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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4〕39号
  2. [发布日期] 2014-07-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 (2014-2017年)》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4]3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
(2014-2017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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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
(2014-201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切实做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努力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以政策服务创新为牵引,以重点应用示范为突破,以市场全面开放为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在公共领域率先示范,兼顾有序培育私家电动汽车市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创新、共同支持减排的良好氛围,努力将北京建设成为电动汽车全国示范应用的新标杆、应用规模全球领先的新高地。
  一是着力推进政策服务创新。将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政策从购车环节向用车环节延伸,覆盖购车、用车、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保障等全链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全面参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二是着力推进重点应用示范。聚焦示范效应突出、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应用模式相对成熟的细分市场,大领域以点带面,小行业集中突破,加大在公交、出租、公务车领域的推广力度,引导和带动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电动汽车。
  三是着力推进市场全面开放。立足纯电驱动,坚持以市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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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将产品准入、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等全面开放,突出质量与服务并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四是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公用充电桩以快充补电为主、自用充电桩以慢充为主的原则,适度超前布局,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推动形成市场化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坚定不移推进公交电动化。将电驱动公交车的推广应用与交通体系深化改革相结合,使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相协调,因线制宜,实现换电、场站集中充电、在线充电、停靠站分散补电等多种供电模式的有机协同和车辆、供电、营运之间的有效匹配。以公交电动化为突破口,聚焦主要线路和重点区域,大力推进公交电动化。2014年,投运电驱动公交车不低于900辆。到2017年,投运电驱动公交车不低于4500辆。
  1.推进重点公交线路电动化。长安街沿线、三环路环线等重点公交线路全部采用电驱动公交车。2014年在重点公交线路上投运电驱动公交车700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2.实现全部城市快速公交线路(BRT)电动化。将现有4条城市快速公交线路全部更新为电驱动公交车。2014年重点启动南中轴快速公交线路首批40辆电驱动公交车的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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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
  3.实现全部轨道交通接驳微循环线路电动化。现有及新增轨道交通接驳微循环线路全部采用电驱动公交车。2014年重点在6条以上微循环线路投运电驱动公交车不低于100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4.推动新城城区主要公交线路电动化。新城城区内主要公交线路全部采用电驱动公交车。2014年重点在怀柔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会址、亦庄新城、昌平未来科技城等的主要公交线路投运电驱动公交车60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北京市电力公司、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推动机场运营车辆电动化。首都机场更新或新增各类运营车辆、摆渡等旅客保障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2014年完成首批电动汽车示范运行,规划建设配套充电站。
  牵头单位: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北京市电力公司
  (二)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在出租行业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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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加大市区出租车采用电动汽车力度。市区内新增出租车全部采用电动汽车。加快研究出台出租车更新为电动出租车的鼓励政策,推动存量出租车有序更新为电动汽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7.10个郊区县区域出租车全部采用电动汽车。各郊区县要加快充电站选址建设,完善快速充电网络。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北京市电力公司、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
  (三)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示范应用。
  8.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示范运行。建设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网络,使其成为城市多层次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四)全力推进末端物流电动化。
  9.打造绿色末端物流配送体系。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要,聚焦末端物流配送,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末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物流车。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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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坚决推进公务车示范应用。
  10.推动公务用车率先采用电动汽车。新增的公务车、具备更新条件的公务车、党政机关机要通讯车原则上均采用电动汽车。参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要求,在本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现有公共停车位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专门用于电动汽车的充电和停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持续推进电动环卫车示范运行。
  11.推进环卫车电动化进程。确保已投运的环卫车满负荷运营。全力推进已采购的电动环卫车投入运营。新增环卫车中电动环卫车比例要超过50%。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七)有序推进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电动汽车。
  12.鼓励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在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市场能够支撑的条件下,提供17万辆电动小客车指标。2014年完成2万辆电动小客车指标配置,争取出台有关政策鼓励老旧机动车更新为电动汽车。
  牵头单位:市科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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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13.加大公共领域充换电站建设力度。在公交领域,建设大型充换电站3座;对直充式电驱动公交车、增程式公交车分别按照不低于2:1、10:1的车桩比建设快速充电桩。在出租领域,对市区电动出租车按照不低于3:1的车桩比建设快速充电桩;对区域电动出租车分别按照不低于1:1、5:1的车桩比建设交流充电桩、快速充电桩;同时在出租企业建设慢充桩。2014年力争完成小营公交车充换电站建设,启动通州土桥和昌平未来科技城公交车充换电站建设,推进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委、各区县政府、北京市电力公司
