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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3〕180号
  2. [发布日期] 1983-11-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什刹海风景区第一期整治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1983]1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什刹海风景区第一期整治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希即照此执行。

    什刹海风景区的整治工作由西城区负责,整治后由西城区管理。为了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意组成有各级有关部门参加的什刹海风景区整治指挥部,由西城区陈元同志任指挥,赵重清等同志任副指挥(名单附后)。市政府确定由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向远同志协助指挥部进行工作。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有关区要积极支持什刹海风景区的整治。什刹海整治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住户的搬迁工作,由现住单位的主管委、办、局负责安排,在一九八四年二月底以前搬迁完毕。整治工程所需建筑材料,由市计委负责解决。整治后的什刹海用水,由市水利局安排。绿化所需苗木,由市园林局提供。污水管线,由市建委、市政管理委员会在整治工程中统一安排建设。有关聘请专家指导、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工作,由市文物局协助办理。整治工程所需资金,从市建委掌握的城市建设资金中解决,今年可先由市财政局垫付一百五十万元。

    西城区把整治什刹海风景区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进一步执行中央对首都建设方针四项指示的具体行动,在有关方面的支持帮助下,认真调查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这一工作抓得好,应予表扬。望西城区抓紧按方案组织实施,于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前完成。同时,继续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在专家的帮助下,提出第二期整治计划,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什刹海景观的恢复和建设逐步完美。各区都应效仿西城区的做法,从本区的特点出发,分别提出自己境内一些影响较大的地方的整治方案,做好整治工作,为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一:《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什刹海风景区第一期整治方案》

附件二:《什刹海风景区整治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


附件一:

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什刹海风景区第一期整治方案


什刹海的历史概况和现状


    什刹海(包括前海、后海、西海)是首都古老风景区之一,“银锭观山”曾被列为燕京八景,开阔的水域,是城内不可多得的水面。早年海内遍植荷藕,沿堤种柳,初夏至中秋,岸边茶肆戏棚布立,游人接踵,自明清以来即成为京都的游乐消夏场所。解放前这一地区逐渐衰落。

    解放后,人民政府组织群众挖湖清淤、筑堤修路、疏通河道,对这一有名的地方进行过初步治理。城市规划部门将水面及环海沿岸的土地拨作绿地,供人民群众休息活动之用。十年动乱期间,环海绿地被一些单位和个人侵占,搭棚盖房。一九七八年市建委和西城区曾共同进行整顿,取得一定成绩,但因资金不足,管理体制没有解决,整顿未能坚持下去,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巩固。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大量绿地被侵占。目前有东城区体委、西城区体委、农贸市场、市业余航海学校等二十九个单位和二十六户居民,共侵占绿地三公顷多,占全部绿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八点二。由于这些单位沿海乱占乱圈乱建,造成环海道路被切断,游人接近不了水面,严重影响园容观瞻和群众游览。

    2、有些占地单位和居民乱泼污水,乱倒垃圾,致使环境脏乱,水面浑浊,污染严重,水质恶化。据西城区环保办公室测定,西海的氨氮含量、前海的耗氧量均超过国家标准,海水流入北海、中南海、中山公园等,又造成下游污染。

    3、现有管理力量薄弱,对绿地缺乏管理,环海的公共设施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堤岸失修,有些栏杆东倒西歪,路椅、园灯残缺不全,同时也缺少必要的园林服务设施。

    4、管理体制分散。特别是占地面积较大的两个游泳场,分属东城、西城两区体委,不便统一管理。

    对于什刹海风景区这种脏乱状况,领导十分关切,群众意见很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上也有提案,都迫切要求对什刹海进行彻底整治,迅速恢复风景区的原貌。


整治要求和步骤


    市委、市政府对整治什刹海风景区十分关心,市领导几次亲临现场察看,多次召集市园林局、规划局和西城区有关人员进行议论。区委、区政府多次研究认为:

