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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令
[发文字号]
政府令
〔1990〕
1号
[发布日期]
1990-01-10
[有效性]
1990年第1号
第 1 号
根据李鹏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解除戒严的命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自1990年1月11日起,在实行戒严的北京市部分地区,即: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石景山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解除戒严。
市 长 陈希同
199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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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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