  14.全面建成较为完善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含P+R)、大型商超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专业销售(4S)店、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建设10000个快速充电桩。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推动形成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市场化机制。研究推进建设京津冀一体化充电服务网络。2014年重点研究制定在首都机场、南苑机场、北京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等大型交通枢纽,以及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充电设施配建规范,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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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委、市商务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15.推进单位及个人自用充电桩建设。2014年,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做到流程清晰、标准明确、方便快捷、规范有序;市规划委发布实施《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明确新建及改建建筑要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并将此作为规划审批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区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明确既有居住区内用户、物业、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协调配合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科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九)统筹政策形成合力。
  16.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在发布实施《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将政策从购车环节向用车环节延伸,在购车、用车、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保障等环节实现全覆盖。
  在购车环节,邮政、物流等企业购买的纯电动专用车,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给予市级财政补贴,并支持电动客车在单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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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旅游客车等方面开展示范运行。在用车环节,积极研究差异化停车费、电动物流车优先配置货车通行证等政策。在基础设施方面,研究制定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营的相关政策。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申请在本市开展先行先试政策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科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负责计划制定、政策及资金统筹、重大事项协调等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责任单位按部门职能分工及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市科委负责组织协调、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并适时提请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市环保局加强对重点应用领域机动车排放情况的检查监督;市质监局加强对车辆安全运营的监管。
  (二)加强资金和用地保障。在资金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市级购车财政补贴和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贴。在用地保障方面,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保障充换电站建设的用地需求。研究设立新能源汽车碳交易基金,推动在本市运行的电动汽车整体参加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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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大科技创新支撑。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力度,引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重点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电控等关键核心技术水平,支持新型动力电池开发,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积极发展车联网技术,将电动汽车打造成移动智能终端,实现车人、车车、车路、车网等交互,推动电动汽车和大数据平台有机融合,实现车辆智能化、交通智慧化和信息动态化。
  (四)鼓励商业模式创新。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快在公交、出租等领域大规模应用电动汽车。在完善贷款贴息、电池租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私合营(PPP)等模式,通过共享油电差价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车辆购买与维护。引导设立电动汽车发展基金,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实行有偿服务,推动形成车位所有者、基础设施建设者和运营管理者等多方共赢的运营模式。
  四、全社会共同参与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整车企业全面保障产品质量和服务。整车产品须满足低温运行等地域性特征要求。整车企业负责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建立车辆运行保障体系,重点对车辆安全运营信息进行监控,并实现实时故障预警;建设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并承诺对社会开放。
  2.电力部门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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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报装验收流程;完善智能充换电服务管理平台,满足公众预约、查询、结算等使用需求;加快在社会停车场、交通枢纽建设快充服务网络。
  3.物业管理单位全面参与充电桩建设运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应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开展自用充电桩建设;具备条件的社会停车场应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向社会开放,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4.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电动汽车示范运行。全市范围内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成为推广电动汽车应用的重要示范载体,率先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积极探索创新运营机制和商业模式。
  (二)倡导公众全面参与。公务人员率先使用电动汽车,自觉成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推动者。倡导电动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身体力行,自觉成为电动汽车理念的传播者。倡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活动,成为电动汽车应用的践行者。
  (三)加大宣传监督力度。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视角的科普宣传,切实增进社会公众认知程度,营造易于接受、乐于使用电动汽车的良好环境。重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专家解读、专题报道、典型案例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使公众清晰、消费者明晰、执行者熟悉。强化舆论监督作用,重点关注产品质量、服务保障、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共同维护电动汽车良好的发展态势和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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