    什刹海风景区的建设要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详细规划,分期实施。当前重点是治乱治脏,在原划拨的绿地范围内进行整顿,搬迁所有侵占绿地的单位和住户,收回园林绿地,消除脏乱的根本因素,改善什刹海地区的环境,作为贯彻中央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批复的一个具体行动。通过整治达到:一、亮出海面,打通水景视线,确保环海道路全部畅通;二、增加绿化面积和景点建筑,提高绿化水平,初步恢复风景区的景观;三、充分利用辽阔的水面,增加水景,开展多种水上活动,既满足群众活动需要,又能扩大财源增加经济收入。要安排好游泳场的位置,妥善解决游泳场地和群众游览的矛盾。

    根据以上要求,整治的步骤是:

    第一,召开整治什刹海风景区动员大会,发布整治什刹海风景区的通告,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建议报社、电台、电视台发消息,摘登人民来信,造舆论,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第二,在整治范围内所有违章建筑一律限期拆除,按期腾退绿地。第一批,在一九八四年二月底前拆除有碍环海道路通行及影响水景视线的全部障碍物。共需拆除和腾退的有二十一个单位的建筑物,其中:属部队单位二个(总政排演场及总参管理局警卫连);市属单位四个(市体委业余航海学校及其家属宿舍、标准件四厂家属宿舍、市汽车工业公司千斤顶厂仓库、市有机玻璃厂存车棚),西城区属单位七个(地安门农贸市场、后库煤厂、公安分局存车处及旅馆、区体委游泳场及旅馆、区工商局农贸市场办公室、区财贸办公室周转房、地安门派出所),街道所属单位七个(新街口第二建筑队、新街口工程队铁工车间、新街口联社烟库、新街口联社仓库、新街口木器加工厂、厂桥知青商店、前海东沿居委会)。此外,还有东城区体委游泳场及旅馆。需拆除临时及违章建筑面积约六千平方米,其中包括市体委后海航校、市标准件四厂、西城区体委、西城区财办四个单位的住户四十二户的住房约六十间。为了打通环海道路,拟请总参管理局腾退警卫连所占空地,有可能最好能请后海首长住宅北院墙向南移五米,以增加沿海道路的宽度。为了减少游泳和游园的矛盾,除收回现有的东城体委游泳场外,拟请市少年体校东围墙西移五米,保证这一地段长年对群众开放,在此也可设临时时令风味小吃,望这两个单位能大力协助。

    拆迁工作由各侵占绿地单位自行负责,无条件地腾退。其中由单位安置的住户应由安置单位负责搬迁,单位安置确有困难的应由有关主管局负责解决,属个人违章乱搭的房、棚,由个人自行拆除。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腾退绿地。

    第一批拆除腾退工作完成后,可腾出被侵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五。为明春绿化和工程建设作好准备。

    第三,今冬明春要完成什刹海风景区的近期规划、绿化种植设计和园林建筑个体设计工作。明春发动群众义务劳动,让可能绿化的地方,按照设计种植各种树木和铺栽草坪,以达到当年见绿的效果。与此同时,开始环海道路的调整铺装和有关整修沿海护岸、栏杆、园灯、园林小品、服务设施和市政管线等工程建设。

    为了净化什刹海的水质,沿海及其上游长河沿线的污染源,必须由有关单位加以治理。

    力争在一九八四年“六·一”前基本完成什刹海风景区第一期整治任务。达到环海道路畅通,游人能临水休息活动,绿化、美化、净化环境,使什刹海风景区初步恢复其特色。设想是:针对什刹海水面占总绿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五的特点,风景区要以水上活动、水面绿化及水生养植观赏为特色,沿海岸种植垂柳,突出三海统一的水色天光的秀丽风格。在水面利用上,三个海可以各有侧重,形成不同的情趣。前海以种植观赏荷花为主,恢复红花飘摇、绿枝轻曳、香溢四野的景观,并保留部分水面供夏季游泳,冬季滑冰。后海水面最大(占总水面的百分之五十四),环湖绿地面积相对也较大,可以较多的安排景点,组织临水游览和划船,观鱼、钓鱼、观赏水生植物等水上活动,成为一个宁静的休息活动区。西海复原汇通祠小岛,保留古老风貌,小岛以种植常绿树为主,冬夏常青形成一个山水相映、苍松翠柏的景观,水面以儿童游泳、观赏莲菱为主。

