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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0〕27号
  2. [发布日期] 1980-04-2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物价局“关于一九八○年蔬菜购、销价格安排和改进菜价管理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198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关于一九八○年蔬菜购、销价格安排和改进菜价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蔬菜是广大人民生活必需品。蔬菜供应好坏,菜价能否稳定是一件大事,目前已有不少反映。因而,蔬菜生产、供应、贮运和价格工作必须搞好。农业部门要努力提高单产,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产增收。商业部门要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减少亏损,保证市场供应。一九八○年蔬菜收购价格要参照一九七九年计划价格执行。市场销售价格要按原市革委〔1979〕572号文件规定,严加控制,保持稳定,不得高于一九七九年水平。

  市有关局及各区县计委、财贸办公室要加强菜价的检查和管理,对于认真执行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对于不执行规定价格,擅自提级提价、压级压价、突破牌价、变相涨价等违反物价政策的要严肃处理。

关于一九八○年蔬菜购、销价格安排和改进菜价管理意见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最近,市政府召开了蔬菜产、销工作座谈会。为了适应形势发展,保证首都蔬菜供应,稳定蔬菜价格,会议决定一九八○年蔬菜购、销价格要参照一九七九年价格水平执行,细小品种实行议购议销。据此,我局与有关部门对蔬菜价格管理改进意见和一九八○年菜价方案进行了研究,现报告如下:

  一、一九八○年蔬菜价格管理改进意见。

  多年来,本市蔬菜价格基本上是两级管理,一是约占总上市量百分之六十五左右的十八个主要品种、三十三个月份的价格由市物价局管理。二是,其余的一百多个品种、二百多个月份的价格,由市二商局管理。这种集中管理的办法,对平衡全市收购价,减少农商矛盾,稳定市场菜价,起到了一定作用。为了进一步解决产、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大管小活的精神,今年蔬菜价格拟改为三级管理,即:1、占上市量百分之六十左右的十五个主要品种的主要月份价格,仍由市物价局管理。2、占上市量百分之三十五左右的蔬菜品种由市二商局管理。3、占上市量百分之五左右的细小品种价格,拟下放到各区副食管理处管理(具体品种和月份划分详见附表)。

  二、一九八○年蔬菜收购价格安排意见。

  根据市政府蔬菜产、销工作座谈会上决定,按照一九八○年蔬菜收购价格维持一九七九年计划价格水平,除少数突出不合理的品种价格做有升有降的调整外,多数品种不作变动的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1、属于市物价局管理的十五个品种、三十个月份的计划收购价格中,七月份西红柿由零点零三九元提为零点零四五元(每斤,以下同),七月份的柿子椒由零点零七八元提为零点零九五元;八月份由零点零七四元提为零点零八元;八月份冬瓜由零点零二八元提为零点零三元;十月份贩白菜由零点零二一元降为零点零一九元;为了鼓励贮存大白菜,拟将十一月份大白菜由零点零一八四元降为零点零一八元,将一、二、三月份价格分别提高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其余十个品种价格不动。

  2、市二商局管理的品种,多数品种原来没有计划价格,应参照实际价格执行。除个别突出不合理的品种价格作有升有降的调整外,其它品种不做变动。

  3、下放到各区副食管理处管理的蔬菜,都是细小品种或季节性很强的品种,只占上市量的百分之五左右,拟本着“高来高走、低进低出”的原则,实行议购议销。但在价格上要注意区与区之间大体平衡,减少矛盾。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区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出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4、为促进蔬菜的计划生产,减少浪费和国家亏损,今年对超合同种植的蔬菜,上市时,要根据当时市场供求情况和生产情况,实行议价收购。议价幅度为当时牌价的百分之三十以内,其中,对春茬生笋、圆白菜、芹菜、小水萝卜的降价幅度可以超出百分之三十。

  三、关于市场蔬菜零售价格安排意见。

  去年调整八种副食品价格时,原市革委京革发〔1979〕572号文件决定,一九八○年蔬菜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一九七九年水平。最近市政府召开的蔬菜产、销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指出,菜价应当稳定,不能上涨。各单位必须遵照市政府的决定,坚决把菜价稳住。产供销各部门应顾全大局,互相支援,做好蔬菜的供应工作。关于一九八○年蔬菜零售价格的具体意见是:市物价局管理的十五个品种三十个月份的品种牌价基本上按照一九七九年同期牌价执行。市二商局管理的品种也要根据上述原则制订,调整零售价格。鉴于蔬菜季节性强,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因此,在每月初由市物价局、二商局召开会议,根据蔬菜预计上市情况,研究确定当月主要品种销售价格的具体执行计划并检查、总结上月菜价执行情况。今年各月及全年混合平均零售价做为研究菜价时的参考。

  下放到各区副食管理处掌握的细小品种实行议价销售后,由市二商局规定议价原则。这些品种可不计入价格水平,另行统计。

  四、加强蔬菜价格的管理。

  蔬菜产销和价格管理工作改变后,对调动菜农的积极性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减少国家亏损,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考虑到今年计划产量将比去年有所减少,少量蔬菜又开展了议购议销,因而增加了蔬菜价格上涨的潜在因素。为此,我们建议,除认真安排好近郊蔬菜生产外,要加强外埠蔬菜的调入工作,以解决本市淡季不足和调剂品种。要切实搞好远郊各县的蔬菜生产,以解决就地供应和支援城区。否则,一旦近郊蔬菜因自然灾害减产,供求紧张,势必引起蔬菜价格上涨。有关部门必须从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各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在搞好产供销工作的同时,对稳定市场菜价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菜价管理。

  (1)各级物价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原市革委京革发〔1979〕572号文件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蔬菜产销工作座谈会精神,制定和调整价格,遇有特殊情况,应按照菜价管理的分工权限,请示上级物价部门决定。

  (2)各区计委、财贸办公室要加强对菜价的检查和管理。对于不执行规定价格、擅自提级提价、压级压价、突破牌价、变相涨价等违反物价政策的,要认真查处。对于下放各区管理的品种要有专人负责,认真管好。对认真执行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以表扬。

  (3)各基层零售商店,要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对必须分等的果类菜,要认真执行等级或幅度价。对不必或不能分等的菜,一律按实际进价加固定差率出售,不得超过规定幅度,更不得突破规定的零售牌价。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城近郊区、市有关局贯彻执行。

  北京市物价局        

  一九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

  1、一九八○年市物价局管十五个品种三十个月份

  蔬菜收购价格安排意见表

  2、一九八○年市二商局管理蔬菜品种收购价格安排

  意见表

  3、一九八○年区管品种及月份安排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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