10元;

  职工公共电汽车与地铁的联合月票,由每张10元调整为18元。

  学生月票票价不作调整。

  2、零售车票票价

  市区电汽车车票,将现行的五分起价,五分进制,调整为1角起价,1角进制;执行单一票制的线路(如:1路、4路、44路等),由现行的1角调整为2角。

  郊区电汽车车票,将现行的5分、7分起价,5分进制,改为1角起价,1角进制。

  地铁列车票价由3角调整为5角。

  3、职工因月票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支出,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正确认识和对待这次公共交通票价的调整

  这次调整公共交通票价的目的,是为了扭转公共交通企业日益严重的亏损局面,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满足人民工作、生活的需要。调整票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增加了家庭一部分支出。市政府考虑到职工购买月票主要用于上、下班需要,决定职工月票价格调整后,职工因调价增加的支出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报销。这样,虽然调整了月票价格,但没有增加职工负担。学生月票不作调整,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中、小学生的关怀。希望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这次调价工作。

  这次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和地铁总公司要进一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努力增收节支,继续发扬“无私奉献,团结协作,艰苦奋斗,争创一流”的亚运精神,把服务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199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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