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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8〕58号
  2. [发布日期] 1998-11-0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8]5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第21决市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环境综合整治是关系首都两个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方案得到全面落实。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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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四个服务”和建设精神文明“首善之区”的要求,坚持一切从首都实际出发,依法治市,从严管理。以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为载体,以治理环境脏乱和提高食品卫生水平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首都形象和群众身体健康的问题。宣传教育、治理整顿、规划建设和科学管理相结合,强化首都意识,提高文明素质,努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管理水平,以可能达到的最高水平迎接建国50周年和新世纪的到来。
    二、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总的目标是:到1999年底,城市规划区域内及远郊区县的城区环境卫生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居民生活、居住环境状况显著改善;初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运行机制。
    具体目标是:四环路以内重点地区及远郊区县城区的违法建设基本拆除;占路市场扰民问题基本解决;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食品行业基本达到卫生标准;城近郊区主要大街、重点地区达到环境整洁、无占路摊点、设施完善、管理到位的标准;远郊区县城区大街达到“四化五无”(四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五元:无积存垃圾、无占路市场、无违法建设、无违章停车、无非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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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拆除违法建设
    具体任务:
    1998年年底前,拆除100万平方米违法建设,同时,完成对全市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
    1999年6月底前,拆除城近郊区255条主要大街两侧和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周边的违法建设;
    1999年年底前,拆除四环路以内私搭乱建的各类违法建设,以及超过批准占用期限,或虽未超期但造成占压市政设施、影响交通、严重扰民的临时建筑;基本拆除城近郊区街巷胡同、居民小区的违法建设。
    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做好拆除违法建设后恢复绿地的工作,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养护。
    责任分工:
    市、区规划部门负责依据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摸清全市违法建设的情况,确定具体拆除范围,以及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各区县政府综合组织协调街、乡及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本地区拆除违法建设及拆除违法建设后按规划恢复绿地的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恢复绿地工作的总体协调。
    (二)规范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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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任务:
    在已撤销138个占路扰民市场的基础上,1998年年底前,再撤销、整顿一批占路扰民市场。1999年9月底前。对四环路以内的无证市场及居民区内非经营群众生活必需品且长期存在环境问题和严重扰民的市场全部撤销,并对全市各类无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
    全面整顿暂时保留的经营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占路市场,各市场70%以上的摊位要经营农副产品。根据需要逐步恢复挪作他用的原有商业网点。
    继续开展“让首都市场干净文明起来”的活动。1998年年底前,完成城近郊区100个市场的整改达标任务,其余市场在1999年8月底前整改达标,未能达标的市场坚决撤销。
    加强经营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多渠道解决马路市场退路进厅问题。落实1999年至2000年市场建设的具体安排。可将闲置厂房、临街楼房底层改造为市场。各区、县要在1998年年底前制定楼房底层改建市场试点工作计划,1999年6月底前组织实施。
    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街头烧烤,规范洗车行业,尤其要加大取缔主要大街天用占路摊点和无照摊群工作的力度。
    责任分工: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分期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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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规划部门按照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的原则,负责制定调整现有市场的方案。
    市、区商业部门负责恢复被挪作他用的商业网点的工作。
    各区城管监察执法队伍负责取缔无照经营、街头烧烤和非法洗车活动。
    (三)综合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
    1998年年底前完成城乡结合部35处征地未建地区的整治任务。1999年对全市城乡结合部的征地未建地区进行全百整顿,对暂无条件开发的用地,由所在街、乡会同开发单位加强日常管理。
    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1998年年底前对出租房屋的房主集中进行一次法制教育。1999年6月底前,全面审核出租房屋证照,对违反有关法规出租房屋者,坚决依法处理。
    1998年年底前,完成城乡结合部环境状况的调查,确定一批重点整治地区。1999年,组织拆除这些地区的违法建设,取缔非法房屋出租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集中拆除违法建设后,做好绿化空地工作。
    明确街、乡对辖区城乡结合部的管理责任,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加快城乡结合部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市容环卫管理范围。配置必要的垃圾密闭收集设施,改善垃圾清运方式,解决垃圾积存和消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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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分工:
    市公安局、市房地局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房主进行法制教育及审核出租房屋证照工作。
    市建委负责依法整治征地未建地区环境工作。
    近郊区政府负责制定综合整治辖区内城乡结合部环境的工作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整治学校和科研院所周边环境
    1998年年底前,完成拆除地处海淀区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的1.8万平方米的违法建设的任务。
    1999年,拆除全市学校和科研院所周边的违法建设,撤销、清理学校和科研院所周边影响正常教学和科研秩序的集贸市场和摊点,疏通交通拥堵的周边道路,绿化美化环境;全面整顿易引发治安问题、造成环境脏乱的各类经营场所,按规定配齐垃圾收集设施。
    严格控制各类营业执照审批,取缔无照经营,强化对私房出租和外来人口的管理,落实学校和科研院所“门前三包”责任制。
    责任分工:
    市教委、市整治办和有关区县政府共同负责制定学校和科研院所周边环境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加强单位内部食堂的卫生管理。1998年年底前对食堂普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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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一次检查,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限期整改。做好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强日常监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严格小型餐饮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岗前培训。1999年,对全市小型餐饮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对无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卫生培训证而从事餐饮业的人员,严厉处罚,强制培训,杜绝无证上岗。
    强化对小型餐馆、送餐单位及集贸市场饮食摊点的卫生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组织其经营者参加一周的集中学习。
