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07]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制订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建委二〇〇七年四月)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整治目的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化认识,统一思想,采取切实措施,把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建立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主持,成员包括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县政府的主管领导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与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好专项整治任务,并按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为:
市规划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房地产项目规划方面的专项执法与整治工作,按工作分工查处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问题。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土地市场秩序的专项执法与整治工作,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单位、经纪和测绘机构的专项执法与整治工作,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拆迁、交易及中介服务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住房销售价格、中介机构收费等方面的专项执法与整治工作,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房地产广告及展销活动方面的专项执法与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问题,并会同市建委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对房地产行业的税务稽查与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市审计局负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审计和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监察局参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的专项执法与整治工作,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房地产行业的会计监督工作,严厉查处财务失真、虚构交易等违法问题。
市城管执法局参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的专项执法与整治工作,负责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的专项执法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本区县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中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等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组织检查。对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存在的违规审批、滥用职权等行为;检查房地产企业存在的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及违规强制拆迁、非法利用集体土地等行为。
(二)查处案件。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税务、发展改革、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对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线索进行梳理。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开展教育。及时曝光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成因,查找薄弱环节,开展警示教育。
(四)健全机制。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信用信息要实现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工作步骤和主要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至2008年3月结束。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部署动员阶段(2007年4月下旬至5月底)。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大会。
二是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6月初至6月底)。房地产企业对照有关规定,自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进行整改,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规划、国土、建设、发展改革、工商、税务等涉及房地产领域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自查和整改,下级行政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根据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及房地产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三是组织检查阶段(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各区县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和项目进行检查;市规划、国土、建设、发展改革、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对存在问题和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查处。
四是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选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区县介绍经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研究制订加强管理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
各部门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
市规划委:68014527
市国土局:64409946
市建委: 63958811
市发展改革委:12358
市工商局:12315
市地税局:12366
市审计局:63356789
市监察局:63841234
市财政局:88418057
市城管执法局:9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