    第四,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第一期整治的主要任务即基本完成。随后再拆除遗留的单位和居民户的住房,继续进行园林景点建筑施工,转入正常的建设工作。关于引进风味饮食,可以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安排,其建筑形式和平面布置均要服从风景区的要求,初步设想可以在烤肉季东侧和会贤堂两处考虑。


组织领导


    整治什刹海风景区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段君毅同志在视察时指出:“非动大手术不可”。因此整治工作必须下定决心,一鼓作气,动员各方,造成声势,花大力量。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完成这一任务,为把首都建设成环境最清洁、最卫生、最优美的第一流城市作出贡献。我们要争取和依靠市各方面的领导和支持,打算: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什刹海风景区整治指挥部。区委书记陈元同志任指挥,区长赵重清、副区长平永泉等同志任副指挥。指挥部除本区有关单位参加外,拟邀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参管理局等中央单位、市规划局、园林局、水利局、供电局、市政工程局、团市委、东城区的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共同研究有关事项。此外,再请市政府市政管理委员会指定一位领导同志指导指挥部工作。指挥部下设:动员拆迁组、规划设计组、施工管理组。具体负责宣传动员、处理组织有关规划设计和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

    2、为了保证腾退绿地工作顺利进行和加强什刹海风景区整治的权威性。拟请市政府批转这个方案,指定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占地单位按什刹海整治指挥部的要求,主动按期搬迁,腾退绿地。

    3、整治工作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精神和党政军民学共建精神文明的要求。采取动员群众,组织义务劳动,政府拨款资助、发动单位共建的方法。组织义务劳动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发动附近部队、单位和居民参加专业性不太强的义务劳动,实行分片包干,组织他们完成清理淤泥、整理场地、绿化植树、湖岸衬砌等工作。二是建议团市委和团区委组织专业建设队伍的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参加有关工程项目的义务劳动。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组织由所辖管理单位的共青团员和青年,按工程项目承包。如园灯工程(因开放性风景区照明属供电局路灯队管理)建议供电局团组织发动团员和青年负责建设;园路铺装工程,建议市政工程局团组织发动团员和青年参加建设;有的园林建筑建议包给建工局和房管局团委组织。三是学习天津引滦工程发动部队参加建设的经验,请驻区部队承包部分工程项目。具体安排拟与有关部门详细商定。

    4、资金筹集。根据整治工作的设想,初步估计需投资约二百九十万元。其中:道路铺装、整修护岸、栏杆、园灯等费用八十四万元;园林小品辅助设施十万元;园林建筑建造费一百七十六万元;绿化工程费二十万元。资金来源,拟采取政府拨款和集资相结合的办法。尽可能地向驻区的中央、部队及市属单位筹集资金,区政府投资一部分,在此以前拟请市政府先拨款一百五十万元作为整治工作的基本资金。

    5、施工估计需木材九十立方米,钢材一百六十吨,水泥三百三十吨。材料指标,请市计委列入计划予以调拨。根据种植初步设计所需四十种树种七千三百多株苗木,请市园林局列入计划,优先供应大规格的优质苗木,以保证当年绿化当年见效。三材和苗木供应请计委、建材公司和园林局大力支持。

    6、整治后的什刹海风景区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两个游泳场的管理,均由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绿地范围内,不得再新建与园林功能无关的建筑和单位。今后凡在规划绿地内进行建设,市规划部门在审批项目前应征得区政府的同意。对已拨绿地范围,要认真加强管理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不得违法进行其它建设。

    为加强什刹海风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拟成立西城区什刹海公园管理处。




                               西城区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

什刹海风景区整治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


指  挥: 陈  元  (西城区区委书记)

副指挥: 赵重清  (西城区区长)

    平永泉  (西城区副区长)

    兰天柱  (东城区副区长)

    方述智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李新民  (军委办公厅行政管理处政委)

    马木强  (团市委副书记)

成  员: 赵知敬  (市规划局副局长)

    蔡义忠  (市园林局副局长)

    王树德  (市水利局副局长)

    夏明鉴  (市市政工程局副局长)

    江小珂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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