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00]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200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后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要求,市政府决定:200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这次大会拟表彰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500名,北京市模范集体300个。表彰范围是:1995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筹委会)。市筹委会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审批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负责本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等有关工作。副市长刘海燕任市筹委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柳纪纲,市总工会副主席续伯聪,市人事局局长辛铁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尤兰田,任副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的负责同志任委员。
市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柳纪纲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续伯聪兼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潘利群、市人事局副局长黄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市总工会副主席任亚光任副主任。市筹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三、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本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表彰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严格掌握标准。评选出的先进模范个人,应当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勇于开拓创新并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先进模范人物。同时,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和崇高精神,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新贡献。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名额分配和表彰大会的具体时间等事项,由市筹委会另行通知。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