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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
〔1983〕
50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有效性]
否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重新印发枪支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3]5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重新印发枪支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止劫机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命令》中提出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和加强“对炸药、雷管的保管”等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等四个有关文件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务使各项安全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日
- 1 -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意见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三、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物资局关于贯彻公安部、五机部、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爆破器材管理的通知》的意见的请示;
四、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彻底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凶器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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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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