    严格小型餐馆营业执照审批制度。1999年上半年复验、换发小型餐馆的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不再发给卫生许可证。严格餐饮业执照审批,不具备卫生条件的,不准发给营业执照,坚决取缔非法餐饮经营。对违反规定滥发证照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强化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意识。1998年年底前,分期对全体食品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责任分工:
    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营业执照的审批和执法检查。
    市、区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配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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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继续抓好远郊区、县的环境整治工作
    全部拆除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的违法建设,全面清理景区内及其周边环境,加强景区内的日常保洁和绿化美化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景区活动,力争达到全国文明旅游风景区标准。
    定期组织人力,清理国道两侧环境,清理垃圾和白色污染,疏浚排水沟。
    继续开展远郊区县城区大街的达标活动,推进大街环境“四化”,达到“五无”标准。加强中心集市管理,依法清理和整顿市场。
    组织村民清理村镇及其周边、通往村镇的主要道路两侧的堆物堆料和积存垃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责任分工:
    市政府农林办负责制定远郊区、县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各远郊区、县政府分别负责本地区各项环境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做好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
    (七)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998年要利用第四季度的3个城市清洁日,组织大规模的群众性大扫除活动,重点清理“白色污染”,清除各类非法“小广告”,清洁公共场所、单位、居民区、楼门院环境,清理积存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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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今冬明春按照中央关于大灾之后无大疫的要求,彻底清理室内外环境,做好除“四害”、预防传染病的工作。
    1999年,深入开展城市清洁日、周末卫生日、创建卫生之家和卫生楼(院)活动,实现80%以上社会单位和居民区达到《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基本实现无积存和暴露垃圾。根据不同季节和“四害”消长的特点,适时、科学地组织大规模除“四害”活动,发动群众积极治理蚊蝇孳生地,科学灭鼠杀虫,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基本消除蚊蝇鼠蟑“四害”,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达标。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除害防病活动,增加群众的防病知识,增强群众的健康意识。农村地区要继续贯彻好“全国九亿农民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1999年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达到98%,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率达到75%以上,同时要加快文明卫生村镇的建设步伐。
    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白色污染”。制定限制销售、使用塑
料袋的有关规章,推广使用布制购物袋。制定限制销售、使用一次性塑制餐具的规章,进一步研究落实一次性塑制餐具的回收利用和替代措施,1999年一次性塑制餐具回收率达到60%。
    责任分工:
    市爱卫会负责制定全市爱国卫生活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爱卫会组织分别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爱国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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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动。
    市、区环卫部门负责及时清运各类垃圾、渣土。
    市市政管委牵头负责起草治理“白色污染”的有关规章。
    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各类塑制包装物回收利用的监督工作,并会同工商、市容、卫生、公安等部门组织治理“白色污染”的执法检查。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清理“白色污染”的活动。
    四、工作步骤
    从现在起到1999年年底,全市环境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全面完成全年拆除100万平方米违法建设的任务;全面完成今年整改100个市场的任务,再整顿和撤销一批扰民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全面完成35处征地未建地区环境治理的任务;全面完成城近郊区111条大街的整治任务,确保60%街巷胡同达标;全面完成今年新建、改建1696座公厕的任务。
    第二阶段,从明年年初到明年国庆节,基本拆除四环路以内主要大街、重点地区的违法建设;基本解决占路市场脏乱、扰民问题;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小型餐饮业管理规范,卫生基本达标;主要大街全部达标,全市街巷胡同、居民小区基本达标;“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高校周边环境明显改善;远郊区县城区大街达到“四化五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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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段,从明年国庆节到明年年底,继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保持城市环境的最佳水平,使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显著改善,首都的文明程度全面提高,以城市环境的崭新面貌迎接澳门回归和新世纪的到来。
    五、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提高对环境整治工作的认识,强化环境保护意识。一是要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保护城市环境并重的观念,提高保护城市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要保障的认识;二是要树立搞好城市环境是搞好“四个服务”的基本要求的观念,提高搞好文明卫生城市建设是建设精神文明首善之区的基本要求的认识;三是要树立环境好坏是检验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的观念,提高搞好环境建设是各级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基本内容的认识。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要正确处理环境整治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同步提高,认真履行各自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把环境整治工作与城市建设、法制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城市环境治理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为做好迎接建国50周年的环境整治工作,成立全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贾庆林任组长,市委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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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常务副市长刘淇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孟学农、汪光焘、刘敬民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作为成员单位,办事机构设在市整治办。建立市委常委和副市长联系区、县制度,加强对环境整治工作的指导。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深入基层,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严重影响首都形象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要到一线决策、组织实施。
    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环境整治的投入,为市场退路进厅、拆房还绿、建设环卫设施等重点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健全干部培训制度,提高各级干部对环境整治的认识,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二)加强考核,全面落实环境整治工作责任。
    按照科学管理的原则,参照《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市政府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综合考评办法,加强对环境整治工作的考核。1999年市政府将采取定期(每季度一次)和随机抽查的办法,对各区、县工作进行考评,评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先进区、县”;各区、县对本地区街道、乡镇进行考评,评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先进街道、乡(镇)”。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将迎接建国50周年的各项环境整治任务列表上帐,提出工作进度,明确完成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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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规;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使各项整治任务切实落到实处。
