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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3〕59号
  2. [发布日期] 1993-11-0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3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3]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有关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并报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35项收费项目,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凡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单位不得再收取。否则,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其单位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1993年11月2日  


经市政府批准取消的35项收费项目

  教育方面:属于学校正常教学责任的中、小学学生课外补习费;课桌椅或教学设备押金;计算机操作上机费;学生转学提取档案费;对正常转学学生收取的赞助费;农村中、小学生冬季取暖费;中、小学“校办产业”和其他修建项目向学生家长集资或摊派的费用;中专毕业书验印费;办理护照手续费。

  公安方面:个体运输户和私有车主交通安全保证金;本市公民因私出境办理证件加急费;消防机关收取的消防业务咨询服务费。

  卫生方面:病人或病人家属乘医院电梯费;病人家属探视费。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国内企业登记咨询和代办代理国内企业登记费。

  广播电视方面:录音制品经营企业年检费;内部录像资料翻录证工本费;内部录像资料验审费。

  劳动方面: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费。

  房管方面:住宅电梯乘梯费;房屋拆迁表格工本费;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电信管理方面:装修电话技协活动费;用户交换机年检费;不属于选号范围内的电话号码选号费;工程承包中的不合理收费。

  市政府同意宣武区政府提出取消的收费项目: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向不到晚婚年龄结婚夫妇收取的晚育保证金;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申办营业执照婚育证明费;向抱养婴幼儿居民收取的入户证明手续费;向符合生育二胎条件,主动不生二胎,将指标献出的夫妇收取的办理领取奖励证明的手续费;街道办事处不定期组织辖区内单位外出学习、培训,向参加单位收取的费用;街道办事处组织社会单位到外省、市参观学习收取的费用;街道防火办公室向辖区内单位收取的地区性消防体育运动会费用;街道文教卫生科向所属托幼园所收取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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