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春节是我国人民的传统节日,要使广大人民群众高高兴兴过好春节,全市各方面必须通力合作,抓好两项重要工作:一是要保证节日商品供应充足;二是要保持市场物价稳定。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物价局提出的稳定春节市场物价的五项措施我们必须坚决贯彻。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对春节期间保持首都市场物价稳定问题,提出以下十点要求:
第一,各级领导要和干部、群众一起,认认真真地学习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稳定物价方面的一系列指示,充分认识稳定春节市场物价,保持市场繁荣的重大意义。这是当前工作的大局。各系统、各单位、各个方面都要从这个大局出发,认真采取措施,努力增加生产,加强协调,切实抓好繁荣市场、稳定物价的工作。任何单位都不允许片面强调自己的局部利益而置大局于不顾,更不能采取官僚主义态度对待节日市场供应和物价问题。哪个地区、哪个单位抓得不力、出了问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切实抓好春节市场商品的组织供应工作,特别是搞好与广大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副食品供应工作。要加强采购、调运工作,增加货源,增加储备,调节供应。国营批发商业要充分发挥调节市场、平抑物价的主渠道作用。各零售商业部门要积极组织节日商品供应,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生产部门要增加市场上适销对路商品的产量,特别是要增加紧俏商品的生产,尽最大努力,满足市场的需要。
第三,要把主要食品、副食品价格管好,这是稳定物价工作的重点。定量供应城市居民的粮食、食油、食糖、猪肉、牛肉、羊肉价格不动,不得以次充好,更不准变相调价。定量以外部分,各国营公司要把价格稳定在目前水平上。蔬菜零售价格不得突破市政府规定的批零差率,春节期间国营商店经营的大路菜要扩大限价品种,鲜蛋、水产、水果价格不得超过目前水平。
第四,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准擅自提价。从外埠调入的商品要继续严格执行规定的作价办法和差价率。
第五,稳定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和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服务收费。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不准擅自增加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现行收费标准。
第六,严格执行供应政策,对定量供应的商品和紧俏商品要严加检查管理,严格各项手续和制度,坚决防止内外勾结,转手倒卖,哄抬物价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生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第七,要加强对农贸市场价格的指导和管理。为限制中间环节牟取暴利,必要时对某些上涨过多的商品规定最高限价,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第八,继续强化物价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广泛开展全市性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以及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收费。
第九,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市政府领导和各区县长要亲自下去检查市场物价,对趁机乱涨价、乱收费、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发现一件查一件,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从严处理。要充分发挥职工物价监督站、街道物价计量所、消费者协会和各群众性组织的监督作用。
第十,结合物价大检查,继续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对违反物价和计量法规的部门、商店,要抓住典型,公开批评,坚决挂上“物价、计量不合格单位”的牌子。
市政府要求,春节期间,人民群众购买力集中,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进一步控制物价。加强对物价的管理。各级领导切切以此为大事,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