    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环境脏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和单位的领导,要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对工作不利,完不成上帐任务的责任者,要坚决调整;对无视工作全局和广大群众利益,给社会带来脏乱,造成严重影响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撤换。对“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和环境脏乱的单位,要在全市通报批评,不得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市、区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在环境整治工作中的行政行为。
    (三)深化改革,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继续搞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三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实现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负全责,使街道办事处真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上来。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制定《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脱钩的原则,建立街道区域经济新格局;改革街道财政体制,规范街道财政管理,加强街道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按公务员管理办法规范街道干部收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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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政投入为主的街道财力保证体制,使财政拨款成为街道经费来源的主渠道。
    加快环卫体制改革,把市、区两级环卫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具体作业行为分开,加强环卫部门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环卫作业要向企业化、市场化发展。明确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环境负全责,对环卫作业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继续抓好基层保洁队伍建设,落实责任制,做好地段、区域保洁承包试点工作,提高区域环境卫生水平。
    (四)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根据城市管理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法规,使现行法规和规章与城市环境整治和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相适应。为依法解决城市环境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工作。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在城近郊区全面实行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城管监察队伍将在1998年12月1日全部上岗执法。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对各区城管监察大队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城管监察队伍的监督、考核。
    建立城管监察队伍新的管理机制,改革城管监察队伍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行政执法的高效率和高质量。城管监察队伍分配办法要与工作效果挂钩,打破铁饭碗、大锅饭。把城管监察队伍及其执法人员管辖范围内环境的改善、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作为考核执法人员的依据,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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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奖惩、任免以及个人收入直接挂钩。城管监察大队的人事和经费实行市、区双重管理。
    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要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首都意识、首善意识,将行政执法与建设文明城市的目标联系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人员要经过一段时间试用才能转正。要把城管监察执法队伍建成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严格、市民信赖的坚强执法力量。
    (五)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加大公共厕所和垃圾站的建设力度。199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城近郊区公共厕所的新建、改建工作,确保不把破旧公厕带入观世纪。已改造的公厕要按照标准进一步完善,努力达到三类以上标准。结合撤销垃圾桶(站)工作,进一步加强密闭式垃圾楼的新建和维护工作,提高城市垃圾收集密闭化程度。
    加快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改革垃圾管理体制,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确保已建成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的同时,加快六里屯垃圾填埋场、高安屯和立水桥垃圾焚烧场、五路居垃圾转运站及安定和北神树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的建设。推进垃圾收集、清运和消纳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多种垃圾处理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进入环卫、环保产业,继续建设一批现代化垃圾处理设施,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力争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有一个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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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高,努力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
    (六)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改善外来人口聚居区环境。
    高度重视外来人口管理,把外来人口管理纳入城市管理的整体工作。各主管部门要把办证、监察、服务融为一体,实现对外来人口居住、从业的有效控制。
    坚决清理证件不全和来京无正当职业的外来人员,加强对在京合法居住外来人口的法律法规、职业技能和城市生活常识教育。
    清理整顿出租房屋,规范外来人口居住行为。做好外来人口集中住宿管理的试点工作,集资建一些造价较低的居住房,供外地人居住,实行统一管理,减少由于外来入口在社会上散居而引发的各类问题。
    落实外来人口聚居区的环卫责任制。明确外来人员的环境卫生责任由所在街、乡来负。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组织发动外来人员搞好居住区内外环境卫生。健全外来人口聚居区的环卫设施,根据需要建立垃圾桶(站),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垃圾楼。
    (七)加强思想道德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全面提高市民素质。
    以建设精神文明“首善之区”为目标,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保护环境、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四要四不要”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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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创建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加社区环境治理,强化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各新闻单位要紧密围绕城市综合整治,加强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导向。要宣传环境整治取得的成果,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环境保护常识。对个别地区存在的环境脏乱问题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要予以曝光。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县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区各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要立足城市管理全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要充实派出机构,加大管理力度,积极配合各区县、街乡的工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全面完成各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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