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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3〕23号
  2. [发布日期] 2012-05-2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政市容委《2013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3]2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政市容委
《2013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市政市容委《2013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项工作分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圆满完成确定的各项任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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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项工作分工方案

(市市政市容委2013年4月)

  1.按照全覆盖、无盲点的工作要求,重新确定环境卫生责任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确保“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城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2.认真落实属地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万平方米网格划定责任单位并明确监督员,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作业单位清理非法张贴的小广告和白色污染,城市主干道、主要大街两侧的要随时清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滞留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
  3.加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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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每4000至50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作业经费每平方米每年不低于10元,确保年底城六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质量达标率达60%。
  主责单位:城六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社会办、市爱卫会、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
  4.按城镇地区、重点旅游景区(点)周边和行政村村域范围三类区域,实施环境卫生分类管理,明确作业人员、经费和标准,切实加强区域环境卫生服务管理,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服务管理均衡发展。
  主责单位:各相关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旅游委
  5.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宣传动员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居委会积极参与;建立检查评估通报制度,确保每次大扫除后辖区环境卫生水平都有明显提升。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市政市容委、市爱卫会
  协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6.加强环境卫生检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卫生周检查、月通报制度,实现区级检查覆盖率达100%;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建立日检查、周通报制度,并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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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委、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7.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增加车辆保障,并检查车辆购置资金使用情况;扩大“吸、扫、冲、收”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应用范围,城六区和远郊区县新工艺作业覆盖率分别达到87%和72%,不断提升道路洁净度。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国资委
  8.每月组织对城六区城市道路进行尘土残存量监测,监测结果纳入环境卫生干净指数,定期公示。
  主责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城六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
  9.在园林、水务养护费用中明确环境卫生费用,增加保洁人员,建立日清理和周检查制度,并定期安排专人对绿地、河湖进行执法巡查,确保河湖水面、沿岸和绿地内无垃圾、干净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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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责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县政府
  10.加强餐厨垃圾规范收集工作,全年组织开展2次专项执法检查,餐厨垃圾规范收集率达到40%,餐厨废弃油脂实现规范收集。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
  11.完成52处垃圾渣土脏乱点治理工程,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进度和责任人,并将整治结果纳入市级环境卫生综合考评范围。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
  12.完成75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确保不再产生新的垃圾脏乱点。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
  13.重点清理征而未建、拆而未建裸露地块的垃圾,并及时进行围挡,设置规范统一的环境卫生责任公示牌,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杜绝再次形成垃圾脏乱点。
  主责单位: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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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市容委
  14.将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纳入绿色达标工地考核和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不按消纳许可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处理。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15.加强对各类建筑作业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管理,对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全年组织开展2次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治理行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主责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16.规范装饰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逐步实现密闭运输、定点处置,各区县负责组建专门队伍,设立装饰装修垃圾清运预约专线并向社会公示。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17.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严控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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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扬尘污染,施工现场执行“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从重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委、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18.遇雾霾、沙尘等天气,及时组织开展压尘、降尘作业,增加作业频次,严重污染日增加2次,极重污染日增加2次以上。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19.遇大风、雨、雪等天气,及时组织捡拾垃圾,开展清扫积水、扫雪铲冰作业,快速恢复市容环境,保障道路通行条件。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团市委、首都精神文明办
  20.加快改造100座旱厕,落实建设、补助资金,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彻底改善群众如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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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责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1.建立行业公厕管理联席会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行业公厕互检、观摩,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全面提升行业公厕服务管理水平。
  主责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旅游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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