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4〕14号
  2. [发布日期] 1984-01-1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1984]14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计委、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市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税务局、审计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通知>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通知》的意见(83)

财农字第893号

市人民政府:

  财政部(83)财农字第169号《关于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通知》规定:从一九八三年起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现将我市目前执行农业税起征点的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九七九年,根据财政部(78)财农字第111号《关于执行农业税起征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考虑到单用口粮标准不能完全反映生产队负担能力的实际情况,在计算起征点时,可以参照当地每人平均分配收入水平(原则上相当于口粮标准的金额)来核定”的精神,考虑到我市农民口粮标准最低为三百六十斤,高于财政部规定的三百斤的水平的具体情况,我市决定执行以基本核算单位年终分配决算确定的每人平均分配水平核定农业税起征点,即:凡是社员人均收入五十元以下(含五十元)的队,免纳农业税;五十元以上至六十元(含六十元)的队,减半征收农业税,一年一定。

  在当时的情况下,实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对支持穷困社队改变面貌,帮助农民休养生息,促进郊区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郊区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农业生产发展很快,农业收入大幅度增加。全郊区基本核算单位的农民,平均从集体分配的收入已经从一九七九年的一百五十一元,增长到一九八二年的二百五十八元,农村经济情况有了很大改善。一九八二年全市每人平均分配收入在六十元以下的队只有二百一十个,只占全市总队数一万一千八百三十五个的百分之一点八;共减免农业税款二十二万元,只占全市农业税收入任务的百分之一点四。

  根据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精神,我们意见:可以按照财政部通知,从一九八三年起停止实行农业税起征点的办法。今后对于个别收入水平仍然很低,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纳税确有困难的队和户,可酌情给予农业税社会减免的照顾。

  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以后,各区(县)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向广大干部、群众讲清道理,使他们自觉地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发扬踊跃交纳爱国公粮的优良传统,保证农业税征收任务的顺利完成。

  目前郊区农村普遍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农业税的征收由原来的队交队结变为既有队交队结,又有户交户结,工作量大大增加。各区(县)要采取妥善措施,加强领导,充实征收管理人员力量,切实做好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郊区(县)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二日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