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4〕35号
  2. [发布日期] 1984-03-0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银行 体制改革的请示》的通知

 

 
京政发[1984]3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银行
体制改革的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银行体制改革的请示》,现发给你们。对于银行分支机构的改革,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市、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基建、物资、劳动工资、财务、人事、外事、科技、文电等应允许单独立户。人民银行市分行、各专业银行市分行和保险公司市分公司,在机构分设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从加强宏观控制,有利于经济全局稳定和发展出发,顾全大局,团结一致,做好思想政治工
 - 1 -  
 
 
 
作,保证银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 2 -  
 
 
 
关于银行体制改革的请示
(84)京银发字第34号

市人民政府:
    经请示人民银行总行同意,北京市银行体制改革提早进行,设想在四月底前完成。现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为全市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移交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办理。区、县不单设中央银行机构,暂采取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两块牌子的办法过渡。
    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主要任务的规定,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的主要任务应是:
    (1)集中管理全市的信贷资金。财政金库存款和机关、团体、部队等财政性存款划为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专业银行吸收的各种存款,也要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人民银行,归人民银行支配使用。
    (2)调节信贷资金。按照人民银行总行会同各专业银行总行下达的年度信贷计划和存贷差额,对各专业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各专业银行资金有余时,存入人民银行,资金不足时,在人民银行总行核定的指标内,向各专业银行发放计划内的贷款或临时性的贷款,并负责编制全市综合信贷计划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 3 -  
 
 
 
   (3)管理全市货币发行,调节全市货币流通。统一管理货币发行库和损伤票币的销毁。汇总编制和组织全市各专业银行实施各项现金收支计划。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关于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市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4)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外汇和金银。
    (5)管理全市银行票据交换和汇出汇入资金的差额清算。
    (6)代理财政金库和国库券的发行。
    (7)管理金融市场。
    (8)审批本市各专业银行营业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
    (9)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10)人民银行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承办原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并办理人民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委托的业务。
    三、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正式分设,办理农村金融业务及人民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委托的业务。领导和管理全市信用合作社。
    四、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各区、县及区、县以下的机构,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本着银行体制改革要适应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利于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并有利于加强各专业银
 - 4 -  
 
 
 
行工作的原则,拟按以下两种情况设置:
    (1)以城市业务为主的东城、西城、宣武、崇文、石景山、燕山六个区,工商银行按行政区设办事处,下设分理处、储蓄所;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在城区内设立一个营业部,并根据业务需要下设三、四个营业网点;石景山区设一个营业网点,由分行营业部直接领导。
    (2)城市业务和农村业务交叉的其他十三个区县,分别设立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两个机构。其中:朝阳、海淀、丰台及门头沟四个区工商银行设办事处,下设分理处、储蓄所;农业银行设支行,下设营业所。大兴、通县、顺义、房山、昌平、延庆、怀柔、密云、平谷九个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分别设支行。县以下原有的基层机构,纯属办理工商银行业务的,划归工商银行,其余原则上划归农业银行。个别镇办事处确需分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两个机构的,需经分行批准。
    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分开,实行独立经营。十个区设保险公司办事处,九个县设保险支公司,同区、县银行分开。
    六、外汇管理工作划归人民银行领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划分出来,由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兼任局长,同人民银行合署办公。原外汇管理分局做外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及业务人员,划归人民银行。
    七、银行机构分设后,工商银行市分行、农业银行市分行、
 - 5 -  
 
 
 
保险公司市分公司,应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一样,作为市局一级的经济实体,独立行使职权。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区、县机构,实行由区、县政府和市分行(公司)双重领导,以系统领导为主。在基建、物资、劳动工资、财务、人事、外事、科技、文电等方面,需在市、区、县有关部门单独立户。
    八、按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各专业银行要按月检查信贷现金计划执行情况,对市场货币流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向各自总行报告时应同时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要定期检查各专业银行执行信贷、货币政策、信贷现金计划和信贷现金管理制度的情况,综合分析国民经济情况和金融动态,掌握信贷、货币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本市党政领导、总行和有关部门反映。
    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和各专业银行的职能作用,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搞好综合平衡,完成协调、指导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任务,建议本市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银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市分行召集。参加人员:人民银行市分行正副行长、各专业银行市分行行长、保险公司市分公司经理,并请市计委、经委、经贸委、财办、农办、财政局派一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综合分析国民经济情况和金融动态,研究信贷和货币发展变化中的情况和问题,搞好宏观控制;(2)确定资金投向,指导金融活动,调节信贷资金和货币流通,落实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支持首都建设的措施;(
 - 6 -  
 
 
 
3)检查贯彻金融方针、政策、制度和执行信贷、现金计划的情况,落实加强管理和监督的措施;(4)协调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步调;(5)根据参加会议有关部门的提议,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总行、市政府的部署决定的事项,各行应认真贯彻执行;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上报总行或市政府决定。
    九、近几年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商品流通的扩大和经济管理体制的变化,银行业务量大幅度增加,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十分拥挤,这次银行机构分设以后,就更加突出,急需请市、区、县领导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所需资金,报请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解决。
    银行体制改革,涉及许多复杂问题,既要抓紧,又要做细做好,在改革过程中,要从加强宏观控制,有利于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出发,顾全大局,团结一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银行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属各有关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一九八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 7 -  (全文结束)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