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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0〕14号
  2. [发布日期] 1980-03-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备水井管理的通知

京政发[1980]14号

各区、县革命委员会(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北京市地处华北半干旱地区,水资源主要靠本地区降雨补给,随着首都各项事业的发展,全市耗水量增长很快,供水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地下水资源耗用量已超过自然补给量。当前,一方面水的资源不足,另一方面管理不善,浪费严重。因此,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水资源已经成为保证首都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

  北京市城近郊区(约一千平方公里范围内),由于连年过量开采地下水,水位急剧下降,水质不断恶化,单井出水量普遍下降,抽取地下水耗用的电能大大增加,这种状况不能再继续发展下去。为此,市有关部门正在拟订对地下水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办法。当前,首先要做到打井要控制,取水要计量。现将加强自备水井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有自备水井的单位(不包括农业水井),应按照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的要求,填报自备水井现状登记表(由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另发),于今年四月十五日以前报送市规划局、地质局、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各一份。今后在城近郊区原则上不得再开凿新的自备水井(包括更新水井),如确属需要,必须经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由市规划局办理批准手续,同时安装计量水表。

  二、为加强用水管理工作,现有自备水井要在一九八○年底前,把水井总表安装完毕,投入使用。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筹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自筹确有困难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协助解决。

  三、所需水表、阀门、伸缩管、铸铁井盖等,由市自来水公司纳入今年的生产计划,分批供应。所需其它少量材料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四、自来水公司负责提供表井的标准设计图纸,施工完毕由双方共同验收。水表的安装、修理和更换备件由自来水公司负责,安装、维护费用和经常维护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五、各主管局、各单位(中央、部队在京单位请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总办理)在四月底以前,把本系统自备水井需要安装水表的规格、数量(如需要安装车间分表,可同时提出需要计划)报市自来水公司,并与水表厂签订供应合同。

  六、自备水井计量水表安装使用以后,各单位要加强经济核算,改革工艺,改革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节约用水。

  七、无特殊理由逾期不安装总表者,由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采取措施直至停止使用。

  以上各点,请即转知所属单位依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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