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3]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积极组织货币回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本市今年一至八月份货币回笼计划完成情况是好的。但是,国务院通知中指出的基建规模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快,农业贷款增加过猛的问题,在本市同样存在,必须引起重视,严加控制。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增加生产、扩大商品销售、节约费用开支、加强现金管理入手,制定具体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货币投放,超额完成货币回笼任务,为实现全国货币发行计划做出贡献。当前,特别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基建规模,认真清理和严格控制基建贷款、技措贷款。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106号文件和市政府京政发〔1983〕11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在建项目的检查清理工作,坚决把基建规模和投资压下来。
二、控制农业贷款的发放,抓紧收回农贷。今年后几个月,银行和信用社要在保证农副产品收购和支持农业生产合理资金需要的同时,控制农贷的发放。为了使明年有更多的贷款资金支援农业,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帮助银行、信用社抓紧收回到期和逾期贷款。
三、切实纠正滥发奖金、实物和补贴的现象,严格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市政府发出《关于北京胶印厂春节期间滥发实物问题的通报》(京政发102号文件)以后,许多部门按照通报要求对滥发奖金、实物和补贴问题进行了检查,但也有一些单位至今尚未进行检查。市政府重申: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实物和补贴的,必须坚决纠正和处理。对已经检查出问题尚未纠正处理的,要立即纠正处理。尚未检查的,必须在最近期间认真检查,并上报检查处理结果。今后,各级劳动、财税部门,以及各级银行,都要对各单位发放奖金、补贴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积极组织货币回笼的通知
国发〔1983〕133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货币回笼情况比往年差,一至七月份比去年同期少回笼三十七亿元。主要是基本建设规模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快,农业贷款增加过猛。如果这种趋势不迅速扭转,全年货币发行计划将会大大突破,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局面将难以保持,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就要受到影响。国务院认为,控制货币投放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个重大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努力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紧缩银根,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积极组织货币回笼,力争今年末货币发行量控制在计划以内。
一、严格控制基建规模,认真清理和控制固定资产贷款。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106号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今年基本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在五百五十亿元左右的要求,认真清理在建项目,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超过国家基建计划的,必须下项目,真正把基建规模压缩下来。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要认真清理固定资产贷款,不仅要把今年的基建贷款和中短期设备贷款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以内,还要压缩一部分。地方用银行贷款搞的自筹基建项目,除报经国家计委和各银行总行批准的以外,一律停止贷款。计划内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凡是按照国务院国发〔1983〕106号文件确定停建、缓建的,一律停止贷款;清理压缩下来的贷款,不得用于新安排的项目。对县、社联办的项目,银行不予贷款。不准把中短期设备贷款、更新措施贷款挪用于基建项目,已挪用的要立即停止贷款,并清理收回。各银行在年末不准突击发放贷款和转移贷款。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托投资公司,除了国家批准的以外,要按照规定立即停办和清理,不执行规定的,责成人民银行冻结其存款。
二、严格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各地区、各部门下半年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奖金、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整顿。凡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经营亏损或利润没有增长而奖金增加的,奖金增长超过盈利增长的,都要降下来。对弄虚作假、巧立名目乱发奖金、补贴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部队等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各级银行要严格城乡现金管理,防止套取现金和任意坐支现金。
三、加强农业贷款管理,抓好农贷的及时回收工作。各级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要在保证农副产品收购和支持农业生产合理资金需要的同时,对贷款加以控制。农业贷款的发放,要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相适应,防止由于钱多物少而使价格上涨。各专业户发展农业生产和开展多种经营,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才能给予贷款,对大额贷款要从严控制。对与大工业争能源、争原材料和盲目建设、重复建设、产品没有销路的社队企业,应当停止发放贷款。要加强对信用社存款、贷款的计划管理,信用社一九八○年以前的转存款暂不能动用,新增加存款至少要以百分之三十交存农业银行作为存款准备金。各地要抓紧收回到期和逾期农贷,贷款到期不还的要加收利息。由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不能按期归还的,也要办理延期还款手续。
要适当提高农业贷款利率,改变目前储蓄存款利率高,农业贷款利率低,存贷利率倒挂的不合理状况。除边远山区和灾区要给予照顾外,对社队、社队企业和社员个人的贷款利率调整为月息六厘,同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一致起来。农业银行总行可在上下各百分之二十的幅度内实行差别利率,有的给予优惠,有的加收利息。为了鼓励信用社多吸收存款转存银行,农业银行开办信用社定期存款,月息为四厘二。
四、加强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严格控制贷款的发放。一切工商企业都要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银行对企业生产、收购适销对路产品和收购农副产品的资金需要,要积极给予支持;对生产和收购超过限产计划的长线产品、没有销路的产品和已列入淘汰的产品,对已确定关停并转的企业和发生亏损长期占用银行贷款的企业,都不予贷款。对外贸企业超期、超额亏损的,银行一般不贷款,已经占用的贷款要限期收回,并加收利息。外贸部门要大力压缩高亏商品出口,并压缩一部分商品库存转内销,以减少资金占用。
五、努力增收节支,保证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3〕131号文件,力争财政赤字不突破计划。应当由财政承担的开支,不能挤占信贷资金,以免增加财政性的货币发行。要加强对集体、个体经济户的税收管理,以增加财政收入和增加货币回笼。财政、商业和银行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审查和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以节省非生产性开支,减少现金投放。
六、努力增加轻工生产,扩大商品销售。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在能源、原材料供应、运输条件、投资和贷款分配、外汇使用等方面优先保证轻工业需要的方针,千方百计增加适销对路商品的生产,特别是增加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建筑材料的生产和供应。轻纺工业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开拓新的生产门类。商业部门要配合工业部门,认真搞好市场调查、预测,积极收购适销对路的商品,扩大商品销售,并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增加货币回笼。
七、积极吸收城乡储蓄存款,增加信用回笼。这对于回笼货币和集聚生产建设资金有重要作用。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储蓄工作。要搞好储蓄网点建设,充实储蓄人员,加强储蓄宣传,改善劳动组织,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存取,超额完成今年城乡储蓄存款的计划任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研究部署,抓紧落实各项措施。要对本地区的信贷收支、现金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银行工作的领导,支持银行严格执行信贷制度,把组织货币回笼、控制货币投放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国务院
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发至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