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03]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组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12号),设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委)。市交通委是负责综合管理本市道路(含公路,下同)及交通运输(含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长途客运、货运、水路交通等,下同)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交通局承担的研究本市交通运输和公路发展规划、拟定有关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的政策措施、制订有关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的地方标准等综合管理职能。
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制订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交通设施维修养护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有关行业政策等综合管理职能。
3。原北京市交通局承担的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挂靠管理职能;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的北京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的挂靠管理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负责本市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平衡和申报工作。
2。参与本市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
3。参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的研究。
4。负责对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有关交通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5。负责审核本市大型城建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方案。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市交通委重点加强对全市交通事业发展的综合决策与研究,协调各方加快首都交通事业的发展,有关交通运输、路政方面的具体事务由其所属的部门管理机构负责。
2。加强本市客货运输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培育、规范和促进交通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逐步把市场和社会可以自我调节与管理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交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本市道路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订本市交通发展战略;负责对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参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的研究;负责审核大型城建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负责对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有关交通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四)组织编制道路及其附属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城市道路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平衡和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交通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
(六)组织制定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资质、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交通运输、道路建设工程验收及道路维修养护的地方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
(七)参与制定本市交通行业的收费标准。
(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交通组织方案;协调解决有关交通的综合性问题;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性事件,参与处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九)负责拟定本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
(十)指导和组织本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交通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宣传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交通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和规范。
(十四)负责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和北京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的挂靠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组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12号),管理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委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外事、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起草本市道路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依法监督检查本机关及所属机构、挂靠单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情况;依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三)研究室
研究制订本市交通发展战略;负责对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组织并推进交通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市交通行业史志、年鉴及内部刊物的编发工作。
(四)交通规划处
参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的研究;负责组织编制道路网络系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水路交通等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大型综合性交通枢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审核大型城建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负责对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有关交通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五)计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本市城市道路的年度建设计划;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负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平衡和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交通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
(六)行业监督处
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道路工程验收及维修养护的地方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负责监督检查本机关所属机构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调查了解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措施;负责本市交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和规范。
(七)综合协调处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交通组织方案以及本市交通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的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参与处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负责本市应急指挥系统中涉及交通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科技信息处
拟定本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指导本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及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本机关及所属机构、挂靠单位的电子政务工作。
(九)宣传处
负责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新闻发布和记者站的管理工作。
(十)财务处
负责本市交通专项资金的划拨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交通行业的收费标准;负责交通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机关及所属机构、挂靠单位的行政经费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挂靠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所属机构、挂靠单位的财务审计及有关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本机关及所属机构、挂靠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机构、挂靠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及所属机构、挂靠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挂靠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0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4名),另核定老干部工作机构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42名。
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挂靠市交通委,行政编制7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