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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7〕23号
  2. [发布日期] 2007-06-0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整合统计数据资源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2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整合统计数据资源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整合统计数据资源的意见》已经第152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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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整合统计数据资源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京发〔2006〕9号),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整合规范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部门统计工作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本市部门统计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及任务的变化,部门统计工作也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当前,本市部门统计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构设立不健全,专职统计人员配备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数据发布、质量评估缺乏标准依据;执行程序不严格,大量统计调查表未经审批或超期限使用;部门数据缺乏集中整合、统计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等问题,造成“报表多乱”和“数出多门”,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因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部门统计工作,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统计信息资源集中共享。
  二、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市统计局作为本市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建设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中心和区域发展及产业发展的监测评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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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全市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一)负责指导政府各部门统计工作,帮助各部门制定统计工作各项基本制度,规范部门统计数据采集、质量控制、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加强各项监督检查。
  (二)负责各部门统计调查表的审批(备案)工作,避免与国家和本市综合统计调查内容相同或相近,防止统计指标重复和矛盾,并及时公布经审批(备案)的调查项目。
  (三)研究制定本市部门统计数据报送管理制度,明确部门报送数据的范围、时间、频率、质量要求及责任。
  (四)研究制定本市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及管理制度,明确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流程、方法及责任。
  (五)研究制定本市统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并组织建立各部门主要统计指标发布目录,对部门统计指标发布目录实行确认、备案管理;明确统计数据发布的权限及职责,规范数据发布程序,解决不同部门自行发布相同指标的问题。
  (六)建立和完善统计基础数据管理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本市宏观经济社会数据库建设。
  (七)组织制定全市统计工作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工作分工、流程、方法和组织协调等各项要求。
  (八)定期对部门统计工作开展巡查。
  (九)定期对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及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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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并协助各部门搞好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
  三、健全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各项制度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本市“十一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所提出的构建大都市统计体系的任务要求,切实加强本部门的日常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的标准、采集、汇总、生成和发布。
  (一)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市统计调查表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确定的统计报表及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做到调查方法规范,保持统计指标名称、口径及含义一致。未经审批(备案)的调查项目以及取得的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按照统计数据报送有关规定,建立本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定期向市统计局报送采集指标数据和汇总指标数据。具体报送内容包括:本市部门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全部数据;各项法定的专项调查数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临时需要的统计调查数据等。
  (三)根据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管理规定,建立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对依法调查取得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有效的组织方式进行质量评估,做出评估记录,并将数据质量评估作为数据报送和发布前的必经程序。
  (四)依据本市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及目录,建立本部门主要统计指标发布制度及目录,明确本部门发布统计数据的指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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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口径范围、数据质量评估情况、发布频率等内容。在向社会发布信息时,应公布指标的统计口径、含义及调查方法等内容。
  (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本部门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行使综合统计职能。
  (六)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调换统计人员要先补后调。
  (七)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统计信息网络及应用平台建设,改进统计信息传输手段,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工作效率,为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技术条件。
  四、加大协调和监管的工作力度
  (一)建立全市统计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分析全市统计工作形势,部署安排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协调推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建设,研究解决应急状态下的统计数据采集和报送问题。
  (二)加快推进政府各部门统计信息标准化建设。开展统计元数据标准、目录及分类体系标准建设,建立对部门统计标准的审定制度。
  (三)本市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政府基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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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未经审批(备案)的统计调查,统计工作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废止和查处,并对实施违法调查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五)对在统计工作中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本市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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