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3]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一军 市市政管委主任
副组长:阜柏楠 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周继东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平永泉 市规划局局长
吕实珉 市公安局副局
程 毅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郭振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 琪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许守和 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副经理
成 员:柴俊彝 市房管局局长
魏广智 市园林局局长
韩志嘉 市环卫局局长
赵以忻 市环保局局长
赵锡增 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
高毓才 市地铁总公司经理
吕德仁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有良 市物价局副局长
胡卿仁 市劳动局副局长
姜润山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英西 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局长
赵廷印 东城区副区长
杨胜博 西城区副区长
程振东 崇文区副区长
刘 义 宣武区副区长
李建同 朝阳区副区长
许树迎 海淀区副区长
杨宗奎 丰台区副区长
刘国泰 石景山区副区长
李金章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阜柏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茂煌(市市政管委委员)、陈永川(市规划局副局长)、蔡义忠(市园林局副局长)、郭振刚、李光荣(市环卫局副局长)、姜凤歧(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金章同志担任。
市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3年7月6日
关于开展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本市城市交通、市容环境设施建设较快,城市面貌变化明显,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乱占道路、乱设摊点情况比较严重;二是乱占绿地、毁坏树木现象时有发生;三是部分居住小区、街巷胡同以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状况较差。为了迎接七运会,为争办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市政府决定,现将全市开展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繁荣市场与城市道路管理的关系。现代化城市必须有顺畅、安全、快捷的道路交通,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条件的重要保证。
(二)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小局和大局的关系,克服片面强调本部门、本地区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错误认识和做法,树立顾全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大局的观念。
(三)正确处理加快城市建设和严格管理的关系,增强“依法治市”的观念,改变“重建轻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
二、加强对城市道路的集中统一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政出多门,越权擅自批占道路的现象
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有关规定修订《北京市占用道路管理办法》(1991年市政府第4号令)。在新的规定颁发之前,暂停审批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建市场;正在占用道路建设的市场,暂停施工;特殊情况,报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对各类违章行为进行全面整顿,综合治理
整顿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20日之前,建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任务,开展宣传,修改法规。
(二)整顿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组织力量,依法查处、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整顿的重点是:严重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和社会交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损害绿化成果、严重扰民的占用道路摆设市场和摊点的违章行为。
(三)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在各区组织验收的基础上,由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全面验收。
各区要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调查占用道路的审批状况,未经审批占用道路、越权审批、未按审批规定执行的均按违章登记,并按照新办法审核处理。
各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出市区道路和地区的分类名单、整顿的具体要求,报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区执行。
市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卫局、园林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经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议后部署实施。
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10个方面的工作方案,分别由下列单位负责制定:
1、乱设摊点、乱占马路便道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
2、乱占绿地、围圈行道树、摆摊设点、搭棚盖房等毁坏树木、绿地的问题,由市园林局负责。
3、地面交通管理(重点解决公共交通)以及行人、自行车和出租车违反交通规则的问题,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
4、居住小区、衔巷胡同和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由市环卫局负责。
5、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运营秩序问题,由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公交总公司负责。
6、地下人行过街道、人行过街桥和地铁出入口的秩序和环境卫生问题,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
7、居民住宅,特别是个人购买的私人住宅的修缮,以及居民楼电梯、公用天线等管理和维护问题,由市房管局负责。
8、整顿“一日五游”中违法经营和秩序混乱的问题,由市政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
9、户外广告管理问题,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10、继续解决大中型公共建筑地下停车场挪做它用的问题,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划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
各行政管理部门对现行各项有关法规、规章必须坚决执行,严格执法。对法规中不健全、不完善、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条文,要尽快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批。
四、加强领导,健全执法队伍
(一)为把综合整治工作抓出成效,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成员在近期内,都要以主要精力抓这项工作,恪尽职守,密切配合。绝不准许“只挂帅,不出征”;杜绝不顾大局,推诿扯皮,不敢负责的不良作风。
(二)综合整治工作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难度比较大,各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充分重视,相应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区长挂帅;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管理是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每隔一段时间,有必要进行一次综合整治,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经常性的管理。为此,必须保持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首先是现有的执法队伍不能削弱,凡改做其它工作的人员,都要尽快调回原岗位。二是要对执法人员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教育,防止侵犯群众权益的行为。三是要通过综合整治,锻炼执法人员。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市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199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