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最近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春节前控制货币投放搞好货币回笼的紧急通知》指出,一月份以来,全国货币投放增加过猛,如不加以控制,将对控制物价产生不利影响。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在春节前认真做好控制货币投放、组织回笼的工作,并下达了春节前货币投放的控制目标。现结合本市情况,做如下紧急通知:
一、继续控制消费基金。以“8月份基数”控制消费基金的工作,延长一个季度,继续按照市政府京政发(1988)1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种承包兑现的现金支出部分,除经市财政局、市劳动局严格审查批准者外,均推迟到春节后支付。各种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分红,一律推迟到春节后发放。为了减少现金投放,承包兑现款和各种奖金、分红,可以发给职工一部分定期储蓄存单。
二、2月10日及以后发薪的单位,一律不准在春节前提前支取、发放。
三、各级商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春节的市场供应,尽快向农村,向基层下拨节日商品,扩大销售。对回笼货币有重要作用的适销、紧缺工业品,要在节前投放市场,不要惜售。郊区可适当提前投放一部分春耕生产需要的农业生产资料。
商业、服务业、工业自销部门和各类公司的营业收入现金,都要当日送存银行。
四、银行、邮局和信用社,要充实人员,延长营业时间,为企业单位交存现金提供方便,为职工居民参加储蓄热情服务。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吸收储蓄存款。郊区的银行和信用社,要利用农村决算分配的有利时机,抓紧收回贷款,组织农民储蓄,回笼货币,为支持春耕生产准备资金。
五、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准套取、倒换、坐支现金和私设“小钱柜”搞违纪开支、乱发钱物。各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要在春节前,对所属单位执行财务制度和现金管理情况再进行一次检查,对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立即送存银行。对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望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